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及重置成新价定义 1-3 估价技术 路线 1-4 未列入的 项目 第二章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 (2)屋架计分表 (3)墙身计分表 (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 (6)地面计分表 (7)装修计分表 (8)设备计分表 (9)附属物计分表 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
2、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 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 顶棚折余率表 .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 混 结 构 房 屋 装 修 设 备 完 损 等 级 和 成 新 评 定 说 明 及 折 余 率 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2-16、树木估价表 第三章 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3-1、计算公式 3-2、楼房基本价格表 (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 (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 3-3、楼房折余
3、率: (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 (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 3-4、增项价格: (1)增项价格表 (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 3-5、区域系数: 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第四章 附则 4-1、规定价格与 实际偏离的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 类房屋的重置成新 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价格估价 规范, 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及重置成新价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房屋拆迁中所称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 术, 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
4、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 估价技术 路线 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 未列入的 项目 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估价 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 目具体情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 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 规定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 顶棚、地面、装修、 设备、 附属物等九类。前六类部件以 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 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
5、架 计分表、 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 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标准 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各类部件未列入 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 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分值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2-2、标准间 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中式楼房 为建筑体 积 60 立 方米。其计算公式为: 、1、 平房 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 、2、 中式楼房 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 柱高60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 屋面分数+ 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 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 标
6、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 分数成新折余率+ 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 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 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 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 值的,按成 新百分比计算。 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砖混结构房屋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 屋面分数+ 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 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 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 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 物分
7、数成新折余率 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完损等级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执行; 使用年限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执行; 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3)中式楼房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 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 余率+设备分数 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 值+ 附属 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 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
8、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 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 值的,按成 新百分比计算。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 项目 说 明 简称 单位 分数 琉璃瓦 各 种 釉 子 的 琉 璃 瓦 瓦 1 间 102.18 筒瓦 筒 瓦 下 满 铺 望 板 、油 毡 瓦 2 间 29.14 瓦 屋 面 筒瓦 筒 瓦 下 满 铺 席 箔 瓦 3 间 17.71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合瓦 合 瓦 下 满 铺 望 板 瓦 4 间 29.36 合瓦 合 瓦 下 满 铺 席 箔 瓦 5 间 18.79 石板瓦 石 板 瓦 下
9、满 铺 望 板 、油 毡 瓦 6 间 26.55 石板瓦 石 板 瓦 下 满 铺 席 箔 瓦 7 间 19.10 水泥瓦 水 泥 瓦 下 满 铺 望 板 、油 毡 瓦 8 间 16.06 水泥瓦 水 泥 瓦 下 满 铺 席 箔 瓦 9 间 10.80 干插瓦 有 无 合 瓦 边 稍 垄 不 予 区 分 灰瓦 1 间 9.58 仰瓦灰梗 有 无 合 瓦 边 稍 垄 、分 间 垄 不 予 区 分 灰瓦 2 间 8.87 棋盘心 前 坡 合 瓦 后 坡 青 灰 及 前 后 棋 盘 心 ,屋 脊 及 分 间 垄 为 合 瓦 , 其 余 为 青 灰 灰瓦 3 间 11.82 灰 瓦 屋 面 棋盘心 前
