1、2017 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旁听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评审流程,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评奖,开展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旁听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 2017 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组 (专用项目除外)初评会议的旁听活动。 第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国家奖 励办” )负责组织评审旁听活动。 第三条 国家奖励办在初评会议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评 审旁听公告,在北京市范围内征集部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参加旁听。北京市范围特指旁听人员 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 第四条 旁听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评委、国家奖励项目的 申报人、对本年度参评项目提出
2、异议以及与项目有利害关系需 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旁听。 第五条 申请参加旁听活动人员须如实填写国家科学技术 奖评审旁听申请表,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国家奖励办指定邮箱。 第六条 根据初评工作计划和现场条件,旁听活动实行限额 制申请。当申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 机抽取。 第七条 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国家奖励办通知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表原件按通知要求参会。 第八条 旁听人员应服从国家奖励办的安排,旁听全程保持 会场肃静,不得干扰、影响评审。 第九条 旁听结束,国家奖励办组织答疑会,旁听人员可就 奖励制度、工作流程等进行询问,国家奖励办负责答复,旁听人 员在答疑会结束后留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旁听人员须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 督查暂行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并签署承诺书。必要时,国家奖励办可将旁听情况以及旁听人员 身份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奖励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