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TP96005 合同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路名、幢号、门牌号) 。 间 数 ,使用面积 平方米。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 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失效。 )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
2、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出租方因此 所受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 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大写): 元。 缴纳期 。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 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 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
3、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 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 等费用由 承 担。 交纳方式、时间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3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 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交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 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 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
4、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 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 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果选择仲 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 )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 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各一份。 出租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