10、坡 合 瓦 后 坡 棋 盘 心 灰瓦 4 间 15.51 青灰顶 不 分 平 顶 、坡 顶 ,含 麦 壳 灰 灰 1 间 6.68灰 屋 面 焦渣顶 不 分 平 顶 、坡 顶 ,含 泥 顶 灰 2 间 3.86 现浇板 各 种 现 浇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屋 面 浇 间 19.53 槽型板 预 制 槽 型 板 预 1 间 23.86 圆孔板 预 制 圆 孔 板 预 2 间 16.77 混 凝 土 屋 面 加气板 预 制 加 气 板 预 3 间 14.37 玻璃钢 各 种 钢 性 玻 璃 坡 顶 屋 面 玻坡 间 9.16 玻璃钢 各 种 钢 性 玻 璃 平 顶 屋 面 玻平 间 7.75
11、木板油毡 木 板 上 铺 油 毡 、石 子 坡 顶 屋 面 板毡坡 间 11.16 木板油毡 木 板 上 铺 油 毡 、石 子 平 顶 屋 面 板毡平 间 8.89 铅铁 镀 锌 瓦 楞 铁 下 铺 望 板 、油 毡 铅 1 间 15.98 铅铁 镀 锌 瓦 楞 铁 下 铺 席 箔 铅 2 间 10.20 铅铁 干 挂 黑 铁 板 铅 3 间 6.78 石棉瓦 石 棉 瓦 下 铺 望 板 、油 毡 石棉 1 间 11.80 石棉瓦 石 棉 瓦 下 铺 席 箔 石棉 2 间 6.18 其 他 屋 面 干挂瓦 小 屋 架 干 挂 水 泥 瓦 、石 棉 瓦 干挂瓦 间 3.16 附计: 、 屋面包括
12、望板、席箔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 平顶屋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 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 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 80%计分,并随房折旧。 、 用条砖、方砖、瓦笆替作望板、席箔的,按席箔 计分。 、 利用地下室顶面作房屋地面的,分 别按以下计算: 、 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木地板的,按地下室顶面和木地板所属项目分 别计分。地下室顶面为木地板又作上 层地面的不重复计分。 、 在地下室顶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 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 80%计分。 、 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水泥、焦渣地面的,即 视为地下室屋面,房屋地 面不再计价。 、 其 他 屋 面 ,如 石 棉 瓦 、
13、铅 铁 顶 、玻 璃 钢 顶 、木 板 油 毡 顶 按 灰 瓦 房 折 旧 ;彩 色 瓦 楞 铁 屋 面 并 入 铅 1。 (2)屋架计分表 项目 说 明 简称 单 位 分数 七檩柁 高 级 做 法 中架 1 间 36.3 七檩柁 普 通 做 法 中架 2 间 26.47 五檩柁 高 级 做 法 中架 3 间 22.93 五檩柁 普 通 做 法 中架 4 间 18.05 平台柁 五 檩 高 级 做 法 平柁 1 间 14.04 平台柁 五 檩 普 通 做 法 平柁 2 间 13.23 平台柁 四 檩 普 通 做 法 平柁 3 间 10.57 平台柁 三 檩 普 通 做 法 平柁 4 间 8.9
14、2 硬山搁檁 七 檩 以 上 、进 深 大 于 8 米 硬 1 间 11.4 硬山搁檁 七 檩 、进 深 大 于 6 米 硬 2 间 9.19 硬山搁檁 五 檩 、进 深 大 于 4 米 硬 3 间 7.53 中 式 屋 架 硬山搁檁 四 檩 、进 深 4 米 硬 4 间 5.34 木屋架 跨 度 6 米 人架 1 间 9.60 木屋架 6 米 跨 度 8 米 人架 2 间 12.98 人 木屋架 8 米 跨 度 10 米 人架 3 间 16.58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小 型 木 屋 架 屋 架 间 距 1 米 以 内 人架 4 间 8.56 钢 木 屋 架 跨 度 6 米
15、人架 5 间 9.50 钢 木 屋 架 6 米 跨 度 8 米 人架 6 间 12.78 钢 木 屋 架 8 米 跨 度 10 米 人架 7 间 17.05 字 架 小 型 钢 木 屋 架 屋 架 间 距 1 米 以 内 人架 8 间 8.90 钢屋架 跨 度 6 米 ,角 钢 檩 ,石 棉 瓦 屋 面 钢架 1 间 11.68 钢屋架 6 米 跨 度 9 米 ,角 钢 檩 , 石 棉 瓦 屋 面 钢架 2 间 17.55 钢屋架 9 米 跨 度 15 米 ,角 钢 檩 , 石 棉 瓦 屋 面 钢架 3 间 23.28 钢屋架 跨 度 9 米 ,大 型 屋 面 板 钢架 4 间 17.55 钢
