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 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
2、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 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 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 应将 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 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 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 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 ,到房屋所在地的 社区来京人员和 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 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 员发生变更的,乙方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告知服务站,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
3、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 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 /乙方) 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 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 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2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 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 权收回房屋,乙方 应按照原状返 还房屋及
4、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 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 元整(: )。 支付方式:(现 金/ 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每期租金于起租日 8 日前支 付下一次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 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 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
5、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 乙方承担:(1)水 费(2) 电费(3) 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 燃气费(7) 物业管理费(8)房屋 租赁税费(9)卫 生费(10) 上网费 (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 费( 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 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 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 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 区的物
6、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 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 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 导致的损耗,乙方应 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 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 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 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 3 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 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 转租人的
7、行为向甲方承担责 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8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 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
8、拒不 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 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不再退还 两个月押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 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日通知对 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 财产损 失的,甲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
9、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 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 约金。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 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 的,除退 还已收取的佣金外, 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4 (六)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 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 件与本合同具
10、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 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 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交 房 确 认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 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退 房 确 认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6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