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及其他.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4154163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及其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及其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及其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及其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及其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丰县赵庄镇汉皇大道 057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洁服务,代售客票

2、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八条 本公司的股东:尹艳春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 1 万元,出资时间:2016.10.13 之前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委派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 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

3、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

4、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 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 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 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5、、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 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

6、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 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7、关 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 定清算

8、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 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 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 聘用经理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决 定聘用为 本公司经理。

9、 此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 定,经股东委派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的 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 监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规 定,经股东委派 为本公司监事。 监事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十 八条规定,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负责人的职权并 承担相应义务。 该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