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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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近年来,涉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社会问题纷 纷涌现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迪尔凯姆 , 自杀论 : “失范型自杀 ” 转型期社会 中国的社会背景:既面临人们基本需求逐渐满足 、高级需求凸显,又面临社会转型和道德失范 引言 问题的提出 非自愿收治大学生自杀干预与精神疾患转介 患者康复与社区 接纳 逻辑上有一定的先后顺序,重点考虑可解决性 关注重点、切入角度不同 三个问题不能穷尽这一话题 大学生自杀干预与精神疾患转介 识别 干预 /转介 诊断 大学生自杀事件频发、心理健康引关注 亚里士多德:天才都是忧郁者 叔本华:任何有智慧的人都会察觉到自身悲惨的状态 2009,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一项 SCL-

2、90元分析发现: 大学生在强迫、焦虑、恐怖、精神病性四个维度得分与 常模之间差异大,效应量较高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9年党委工作总结 : “2009 年,对 40余名重症心理疾患学生进行了干预和 转介 ” 你的大学跳过没? 现行的转介流程 各院系一旦发现有心理或行为异常表现的学生应立即 向主管领导、学生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及时采取必要的精神支持、镇静和监护措施保护当事 人人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事件;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初判与评估,确定是否转介; 联系家长;配合家长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 说服转介的难点及应对 学生:有可能不愿就医 出于名誉、隐私的担忧 担心被休学、甚至退学 校方:

3、希望尽快完成转介 为患病学生的安全考虑 为其他同学考虑 家长:陪护有困难 家庭情况特殊 精神专科医院: 如需留观须有两名监护人 陪同 需要对学生家长做说服教育工作 调动学生的朋友资源 解决建议:强制转介方案 强制转介的条件 依据 CCMD-3符合某项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标准 出现自杀意图及自杀尝试 有伤害他人的可能 并且,找不到家长或可靠社会支持资源 强制转介方法 院系负责人陪同送往;医院人员配合接诊 如有必要联系公安机关 对解决建议的探讨 好处 尽最大可能避免学生 因不能及时就医而出 现意外 保障校园安全 缺陷 /争议 强制转介过程中校方 担负责任 家长推卸责任在先, 而后追究学校及医院 责任

4、法律依据 “举证责任倒置 ”: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院有 举证义务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学校采取强制转介的措施,可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措施 真正的问题是 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定期组织 “心检 ”,筛选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 学生,心理老师主动约访 入学时进行人格普查,结合心检情况,建立学 生心理档案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 如何 及时发现 患病学生 资源有限 学生党员每宿一名 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不足的解决 外聘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EAP(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SAP 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整合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 心理所 -EAP中心

5、非自愿收治问题 徐茜 要不要强制收治 ? 支持者: 和其他疾病一样看待 (如 SARS),应当在 发病早期就得到治疗 减少隐患 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 患者必须被强制收治 反对者: 精神疾病种类繁多、 更易误诊 正常人 “ 被精神病 ” “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 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 有问题,都是 偏执型精神障碍 。 ” 一个案例 2009年 12月 24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 郭俊梅等人,对院里奖金分配方案不满,到市 信访办上访。 12月 31日,院里通知郭俊梅去和一名 “ 市卫生 局党工委领导 ” 谈话,事后得知那名 “ 领导 ” 原来是深圳市 康宁医院

6、 精神病专家高北陵。 2010年 1月 13日,二院副院长陈斌等人宣布: 郭俊梅在她父母陪同下到 康宁医院 做了检查, 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 6月 1日,她将市二院副 院长陈斌等人告上法庭。 近一年的诉讼后,终于一审有结果: 福田区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书 面形式为原告郭俊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 礼道歉, 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问题的紧迫性 还有多少人遭到了郭俊梅一样的命运却无处申 张呢? 徐武、何锦荣、 没有病的人被强制收治,侵害名誉、限制人身 自由、被迫接受药物治疗 法律必须管 美国的法律 60年代 许多精神病患者都被 关在由各州开办的大 型精神病院中 许

7、多精神病患者都被 医院虐待 21世纪 “ 轻度精神病患者可 以拒绝上医院看病, 他人不准强制性送他 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除非患者的病情已经 十分严重,生活无法 自理或构成了对社会 安全的威胁 。 ” 中国的法律 哪些人可以复核 复核的 时 间 限制 诊 断复核 结论 由 谁 做出 北京市精神 卫 生条例 (27) 被 诊 断患有精神疾病 的患者或者其 监护 人 、近 亲 属有异 议 三个月内 具有副主任医 师 以上 职 称的精神 科医 师 上海市精神 卫 生条例 (25、 28) 被 诊 断患有精神疾病 的患者 , 精神疾病患 者或者其 监护 人 有异 议 半年 内 具有副主任医 师 以上 职

8、 称的精神 科 执业 医 师 台湾省精神 卫 生法( 21 、 34) 严 重病人本人不接受 全日住院治 疗 七日 二位以上 专 科医 师 解决方案建议 统一法律规定: 本人对诊断结果没有异议的,直接入院。 建立 或完善各省市 精神疾病鉴定审核委员会 , 来对 “ 非自愿住院 ” 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复核, 以约束医生的权力 。 解决方案建议 患者本人或家属 对诊断依据有知情权,有权查 询相关诊断标准,有反驳意见的,必须要求 精 神疾病鉴定审核委员会 复核 。 复核期内,被收治者不得与重病患者住在一个 病房,对各种治疗(包括药物)有知情权、不 接受的权力。 重病患者:精神活动严重受损,不能控制自身

9、 行为、有伤害他人倾向的精神病人。 解决方案建议 提升鉴别能力:基础研究提供更为客观的诊断 标准 “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 环境因素影响下 大脑功能失调 ,导致感知、情 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 度障碍的疾病。 ” 精神病患康复出院及社区接纳 岳曦彤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自愿住院 可以 自行决定出院 ; 医师认为不宜出院的,告知理由,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决定是 否出院 医疗保护性住院 二名主治医师诊断,认为可以出院的,出具出院通知书,监护人 或者近亲属办理出院; 患者要求出院,但医师认为不宜出院的,告知理由,由其 监护人 或者近亲属 决定是否出院,并由医疗机构在

10、病历中记录 公安机关送入院 医师认为可以出院的,由 公安机关通知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 者近亲属办理出院。 监护人、近亲属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由 公安机关办理 ,将其交 给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并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中记录 实际情况 谁带病人入院,谁决定是否出院 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 ,医院不能让患者出院 弱势群体家庭 患者社会技能退化 社会歧视,社会接纳度低 问题所在 已住院病患过度占用医疗资源,使得其他需要救 治的病患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2009年,疾控中心: 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 1600万 我国 目前仅 有精神科病床 20万张 每 10万人仅有 精神科医师 1.46名 、 精神科护士 2.25名 全球每 10万人平均有精神科医师 4.15名、 护士 为 12.9名 回龙观医院:重症精神病患平均住院时间 5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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