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表 号:琼残就统 1 表 制表机关: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 年 批准机关:海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琼统函201547 号 填报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隶属关系 类 型 单 位 性 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纳税代码: 单位社保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中央 2、省 3、市、地区 4、县 5、其他 1、国有经济 2、集体经济 3、私有经济 4、港澳台经济 5、外资经济 1、国家机 关 2、社会团 体 3、事业单 位 4、企业 5、其他 单 位 地 址 6、其他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2、情 况(人) 残 疾 人 就 业 形 式(人) 在 职 职 工 总人数 ( 人 ) 按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1.5% 比 例 应安置残疾人就业 实际安置 残疾人就业 欠安置 残疾人就业 本年度应缴纳 保障金(元) 在岗职 工 劳务派遣 人员 其他 服务机构审核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携带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及工资清单,用人单 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上年度 1、6、12 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请表,一并送审核。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在
3、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在职职工总人数 1.5%比例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单位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 数)120%。 3、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栏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海南省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 表 号:琼残就统 2 表 制表机关: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批准机关:海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琼统函201547 号 填表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2017 年 3 月 用工形式 残 疾 类 别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工 种 在 岗 劳 务 派 遣 其 他 个人社会 保险编号 视 力 听 力 言 语 智 力 肢 体 精 神 残疾人证号 ( 身
4、 份 证 号 )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填报单位残疾职工人数超过此页,可将此页复印一并填报。 填表说明 1、本统计报表包括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 况表和海南省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 。 2、报送程序:各单位填报的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情况表和海南省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均为年 报,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自留、另一份报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 3、 “单位纳税代码”:按地税部门给各单位确定纳税 代码填写;无“单位纳税代码”的不需要填写。 4、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
5、-1997) ,由组 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即按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的组织机 构代码上的代码填写;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不需 要填写。 5、 “联系人”:是指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办事人员。 6、 “隶属关系”:是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 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 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 、县、街道、镇、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7、 “经济类型”: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 济、港澳台经济、外资投资经济。 (1)国有经济是指资产
6、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 (2)集体经济是指资产归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 (3)私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 济成分。 (4)港澳经济是指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5)外资投资经济是指资产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8、 “单位性质”: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 位、企业、其他。 “隶属关系” 、 “经济类型” “单位性质”将序号填写入 右下角方格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需填报 “经济类型” 。 9、 “在职职工总人数”:指在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 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总人数。 10、 “残疾人就业”: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7、证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 的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并按照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11、 “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按照残 疾人就业标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总人数。 12、 “欠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未达到按 在职职工总人数 1.5%比例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部分人数。 计算公式为:欠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在职职工总人数 1.5%比例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1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用人单位按所在地区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职工总人数 1.5%比例应安置 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职工人数)120%计算缴纳。 14、 “用工形式”:是指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就业形式, 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等工种。 15、 “残疾类别”:按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的类别 用“”标号。 16、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是指社会保险机构给残疾 人职工定的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17、 “残疾人证号”:是指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上 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