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冠县档案局 服务电话:5231158 监督电话:5231158 上 级 交 办 初 查 审 核 举 报 、投 诉 举 报 或 投 诉 执 法 检 查 中 发 现 相 关 部 门 移 送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 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 送 相 关 部 门处理 告 知 陈 述 、申 辩 权 决定 申请 告知听证权(对单位 5 万元以上,对个人 3 千 元以上罚款) 送达(宣告后当场或七日内) 告 知 相 对 人 结 案 归 档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到期不缴
2、纳罚款的,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重大行政处罚 行为报送备案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汇总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意见 核审 告知 受理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执行 其 他 来 源 案件来源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 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冠县档案局 服务电话:5231158 监督电话:5231158 案件来源 上 级 交 办 初 查 审 核 举 报 、投 诉 举 报 或 投 诉 执 法 检 查 中 发 现 相 关 部 门 移 送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 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 送 相 关 部 门处理
3、 告 知 陈 述 、申 辩 权 决定 申请 告知听证权(对单位 5 万元以上,对个人 3 千 元以上罚款) 送达(宣告后当场或七日内) 告 知 相 对 人 结 案 归 档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重大行政处罚 行为报送备案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汇总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意见 核审 告知 受理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执行 其 他 来 源 涂改、伪造档案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冠县档案局 服务电话:5231158 监督电话:5231158 案件来源 上 级 交 办 初 查 审 核 举 报 、投 诉 举 报
4、或 投 诉 执 法 检 查 中 发 现 相 关 部 门 移 送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 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 送 相 关 部 门处理 告 知 陈 述 、申 辩 权 决 定 申 请 告知听证权(对单位 5 万元以上,对个人 3 千 元以上罚款) 送 达 (宣 告 后 当 场 或 七 日 内 ) 告 知 相 对 人 结 案 归 档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重大行政处罚 行为报送备案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汇总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意见 核 审 告 知 受 理听 证
5、作 出 处 罚 决 定不 予 处 罚 执 行 其 他 来 源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特定档案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冠县档案局 服务电话:5231158 监督电话:5231158 案件来源 上 级 交 办 初 查 审 核 举 报 、投 诉 举 报 或 投 诉 执 法 检 查 中 发 现 相 关 部 门 移 送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 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 送 相 关 部 门处理 告 知 陈 述 、申 辩 权 决定 申请 告知听证权(对单位 5 万元以上,对个人 3 千 元以上罚款) 送达(宣告后当场或七日内) 告 知 相 对 人 结 案
6、 归 档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重大行政处罚 行为报送备案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汇总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意见 核审 告知 受理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执行 其 他 来 源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 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冠县档案局 服务电话:5231158 监督电话:5231158 案件来源 上 级 交 办 初 查 审 核 举 报 、投 诉 举 报 或 投 诉 执 法 检 查 中 发 现 相 关 部 门 移 送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 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 送 相 关 部 门处理 告 知 陈 述 、申 辩 权 决定 申请 告知听证权(对单位 5 万元以上,对个人 3 千 元以上罚款) 送达(宣告后当场或七日内) 告 知 相 对 人 结 案 归 档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重大行政处罚 行为报送备案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汇总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意见 核审 告知 受理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执行 其 他 来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