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工商大学外来单位、人员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非本校单位或部门在我校工作期间的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维护校内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 稳定和人身财物安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己 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特制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书,由本校出租房屋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与非本校的单位和 部门(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认真执行。 一、乙方要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纪守法, 积极做好“防破坏、防盗窃、防失密、防火灾、防交通事故” 的工作,并严格执行治安、防火、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 和规定,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 二、乙方领导和管理人员中,必须设置
2、治安、防火、交通 安全负责人,名单报与甲方,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落 实治安、防火、交通安全措施。 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校 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门卫制度。 四、乙方要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饭厅就餐、会客留宿 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不串楼、不参与大学生的各项活动,以 维护校园内良好的治安秩序。 五、乙方要严格现金、票证的管理,妥善保管贵重、危险 物品,必要时应建立值班制度、安装报警装置和加固门窗,切 实做到离屋锁门、关窗,严防被盗或丢失。 六、根据上级指示,甲方对乙方进行治安、防火、交通安 全等方面的检查,乙方要积极协助,提供方便,对检查中发现 的各种不安全
3、因素和事故隐患,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七、乙方必须遵守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 单位的实际,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杜绝火灾。 八、乙方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和楼道使用电热器具及燃油 燃气、酒精等灶具取暖做饭。 九、凡乙方范围内发生火灾而使甲方财产受到损失由乙方 负责赔偿(属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同时,按照北京市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规定逐级追究领导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乙方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制度和甲方的治安、防 火、交通安全制度发生矛盾时,乙方要执行甲方的规定。 十一、乙方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来历和
4、表现,并 将全部人员的花名册送甲方一份备查。工作人员有变动时,乙 方应随变随报,管理到位。 十二、乙方邀请国外、境外人员来校,应提前 48 小时报告 甲方备案,并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校。未经保卫处同意,乙 方不得在本校举办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重大活动;不得在校内 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等。 十三、乙方人员在校园内应遵守: 1、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如因工作需要, 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经批准后方可带入。 2、因工作需要在甲方区域内动用明火,必须事先提出实施 方案和应急预案与甲方协商,经批准后才能作业。 3、乙方人员不准在甲方禁止吸烟的区域或场所吸烟。 十四、上述各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出现问题除对当事 人处罚外,还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保卫 处备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终止合同全部撤 出之日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卫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