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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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 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 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 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 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 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

2、 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 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 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 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 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 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 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 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

3、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 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 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 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 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 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

4、审计类、 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 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 、技师 (二级) 、高级工(三级) ,包括人力资源、XX 保管、XX 质 量检验、XX 加工、XX 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3 第八条 初级职称(助理、员)和中级工(四级) 、初 级工(五级)的设置及相关待遇,由企业自定。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 真负责,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务; (二)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与从事 的工作一致或基本一致,与工作能力相符;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为称职及以 上。 第十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5、(一)具备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 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关键人才; (二)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 年以上,履行岗位职 责且历年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为丰富的专业技 术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推动本专业技 术领域创新、深化,贡献突出; (四)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通过国家 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5 年 4 以上) ,是企业专业技术岗位骨干人才; (二)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

6、业技术知识、 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不断创新的综合 素质; (三)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独 立完成工作的综合素质; (三)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高级技师聘任条件: (一)具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一级) ,从事本岗 位(专业)五年以上,是企业的技术尖子,有高尚的职业 道德; (二)具有本岗位(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 能和综合操作技能; (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重点工作推

7、进、重大 工程项目建设、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 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管理 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能够传授技艺、培训人才,指导、带领技术工 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 (五)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技师聘任条件: (一)具备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二级) ,从事本岗 位(专业)三年以上,是企业的骨干技术人才,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 (二)达到本岗位技能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 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 艺,能够独立解决本岗位生产加工操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并

8、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方面取得较为显著成绩; (三)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四)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高级工聘任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以上有效资格证书; (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三)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 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方案,包括聘任职务或等级、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 人数等内容,并将上述材料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应聘专业技术职务职工应填写专业技术 6 职务聘任审批表 (附件 1) ;应聘职业技能岗位职工

9、应填写 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 (附件 2)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第十八条 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及 所在部门意见,对应聘职工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者 报请企业领导小组审查。 第十九条 企业可针对应聘职工组织考核评价,或结 合年度考核测评等进行评价确认。通过考核评价的,领导 小组提出审批意见,确定受聘职工。 第二十条 企业为受聘职工办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 技能岗位聘任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聘任资料, 建立档案。 第六章 聘任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实行聘期 制,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

10、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实行 考核评价制度,坚持聘前考核、日常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 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 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续聘、低聘、解聘、奖惩的 重要依据。 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以续聘;基本称职的,可以短 期续聘或高职低聘,但应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改正;不称 7 职的不再续聘。 第二十四条 受聘职工在受聘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企业可予以解聘: (一)工作岗位变动的; (二)本人原因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 果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四)发生责任事故,对企业和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经司法机关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并受刑

11、 事或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五条 解聘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由企业的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填写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通知书 (附 件 3) ,通知本人并存档。 第七章 受聘职工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为完善企业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 大职工提升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被聘任为相应等级 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职工给予专业技术职务津 贴(职称津贴)和技能津贴或相应的工资待遇;对取得相 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的职工,给 予报销一定的培训费用。 8 第二十七条 职称和技能津贴标准: (一)职

12、称津贴为正高级职称 900 元、副高级职称 700 元、中级职称 500 元,每月随工资发放; (二)技能津贴为高级技师(一级)700 元、技师 (二级)500 元、高级工(三级)300 元,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立专业技术或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的企业,应参照上述标准调整工资带宽,切实体现出专业 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的工资差距。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鼓励职工积极考取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提升职业素养。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对经企业同意, 取得与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 技能资格的职工,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如下金额的培训、 考试等费用:

13、(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为正高级 3000 元、 副高级 2000 元、中级 1500 元; (二)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的为高级技师(一级)2000 元、技师(二级)1500 元、高级工(三级)800 元。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根据北京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京国资发 201210 号)的规定: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9 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 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 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14、。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聘任,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含享受相应待 遇的人员) 、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市场化引进实行谈判 工资的人员不享受职称津贴、技能津贴。 企业中层管理人是否享受职称津贴或技能津贴,由企 业自主决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完善档案管理,建立专业技术职 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档案,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职工的专项档案(包括电子档案) ,做 到及时归档、更新维护。 第三十三条 执行本办法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但 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 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

15、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2.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 10 3.解除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岗位聘任通知书 11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企业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 治 面 目 最高学历 学 位 毕 业 院 校 及 专 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 间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等级 正 高 级 副 高 级 中 级 助 理 员 评 委 会 名 称 或 考 试 证 书 颁 发 机 构 证书取得时间 证书编号 工作部门 工作岗位 或职务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 级 别 ) 首次聘任 时间 年 月 日 聘 任 期 限 年

16、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 业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本人各一份; 2. 本表应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12 附件 2 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 企业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 治 面 目 最高学历 学 位 毕 业 院 校 及 专 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 间 职业名称 资格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证 书 颁 发 机 构 证书取得时间 证书编

17、号 工作部门 工作岗位 或职务 聘 任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名 称 首次聘任 时间 年 月 日 聘 任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 业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本人各一份; 2. 本表应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如工作单位、职业技能岗位、聘任期限等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13 附件 3 解除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岗位聘任通知书 XX 同志: 因 XX 原因,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 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企业解除原聘任你为 XX 的专 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取消原享受的津贴待遇。特 此通知。 (企业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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