16、屋架 9 米 15 米 ,大 型 屋 面 板 钢架 6 间 39.48 钢砼屋架 跨 度 9 米 钢混 1 间 5.40 钢砼梁 9 米 跨 度 12 米 钢混 2 间 18.95 钢 混 结 构 钢砼梁 12 米 跨 度 15 米 钢混 3 间 22.57 附计: 、 中式屋架高级做法:材质为松木, 檩直径不低于 25cm,柱、柁直径 不低于 40cm,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 檩、柱见圆,檩带垫板、垫 枋,前后檐椽带飞头。 、 屋架计分表中分数仅指房屋屋架全为同一屋架时分数,当有不同屋 架时,则分别按比例计分。 、 平台柁与腊阡柁不予区分。 、 中式柁没有柱子,按木屋架 计分。 (3
17、)墙身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数 缸 砖 墙 全 部 缸 砖 垒 砌 缸 间 58.23 细 磨 砖 墙 整 个 墙 身 外 部 细 磨 砖 垒 砌 ,兰 整 砖 衬 里 磨 1 间 68.52 细 磨 砖 墙 整 个 墙 身 外 部 细 磨 砖 垒 砌 ,碎 砖 衬 里 磨 2 间 49.13 磨 砖 棋 盘 心 山 墙 四 框 、坎 墙 、后 檐 下 碱 为 细 磨 砖 , 碎 砖 衬 里 磨 棋 间 43.16 粗 磨 砖 墙 粗 磨 砖 垒 砌 ,兰 整 砖 衬 里 粗 磨 1 间 52.65 粗 磨 砖 墙 粗 磨 砖 垒 砌 ,碎 砖 衬 里 粗 磨 2 间 33
18、.26 整 砖 墙 红 砖 墙 、矽 酸 盐 砖 墙 ,满 门 窗 红 整 1 间 26.87 整 砖 墙 红 砖 墙 、矽 酸 盐 砖 墙 ,半 门 窗 红 整 2 间 28.28 整 砖 墙 红 砖 墙 、矽 酸 盐 砖 墙 ,一 门 一 窗 红 整 3 间 29.62 兰 砖 墙 兰 砖 墙 ,满 门 窗 兰 整 1 间 30.82 兰 砖 墙 兰 砖 墙 ,半 门 窗 兰 整 2 间 32.23 兰 砖 墙 兰 砖 墙 ,一 门 一 窗 兰 整 3 间 33.57 半 整 砖 墙 四 框 整 砖 、外 整 里 碎 、整 砖 下 碱 、烟 灰 砖 、焦 渣 砖 、空 斗 砖 半 整 间
19、23.88 碎 砖 墙 全 部 碎 砖 垒 砌 ,两 腿 整 砖 碎 间 19.74 虎 皮 石 墙 虎 皮 石 墙 ,水 泥 沙 浆 勾 缝 ,满 门 窗 虎 1 间 23.58 虎 皮 石 墙 虎 皮 石 墙 ,水 泥 沙 浆 勾 缝 ,半 门 窗 虎 2 间 24.58 虎 皮 石 墙 虎 皮 石 墙 ,水 泥 沙 浆 勾 缝 ,一 门 一 窗 虎 3 间 25.75 附计: 、 各类墙身包括基础、墙 檐、女儿 墙。 、 磨方砖贴棋盘心的按磨砖墙计分。 、 墙身下碱为虎皮石的分别按比例计分。 、 房屋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台基高度 调整系数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台基高度0
20、.3 米 1.0 0.3 米台基高度0.5 米 1.1 0.5 米台基高度0.8 米 1.2 0.8 米台基高度1.0 米 1.3 1.0 米台基高度1.3 米 1.4 1.3 米台基高度1.5 米 1.5 1.5 米台基高度1.8 米 1.6 1.8 米台基高度2.0 米 1.7 台基高度2.0 米 1.8 说明:台基高度指从院内地面到房屋室内地面的高度。 、 房屋组合调整系数 组合间数(自然间) 调整系数 一间 1.50 二间 1.30 三间 1.00 四间 0.96 五间 0.92 六间 0.88 七间 0.84 八间 0.80 九间 0.77 十间 0.75 十一间 0.73 十二间
21、0.71 再每增加一间 递减 0.01 六、勾连搭房屋,按墙身调整后分数的 80%计分。 (4)门窗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 数 中 式 中 式 ,雕 刻 精 细 、完 整 、带 帘 架 、有 心 屉 中 1 间 17.35 中 式 中 式 ,部 分 雕 刻 或 制 作 精 细 中 2 间 15.69 塑 钢 塑 钢 门 窗 ,双 玻 、含 纱 塑 钢 1 间 15.69 塑 钢 塑 钢 门 窗 ,单 玻 、含 纱 塑 钢 2 间 13.58 塑 钢 塑 钢 门 窗 ,其 他 塑 钢 3 间 10.66 铝 合 金 铝 合 金 门 窗 ,双 玻 、含 纱 铝 1 间 14.5
22、5 铝 合 金 铝 合 金 门 窗 ,单 玻 、含 纱 铝 2 间 12.06 铝 合 金 铝 合 金 门 窗 ,其 他 铝 3 间 9.37 木 门 窗 木 门 窗 ,两 玻 一 纱 或 一 玻 一 纱 带 鱼 磷 板 ,满 门 窗 木 1 间 11.71 木 门 窗 木 门 窗 ,两 玻 一 纱 或 一 玻 一 纱 带 鱼 磷 板 ,半 门 窗 木 2 间 8.58 木 门 窗 木 门 窗 ,两 玻 一 纱 或 一 玻 一 纱 带 鱼 磷 板 ,一 门 一 窗 木 3 间 6.56 其 他 门 窗 一 玻 一 纱 、两 玻 无 纱 、钢 门 窗 ,满 门 窗 其 他 1 间 7.24 其
