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则 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 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 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 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 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 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 4
2、、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 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设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
3、施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 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 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 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 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
4、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 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 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 完善的指导意见。 4、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 可组织施工。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
5、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 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 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 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专项方案实施前, 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6、现场监督和按 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 现有危及人生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 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 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安质 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旁站监督; 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 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5、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 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