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阳县实验高中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高中学生社团是以学生的兴趣为前提而自发组成 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政教处统一领导,直接领导机构为校团委学 生会。学生社团必须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 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 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培养同 学们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 第三条 社团活动原则:社团要求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校内活动 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社团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提高 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 申请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条 凡有志于创办社团并具
2、备有关条件的在校学生,应首 先按所属类型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 1 专业类 2 文艺类 3 体育类 4 公益类 第五条 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任务、内容。 3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4 社团发起人在五人以上,总社员在十人以。 第六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后,申请登记的社团在申报 后一个月内拟定社团章程及草案,召开成立大会其章程包括:社团 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社团负责人及干部产生任免程序、主要负 责人及名单。 第七条 各社团未经社管委批准不得擅自活动,解散。 第三章 社团活动条例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上报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上
3、报 本期社团工作总结。 第 9 条 社团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使每一位社员能 力得到一定的锻炼且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各社团与外校联系组织活动,需经社管委批准。社团 在开展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并要拷入磁盘,以备规范化管理。社团 活动不得擅自占用自习时间,各社团在未经特批情况下不得影响正 常上课。社团活动时间定为课外活动,如需占用其他时间进行的, 需提前向社管委申请。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和社员 第十一条 各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代表人,总负责一切该 学生社团的事物,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社团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组成 如下:社长 1 名、副社长 2 名。 第十二条 各社团定于每年十月进行换
4、届,各社团负责人的任期 为一年。 第十三条 在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时,各社社长要准时出席。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开展较好的学生社团,经讨论通过,可评为“ 优秀社团“,其负责人可评为“优秀社团负责人“。 第十五条 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正常活动的社团将暂停活动,进 行限期整改,如仍无法正常活动的,经社管委批准方可予以注销。 不得单方面解散社团。 第十六条 社长迟交计划或开会不出席者,一次扣该社团 1 分。 (此分影响其所在社团的学期评定) 第十七条 社长及骨干分子在组织活动中违反此规章,经劝告无 效的社团扣除本社团相应的总分,年底不能参与加分,且要全校通 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所有。 淮阳县实验高中政教处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