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修改状态:0 HY/A3.BG0004-2006 版本:A 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2006 年 6 月 20 日发布 2006 年 6 月 20 日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HY/A3.BG0004-2006 版本 A0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页次 1/2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叉车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管理水平,使用、维护、保 养好叉车,保证叉车的正常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 1.1 严格按照专人专车的使用原则,对叉车进行编号,正确使用叉车,严 禁违规操作。 1.2 严格按照日、周、月的维护保养要求对叉车进行维护、保
2、养,及时排 除故障,做好更换备件与维护、保养记录。 1.3 行车前必须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排查修 理,严禁病车行使。 1.4 装卸物资时,严禁单货叉装卸。对超高、超宽物资的装卸,必须进行 加固,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凭经验操作。 1.5 行车必须平稳起步、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车速一般要保持在 10 公里/ 小时,特殊路面必须减速慢行,严禁叉车载人。 1.6 行驶的叉车不得在坡道上大角度转向,严禁在坡道上装卸货物。 1.7 叉车作业时,司机必须在驾驶位置操作叉车,严禁货叉下方站人,同 时要注意各种不利因素(如障碍物、物资稳定性等) ,切记安全第一。 1.8 叉车加油或是更
3、换液化气罐时,必须熄火。检查电瓶、油箱液位时严 禁启动叉车。 1.9 完成装卸任务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车。熄火、拉手刹、防空档、货 叉着地,严禁坡道上停车。 2.罚则 编号 HY/A3.BG0004-2006 版本 A0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页次 2/2 2.1 禁止无事空车行驶或是不该使用叉车而使用叉车的,处以 200 元的罚 款。 2.2 严禁违章超车,违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 2.3 严禁超速行驶,违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 2.4 搬运重物时要平稳驾驶,严禁超载驾驶,违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 2.5 自查不及时,保养不到位而造成叉车机械故障的,
4、根据叉车的损失程 度,责任人承担损失费用的 50%,并罚款 200 元。 2.6 对于叉车司机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处以 200 元罚款。 2.7 原则上叉车的使用为专人专车,但确需他人驾驶时,必须经过驾驶责 任人同意方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叉车责任人与使用人承担,并分别处以 100 元的罚款。 2.8 违章操作(如驾驶姿势不端正、穿拖鞋、背心或跷腿等) ,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2.9 车辆表面无尘土、油污,发动机表面干净无油污,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2.10 严禁打死方向,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2.11 严禁载人驾驶,拖车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2.12 停车时必须熄火、放下货叉,叉车钥匙带离,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3.奖励 对于认真执行制度,自查及时、保养到位,车容整洁,安全行驶无事故, 在检查当中成绩优秀者,将给予 100 元的奖励。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