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流程图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 (二)工程建设单位介绍信; (三)工程建设设计规划图纸; (四)测量标志所在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 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受理其申请,在 5 个工作日 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 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 正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不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
2、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 实的,由省测绘局指派有关工作人 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核查。 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20 个工作日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 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属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 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其申请由省测绘局负责 转报。 经审查,做出不予 批准决定的,填写 不予拆迁永久性 测量标志通知书, 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 经审查批准的,地图审查管理处应当于作出 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 予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通知书 。 申请受理部门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 局地图审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