23、他 门 窗 满 玻 无 纱 或 半 玻 璃 门 窗 或 一 门 一 窗 其 他 2 间 5.42 附计: 、 各类门窗单独计算时均按瓦房折旧,与房屋同 时折旧 时随房折旧。 、 地下室带铁栏杆的小窗仍按小窗所属项目计分, 铁栏 杆不另计。 、 带护窗板门窗仍按所属项目计分, 护窗板不另计。 (5)顶棚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 数 钙 塑 板 顶 棚 轻 钢 龙 骨 ,钙 塑 板 ,铝 扣 板 棚 1 间 9.00 钙 塑 板 顶 棚 木 龙 骨 ,钙 塑 板 棚 2 间 5.77 石 膏 板 顶 棚 轻 钢 龙 骨 ,石 膏 板 棚 3 间 8.90 石 膏 板 顶 棚 木
24、龙 骨 ,石 膏 板 棚 4 间 5.47 石 膏 板 顶 棚 铁 丝 吊 石 膏 板 棚 5 间 1.58 三 合 板 顶 棚 三 合 板 带 压 条 顶 棚 ,刷 清 漆 棚 6 间 9.88 纤 维 板 顶 棚 纤 维 板 顶 棚 ,刷 调 合 漆 棚 7 间 6.09 木 丝 板 顶 棚 木 丝 板 顶 棚 ,刷 乳 胶 漆 棚 8 间 5.89 PVC 顶 棚 PVC 顶 棚 棚 9 间 4.00 抹 灰 顶 棚 板 条 抹 灰 ,带 高 级 装 饰 线 棚 10 间 4.34 抹 灰 顶 棚 普 通 板 条 抹 灰 棚 11 间 4.29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抹
25、灰 顶 棚 苇 箔 抹 灰 棚 12 间 3.48 纸 顶 棚 纸 顶 棚 棚 16 间 0.63 附计: 、 抹灰顶棚、纤维板顶棚、木丝板顶棚、石膏板顶棚、纸顶棚随房折旧。 、 三合板顶棚、钙塑板顶 棚按木装修折旧。 、 预制板勾缝喷浆不计顶棚。 (6)地面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 数 高 级 木 地 板 红 檀 、柚 木 、花 梨 等 高 级 实 木 地 板 板 1 间 42.56 细 木 地 板 柞 木 、水 曲 柳 等 各 种 硬 木 地 板 板 2 间 32.55 普 通 地 板 红 松 木 地 板 板 3 间 24.58 粗 木 地 板 松 木 或 其 他 木 质
26、 粗 劣 的 木 地 板 板 4 间 16.02 复 合 木 地 板 复 合 木 地 板 板 5 间 15.66 花 岗 岩 高 级 光 面 花 岗 岩 ,天 然 ,尺 寸 不 小 于 50cm50cm 岗 1 间 40.0 花 岗 岩 普 通 花 岗 岩 ,天 然 岗 2 间 25.38 大 理 石 高 级 大 理 石 ,天 然 ,尺 寸 不 小 于 50cm50cm 理 1 间 28.0 大 理 石 普 通 大 理 石 ,天 然 理 2 间 16.1 大 理 石 拼 碎 大 理 石 ,天 然 理 3 间 8.96 水 磨 石 预 制 水 磨 石 磨 1 间 8.85 水 磨 石 现 制 水
27、 磨 石 ,嵌 条 、美 术 磨 2 间 7.41 水 磨 石 现 制 水 磨 石 普 通 磨 3 间 5.19 拼 花 马 赛 克 拼 制 成 各 种 美 术 图 案 的 马 赛 克 赛 1 间 8.86 马 赛 克 普 通 马 赛 克 赛 2 间 7.42 耐 酸 砖 沥 青 粘 贴 耐 酸 砖 地 面 酸 间 20.24 缸 砖 高 档 缸 砖 ,含 仿 造 花 岗 岩 、大 理 石 缸 1 间 8.09 缸 砖 普 通 缸 砖 、锦 砖 、磁 砖 、防 滑 砖 、花 砖 、玻 化 砖 缸 2 间 6.09 塑 料 地 砖 聚 氨 乙 烯 塑 料 地 砖 塑 1 间 3.86 塑 料 地
28、 砖 石 英 砂 塑 料 地 砖 塑 2 间 5.45 细 方 砖 经 砍 磨 加 工 的 方 砖 方 1 间 10.55 粗 方 砖 未 经 砍 磨 加 工 的 方 砖 方 2 间 5.46 水 泥 砖 仿 方 砖 水 泥 地 面 地 1 间 2.7 水 泥 普 通 水 泥 地 地 2 间 1.87 礁 渣 白 灰 礁 渣 打 实 轧 光 礁 间 1.58 条 砖 条 砖 间 1.67 条 石 条 石 间 28.01 碎 砖 碎 间 0.63 附计: 、 水泥地分格与不分格不予区分。 、 散水不计、甬路按实际 面积依院地计分。 、 台阶按投影面积依院地计分。 、 廊瓦房室内与廊子为不同地面时
29、按其比例分别计分。 、 地面计分含踢脚板。 (7)装修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 数 大 街 门 街 门 在 门 道 中 间 脊 檩 下 ,标 准 间 面 积 10.8 平 方 米 门 1 槽 54.8 中 街 门 街 门 在 门 道 前 檐 檩 下 或 较 小 街 门 三 面 砌 砖 并 雕 花 者 ,标 准 间 面 积 9 平 方 米 门 2 槽 41.33 小 街 门 小 街 门 ,三 面 砌 粗 磨 砖 ,标 准 间 面 积 9 平 方 米 门 3 槽 15.02 格 扇 硬 木 六 抹 ,雕 刻 精 细 格 1 M2 9.21 格 扇 红 松 、黄 杨 等 ,雕 刻
