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计分方法 基本分 得分 组 织 保 障 机构健全 建立组织,健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未落实的,扣 1分。 5 人员落实 有专人进行问题的接受和反馈,落实专门力量进行及时处置。 未落实的,扣 2分。 制度完善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数字城管实行无缝对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未落实的,扣 2分。 工 作 任 务 按期结案率 按 期 结 案 率= %1 0 0 缓办数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数按 期结案率达 70%以上(含)的,得 50 分;未达到 7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分。 50 结案
2、率 结案率%100应结案数缓办数 结案数 结案率达 90%以上(含)的,得 20分;未达到 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分。 20 紧急问题 处置 紧 急 问 题 结 案 率 %100紧急问题应结案数 紧急问题结案数 紧急问题结案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分;按期结案率未达到 95%以上(含)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分。 10 紧 急 问 题 按 期 结 案 率 %1 0 0紧急问题应结案数紧急问题按期结案数 多次派遣(返工)、弄虚作假、无故推诿情况 对中心派遣的案件,处置及时、到位,无弄虚作假、无故推诿等情况。 出现未通过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每件扣
3、0.2分;出现三次(含)以上核查未通过的案件,每件扣 0.5分;对中心派遣的案件责任单位处置时弄虚作假的,每次(件)扣 1分。对中心派遣的案件责任单位拒绝按要求处置,无故推诿的,每件扣 1分。 5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计分方法 基本分 得分 其 它 事 项 领导交办 部门转办 媒体曝光 处置情况 对领导交办、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的案件,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处置到位。 计分方法同上,加倍扣分。 5 督办事项 落实情况 数字城管工作到位,无被市数字城管中心书面督办情形。 因工作不到位,被数字城管书面督办的,每件(次)扣1分;对书面督办事项,责任单位仍未解决或被重复督办的,每件(次)扣 2分。 5 小 计 加减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1对一、二类街道(乡)、各有关职能部门月度办结件总量排名前 3位的,按顺序分别加 3分、 2分、 1分; 2对数字城管交办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积极履行职责,牵头做好派遣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成效明显的 ,每次视情加 0.1 0.2分; 3对数字城管交办的问题,能主动处置、解决本单位职责外问题的,每件视情加 0.1 0.2分。 4在一个月度内,同一地点(前后 10米)同一类型问题反复发生 5次以上的(含 5次),每件扣 1分。 5对市委、市政府或市城管办布置的工作,处置不力的,视情扣 1 2分。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