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为规范员工业务、出差有一个统一执行标准,便于财务及各部门审核,做好 费用控制,降低成本,达到减少争议,依制度实施的目的。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出差人员业务差旅费的管理过程。 第三章 制度概要 3.1 工作规范 差旅费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出差人员依工作性质而定的一个执行标准,在出 差方面遵守规定,财务在接收报销票据时,依规定审核,减少纠纷,提高工作效 率。 3.2 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 3.2.1 厉行节约、自觉控制费用。 3.2.2 差旅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延长驻外时间,因患病等特殊性原因需 延长驻外时间的,需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向行政部
2、备案时应 以 OA 的形式发送申请,注明延长驻外时间的事由及延长时间。 3.2.3 差旅人员因私请假或故意逗留而产生的差旅费不给予报销。 3.2.4 差旅人员出差前,应按实际需要申请差旅备用金,并按金额填写借款 申请。 第四章 出差审核 4.1 员工出差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出差前必须在 OA 填写“出差申请”审核批准, 没有接到审批通知而擅自出差的,按旷工处理,所有差旅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4.2 出差天数申请审批权限: 总经理/院长:3 天以内(含 3 天) 董事长:3 天以上 (说明:以上天数为自然日,非工作日) 4.3“出差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详见 OA 设置的审批流程。 4.4 所有出差
3、人员出差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如因没有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工作 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其后果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的差旅费用执行标准及报销规定 如下: 5.1 交通费 5.1.1 各级别员工出差期间搭乘交通工具执行标准如下: 5.1.2 乘坐普通列车硬卧的时间标准:从晚 18:00-早 7:00 之间,在车上超 过 6 小时。符合乘坐普通列车卧铺,实际乘坐普通列车硬座的,分别按下列比例 给予补助:乘坐慢车,按硬座票价 60%补助;乘坐快速列车(K 开头),按硬座 票价 5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T 开头),按硬座票价 30%补助; 5.1.
4、3 特价机票加燃油费、机建费后不高于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时,可以选 择乘坐飞机。 5.1.4 出差人员因故必须搭乘超标准交通工具时,应先经董事长批准并在 OA“出差申请”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5.1.5 尽可能不使用公司办公用车出差,如因特殊事由使用公司办公用车出 差,交通费则不按上述标准执行,报销按实际行车路线的路桥费、油费,报销项 目须对应的真实发票; 5.1.6 如员工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其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可参照陪同领导的标 准; 5.2 住宿费 5.2.1 各级别员工出差期间住宿执行标准如下: 城际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工具 职 务 飞机(经 济舱) 高铁/动车 /“Z“字 头列车 (一等
5、座) 高铁/动车 /“Z“字 头列车 (二等座) 普通列车 硬卧 其他长见 交通工具 (汽车、 轮船等) 出租车 公交/地铁 渡轮 (普通 舱) 总经理/ 院长 经理/主 任 员工级 5.2.2 上表住宿标准说明: 总经理/院长:可单独住宿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经理/主任:可单独住宿经济型酒店标准间; 员工级:两人及两人以上同行的,合住经济型酒店标准间或三人间(异性除外); 5.2.3 住宿费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标准限额内按发票金额实报实销,发 票金额高于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有特殊申请标准的除外;发票上需 注明酒店名称及电话;若票据遗失、并无其他证明的,不予报销; 5.2.4 短途出
6、差(即当天可往返的出差距离)不设立住宿费; 5.2.5 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家庭地址和业务目的地分别为市内、郊 县的除外)出差住自己家里或业务往来单位提供住宿时,公司不再给予住宿费的 补助; 5.2.6 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5.3 餐费补贴 城市类别 城市地区名称 总经理/院 长 经理/主任 员工级 一类地区 京津沪、深圳、广州 300-400 元 三星级酒店 250-300 元 经济型酒店 250-300 元 经济型酒店 二类地区 各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 市 220-280 元 三星级酒店 250 元 经济型酒店 250 元 经济型酒店 三类地区 一般地区市、县城
7、250 元 三星级酒店 200 元 经济型酒店 200 元 经济型酒店 城市类别 城市地区名称 总经理/院 长 经理/主任 员工级 一类地区 京津沪、深圳、广州 150 元 120 元 100 元 二类地区 各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 120 元 90 元 80 元 三类地区 一般地区市、县城 90 元 60 元 50 元 5.3.1 上表所示补贴金额为出差路途期间每人每天餐费补贴标准。此标准适 用公司全体员工;短途出差也享受此补贴。若出差天数大于半天不足一天的,补 贴按一天费用计算;若出差天数不足半天或半天的按当日标准的一半计算。 5.3.2 工作时间内,员工在本市出差,交通费只报销公交车费、
8、地铁票或渡 船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5.4 其他费用 出差期间因公发生的邮寄费、复印费、传真费等费用,按发票实报实销;火 车票代购手续费按 5 元/次报销;按规定允许乘坐飞机的可报销对应的机场巴士 费。 5.5 出差说明 5.5.1 出差补贴只包括餐费及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实报实销,其它费用须由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另行计算。 5.5.2 出差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以日历为准)计算,行政部需按正常 考勤记录。 5.5.3 业务、出差、考察是因业务往来单位邀请的,并且膳食、住宿、交通 等费用由业务往来单位负责的,以上餐费补贴及住宿补贴将不成立。 5.5.4 批准后
9、可按申请标准执行;超出申请标准的费用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承 担。 5.5.5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度假、游玩等, 开支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个人自行负责。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 规定,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请客、送礼、游览等业务活动。 5.5.6 出差期间,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其出差费用一 律不予报销。 5.5.7 出差期间的各类费用,任何人必须严格厉行节俭。 5.5.8 出差期间应与公司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 况,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其后果一概由个人承担, 且失去联络期间按旷工计算。 5.5.9 出差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超出公司正常规定时间之 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另外公司将追究其延误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相关责任。 第 六 章 差 旅 费 报 销 流 程 6.1 出差人员需在返回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如逾期经督促仍未报销的财 务部将从工资中扣除差旅借款。 6.2 报 销 具 体 流 程 参 见 财 务 部 报 销 管 理 制 度 。 第七章 附 则 7.1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其中差旅费报销流程详询财务部。 7.2 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