30、较 差 格 2 M2 4.73 格 扇 普 通 木 格 扇 及 落 地 罩 格 3 M2 1.33 隔 断 五 合 板 隔 断 、包 镶 门 隔 1 M2 0.92 隔 断 三 合 板 隔 断 、包 镶 门 隔 2 M2 0.74 隔 断 轻 钢 龙 骨 石 膏 板 隔 断 隔 3 M2 0.62 隔 断 木 龙 骨 石 膏 板 隔 4 M2 0.37 隔 断 单 砖 (整 砖 12) 隔 5 M2 0.36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隔 断 整 砖 24 隔 6 M2 0.77 隔 断 碎 砖 隔 7 M2 0.35 隔 断 空 心 砖 隔 8 M2 0.35 隔 断 木 龙 骨
31、 纤 维 板 隔 断 半 玻 璃 门 隔 9 M2 0.36 隔 断 板 条 苇 箔 抹 灰 隔 断 隔 10 M2 0.21 护 墙 板 五 合 板 带 压 条 护 1 M2 0.66 护 墙 板 三 合 板 带 压 条 护 2 M2 0.60 油 漆 护 墙 护 3 M2 0.10 壁 纸 护 墙 护 4 M2 0.14 壁 布 护 墙 高 级 布 料 护 5 M2 0.44 壁 步 护 墙 一 般 布 料 护 6 M2 0.22 大 理 石 贴 面 高 级 大 理 石 贴 面 大 理 石 1 M2 4.01 大 理 石 贴 面 普 通 大 理 石 贴 面 大 理 石 2 M2 2.06
32、锦 砖 贴 面 高 级 锦 砖 锦 砖 1 M2 0.55 锦 砖 贴 面 普 通 锦 砖 锦 砖 2 M2 0.40 马 赛 克 贴 面 马 赛 克 M2 0.38 水 磨 石 贴 面 水 磨 石 M2 0.50 花 岗 岩 高 级 花 岗 岩 贴 面 花 岗 岩 1 M2 4.76 花 岗 岩 普 通 花 岗 岩 贴 面 花 岗 岩 2 M2 2.38 水 刷 石 水 刷 石 、干 粘 石 水 刷 石 M2 0.17 假 石 假 石 M2 0.30 顶 棚 灯 孔 普 通 面 层 顶 棚 筒 灯 孔 灯 孔 1 个 0.04 顶 棚 灯 孔 金 属 基 层 轻 钢 龙 骨 筒 灯 孔 灯
33、孔 2 个 0.07 顶 棚 灯 槽 木 基 层 顶 棚 灯 槽 灯 槽 1 M 0.28 顶 棚 灯 槽 金 属 基 层 轻 钢 龙 骨 顶 棚 灯 槽 灯 槽 2 M 0.41 窗 帘 盒 松 木 窗 帘 盒 带 木 窗 帘 棍 窗 帘 盒 1 M 0.46 窗 帘 盒 硬 木 窗 帘 盒 带 木 窗 帘 棍 窗 帘 盒 2 M 0.70 窗 帘 盒 松 木 窗 帘 盒 带 金 属 轨 道 窗 帘 盒 3 M 0.59 窗 帘 盒 硬 木 窗 帘 盒 带 金 属 轨 道 窗 帘 盒 4 M 0.83 挂 镜 线 硬 木 挂 镜 线 挂 镜 线 1 M 0.07 挂 镜 线 松 木 挂 镜
34、线 挂 镜 线 2 M 0.05 挂 镜 线 石 膏 挂 镜 线 挂 镜 线 3 M 0.05 挂 镜 线 塑 料 挂 镜 线 挂 镜 线 4 M 0.02 附计: 、 街门按门道屋面所属类别随房折旧。 、 各种墙身贴面均按新旧程度单独折旧,不留残 值。 、 格扇、护墙板单独折旧。 、 除以上二、三两项外,其他墙面装饰均随房折旧。 、 各种灯孔、灯槽均随顶 棚折旧。 、 中式楼房的楼梯不单独计价,但楼梯 间面积并入楼房 间数计价,并随 房折旧。 (8)设备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 数 管 道 上 水 管 和 下 水 管 管 1 份 3.00 浴 盆 不 分 规 格 ,不 分
35、种 类 盆 1 个 2.43 浴 盆 炕 浴 盆 周 边 砌 筑 及 贴 面 浴 盆 炕 个 0.90 陶 瓷 洗 脸 盆 不 分 规 格 盆 2 个 1.02 坐 式 大 便 器 含 水 箱 恭 桶 个 0.73 蹲 式 大 便 器 含 水 箱 蹲 坑 个 0.70 立 式 小 便 器 小 便 池 1 个 1.04 挂 式 小 便 器 小 便 池 2 个 0.41 淋 浴 器 淋 浴 个 0.22 普 通 卫 生 间 地 漏 地 漏 个 0.14 陶 瓷 洗 脸 盆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1.22 洗 手 盆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0.95 蹲 式 大
36、 便 器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1.76 坐 式 大 便 器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2.19 立 式 小 便 器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1.50 挂 式 小 便 器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1.56 淋 浴 器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个 0.54 简 易 卫 生 间 地 漏 个 0.14 陶 瓷 池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及 水 嘴 池 1 个 1.37 水 水 磨 石 池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及 水 嘴 池 2 个 1.15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池
