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8 受让履约承诺书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方竞得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景地家园小区 号楼 单元 转让项目。我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贵中心及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 1、鉴于我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 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办 理完毕资产交接,如因我方原因逾期未完成资产交接的,贵中心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我 方已交纳的拆除保证金。如因我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办理资产交接的,每延迟一日, 向转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我方同意贵中心扣除 转、受让双方应向贵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同时转让方可以申请终结交易,并有权 扣除我方剩余交易保证金。 3、房产交接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4、办理网签及房产权属手续,后期办理不动产证书涉及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5、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房网签合同需提交中心一份备查。 以上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 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