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国内外埠人才)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服务方式 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 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看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 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 三、办理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 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 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 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 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 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 不超过 5 个。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在线 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 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注:请妥善保管单位 登录用户
3、名及密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实 收资本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验资报告、银行注资回执 单等)。 2、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 住证管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
4、息并核查申报 材料,核查无误后指定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持介绍信 (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 料,并及时关注“系统”状态,通知可取证时,持聘用单位介 绍信领取证件(注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号)。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 “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 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 献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 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 外埠在京
5、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 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 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 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提供 查询结果,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 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 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 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
6、提供职称评审表 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 件(职称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验证,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 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 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 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 方式、租赁期限的房
7、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 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 6 个 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或协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 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 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 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 件(合同 6 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
8、证明 原件。( 最近六个月需为连续缴纳;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 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 XXX 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 及联系电话); 8、近期 1 寸同版免冠白色证件照片 1 张; 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申报 单位公章;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 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 6 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 期)。随往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 口页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证、 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申请单
9、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 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 理; (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 3 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6 个月以上,介绍信、声 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 1 个月以内申报; (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 A4 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 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 单位公章; (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载相关格式文本。 (三)续签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 证件有效期满前 1 个月
10、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 1 个月 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由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 本人)持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 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 用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 贡献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 (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 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11、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 6 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 明“以上个税由 XXX 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 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 理; (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 3 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6 个月以上,介绍信、声 明书及
12、申请表的日期应在 1 个月以内申报; (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 A4 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 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 单位公章; (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载相关格式文本。 (四)注销 1、单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 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 5 日内在“系 统”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 及时办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 提供的材料:注销申请报告(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
13、)聘用单位变更 受理流程: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 用(劳动)关系后,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 起 5 日内在“单位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新聘用 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系统中发起“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新聘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制证完成。从至项必须在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完成, 否则证件处于已注销状态。 注意:(1)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如因新聘用 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 人务必在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登录“个人系统”申请延期 注销,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
14、用单位变更的 单位名称一致的,可将个人延期注销期限延长至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离职之日起 2 个月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或超过离职 之日起 2 个月后办理延期注销的,证件均处于已注销状态。 (2)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聘变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2、新聘用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持证人 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 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 4、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
15、件 及复印件;新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内容,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有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随往人员参照 新办第 10 条;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新办第 5 条;变更户口地址提 交变更后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七)年检 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系统自动将所有单位及个人证 件的状态变为“未年检”状态,此时需要单位在单位系统内发 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即登录单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 点击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持证未满 1 年的人员没有
16、年检提示) ,系统当天自动审批通过。 在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内,没有登录单位系统,并发 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的,单位系统和个人证件将于 5 月 1 日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 使用该系统,需由单位申请解冻手续。 年检解冻:单位需提交书面年检申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上级主管机构办理解冻手续。 (八)补办 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不慎丢失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 原因,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系统同版的 1 寸照片 1 张申请补办。 (九)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提交查询书面申请(写明原因以及整改
17、措施、加盖单位公 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 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出现虚假申报 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 申报资格;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 暂停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 单位申报资格。 (二)对于申报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 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 3 个月以上)未 处理等情况,申报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 后,已办理的证件继续有效,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 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 环北路 73 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 东路 29 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