37、 水 泥 池 不 分 规 格 ,含 上 下 水 管 及 水 嘴 池 3 个 0.80 四 柱 铸 铁 包 括 室 内 、外 管 道 及 暖 气 炉 气 1 M2 0.30 板 式 钢 制 包 括 室 内 、外 管 道 及 暖 气 炉 气 2 M2 0.24暖 气 其 他 包 括 室 内 、外 管 道 及 暖 气 炉 气 3 M2 0.20 室 外 上 水 管 室 外 镀 锌 管 铺 设 ,不 分 规 格 管 2 M 0.07 室 外 下 水 管 室 外 缸 瓦 管 铺 设 ,不 分 规 格 管 3 M 0.08 室 外 下 水 管 室 外 钢 管 铺 设 ,不 分 规 格 管 4 M 0.1
38、自 来 水 表 井 包 括 表 井 及 安 装 水 表 井 份 2.00 砖 化 粪 池 容 积 大 小 3 立 方 米 化 粪 池 1 座 5.50 简 易 化 粪 池 容 积 小 于 3 立 方 米 化 粪 池 2 座 1.85 渗 井 井 底 面 积 6 平 方 米 以 上 ,砖 砌 渗 井 座 3.33 水 落 管 水 落 管 M 0.14 水 漏 斗 水 漏 斗 个 0.20 檐 沟 檐 沟 M 0.13 普 通 灯 包 括 线 、开 关 、灯 泡 、灯 罩 及 插 座 等 灯 1 份 0.50 荧 光 灯 包 括 线 、开 关 、灯 泡 、灯 罩 及 插 座 等 灯 2 份 1.0
39、0 其 他 设 备 电 表 包 括 箱 、盘 、闸 、保 险 等 电 表 个 0.58 附计: 、 卫生设备分普通卫生间和简易卫生间两种,凡装有浴盆、洗脸盆和大 便器三件以上的,按普通卫生 间计分,其他按 简易卫生间计 分。 、 普通卫生间室内上下水管道单独计分, 设备按实有项 目计分。 、 简易卫生间设备按实有项目计分,室内上下水管道不单独计分。 、 各种卫生设备和上下水管道的零配件均不单独计分。 、 卫生间内非固定设备不予计分。 、 照明灯具中的各种花灯均视为非固定设备,不予 计分。 、 暖气按建筑面积计算(含暖气片、暖气管及 锅炉等)。 、 灯、水、暖气等设备均按新旧程度计算折旧,不留残
40、值。 、 实物不符合表中所列标准的,可根据 实际情况打折扣。 (9)附属物计分表 项 目 说 明 简 称 单 位 分 数 屏 风 门 木 质 较 好 油 饰 精 细 的 屏 风 门 ,面 积 5 平 方 米 门 4 槽 13.26 随 墙 门 单 扇 或 双 扇 小 街 门 或 粗 略 的 屏 风 门 ,面 积 9 平 方 米 门 5 槽 7.02 门 楼 磨 砖 腿 、筒 瓦 顶 、门 楼 高 2.4 米 、 面 积 达 3 平 方 米 门 楼 1 座 29.89 门 楼 整 砖 腿 、水 泥 瓦 顶 、门 楼 高 2.4 米 、 面 积 达 3 平 方 米 门 楼 2 座 12.99 门
41、楼 碎 砖 腿 、灰 平 顶 、门 楼 高 2.4 米 、 面 积 达 3 平 方 米 门 楼 3 座 11.54 垂 花 门 有 雕 饰 、楣 子 和 座 凳 垂 1 M2 22.00 垂 花 门 无 雕 饰 、无 楣 子 、无 座 凳 垂 2 M2 15.00 院 门 铁 板 门 包 括 铁 栅 栏 门 、门 面 积 达 4 平 方 米 门 6 座 11.40 整 砖 墙 整 砖 基 础 整 砖 墙 整 M2 0.79 半 整 砖 墙 整 砖 下 碱 或 整 砖 垛 、碎 砖 墙 或 棋 盘 心 半 整 M2 0.40院 墙 虎 皮 石 墙 虎 皮 石 墙 虎 M2 0.31 花 岗 岩
42、光 面 花 岗 岩 石 块 花 岗 岩 M2 1.85 条 石 砍 剁 整 齐 的 条 石 条 石 M2 1.20 大 理 石 整 大 理 石 大 理 石 M2 1.27 水 磨 石 预 制 水 磨 石 磨 1 M2 0.43 水 磨 石 现 制 嵌 条 美 术 水 磨 石 磨 2 M2 0.36 水 磨 石 现 制 嵌 条 普 通 水 磨 石 或 不 嵌 条 水 磨 石 磨 3 M2 0.30 拼 花 岗 岩 拼 碎 花 岗 岩 石 块 拼 1 M2 0.36 拼 大 理 石 拼 碎 大 理 石 块 拼 2 M2 0.28 拼 水 磨 石 拼 碎 预 制 水 磨 石 块 拼 3 M2 0.2
43、0 水 泥 格 砖 预 制 水 泥 格 砖 格 砖 M2 0.13 方 砖 粗 墁 方 砖 、预 制 水 泥 砖 方 砖 M2 0.19 院 地 条 砖 条 砖 、水 泥 地 、焦 渣 砖 条 M2 0.08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附计: 、 屏风门、随墙门依其质 量分别按瓦房、灰瓦房折旧。 、 门楼 1、门楼 2 按瓦房折旧,门楼 3 按灰瓦房折旧。门楼面积小于 3 平方米的按比例计算。 、 铁板门按成新计算,不留残 值。 门面积小于 4 平方米的按比例 计算。 、 各种院墙包括基础和墙帽。 、 各种院墙均按成新计算,不留残 值。 、 各种院地均按成新计算,不留残 值。 2-
44、5、柱高差率表 柱高(米) 与立面条件标准间 分数百分比(%) 柱高(米) 与立面条件标准 间分数百分比 (%) 3.0 100.0 3.0 100.0 3.1 104.7 2.9 95.5 3.2 109.7 2.8 91.2 3.3 114.9 2.7 87.1 3.4 120.3 2.6 83.1 3.5 126.0 2.5 79.4 3.6 132.0 2.4 75.8 3.7 138.2 2.3 72.4 3.8 144.7 2.2 69.1 3.9 151.6 2.1 66.0 4.0 158.8 2.0 63.0 4.1 166.3 4.2 174.1 4.3 182.1 4.4
45、 191.0 4.5 200.0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一成新:墙身大部分碱坏,木料腐朽,门窗不整,屋顶屈曲不平,虽然 能勉强支持,已属危险建筑,濒于倒塌者。 二成新:屋顶多次抹灰,屈曲不平,木架、墙身均已倾斜,或虽不整二 柁檁陈旧,椽子席箔已见腐朽,短期内尚不致倒塌者。一成新与二成新之房 屋均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三成新:屋顶已见屈曲不平,墙 身碱坏大半,木料大部 陈旧者。 四成新:屋顶不甚整齐,但无显 著倾斜,木架已有走 动迹象,墙身碱坏 半,虽经小修但本质已属陈旧的房屋。 五成新:房屋全部完整,木架虽陈 旧而未走动, 墙身下部已 见碱坏者。 六成新:屋顶、木架、墙身、装修虽旧
46、,但完整 坚固,不歪不斜,部分墙 身虽见剥蚀,但不影响整个房屋之 坚固性。此外,用旧料新建的房屋,未经 油饰粉刷者,依其旧料的情况咳分别定其为五、六、七成新,一般以六成新 为宜。 七成新:房屋各部整齐,唯色彩不 够鲜明。房屋外皮部分剥落,但仍 为 较新的房屋,又翻修的房屋其木架砖瓦较新者,亦 为七成新 为宜。 八成新:屋顶、屋架、墙身均完整坚固,情况与新建者无显著区别,但 色泽稍旧,略加油饰仍为新房者。 九成新:新建不久之房屋,油饰 粉刷后极少部分微见剥落,门窗有接 触痕迹,屋顶、屋架、墙身稍有剥落者,又完全新建之房屋,未加油饰粉刷 者亦为九成新。 十成新:完全新料新建的房屋,并经过油饰粉刷者
47、。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房屋种类 折余率% 成新度 瓦房 灰瓦房 灰房 0.5 10.7 8.8 7.8 1.0 15.4 13.6 12.8 1.5 20.1 18.4 17.5 2.0 24.8 23.2 22.4 2.5 29.5 28.0 27.2 3.0 34.2 32.8 32.1 3.5 38.9 37.6 36.9 4.0 43.6 42.4 41.8 4.5 48.3 47.2 46.6 5.0 53.0 52.0 51.6 5.5 57.7 56.8 56.3 6.0 62.4 61.6 61.2 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8/13 第- 页 6.5 67.1 66.
48、4 66.0 7.0 71.8 71.2 70.9 7.5 76.5 76.0 75.7 8.0 81.2 80.8 80.6 8.5 85.9 85.6 85.4 9.0 90.6 90.4 90.3 9.5 95.3 85.2 95.1 10.0 100 100 100 注:残值率 6% 4% 3%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 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室内装修中的格扇、护墙板、钙塑板和三合板顶棚比其他装修、装饰 价格较高,残值较大,不宜随房折旧,应按实际情况单独折旧。其残值率: 格 1 为 30%、格 2 为 10%、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为 10%。 一成新:骨架、板面严重破损,残缺不全,油漆老化见底。 三成新:缺棱短角,局部残缺变 形,明 显老化。 五成新:边棱磨损,骨架松动,局部破损。 七成新:整体完整,稍有松动,油漆上光腊虽完好,但已失去光泽,格 扇、护墙板边框或雕花局部开胶起 翘。 九成新:整体安装牢固、完整、上光腊、油漆完好、光亮,接触面略有 磨擦痕迹。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 顶棚折余率表 种 类 折余率% 成新度 格 1 格 2 格 3、护墙 板、 钙 塑板、三合板顶 棚 一成 37 28 19 二成 44 3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