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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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 BSZN-039122 2016 1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代码: 103912201510067X 二、受理范围 受理全省行政区域内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拟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事业单位核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

2、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四、实施机关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审批条件 (一) 新办(首次)、增项、 到期复查 、升级 的准予批准条件 :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二) 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 生产 地址 变更 、法 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准予批准 , 条件同新办(首次)。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 申请

3、人应在 省 级媒体(如 云南日报 ),刊登 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 遗失公告。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 交通方式: 市内可乘路、 63 路 、 78 路、 89 路、 105 路、 K1 路 等公交车到 省体育馆 站下车对面 即到 。 七、申请材料 2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 工作日依据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国质检锅函(2003)408 号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

4、入 办理时限) 。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 升级 1 申请书 原件 4 纸质和电 子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4 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 1 纸质 5 气瓶或罐车使用登记表 复印件 1 纸质 6 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7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5、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8 人员的资质证书 (充装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充装安全管理人员 )资质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9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职称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0 具有与充装相适应的成型机械加工设备 复印件 1 纸质 11 企业承诺保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12 原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3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1-63215002。 3.网络咨询。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 ) 服务大厅 质量 监督 特种设备。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 (一)

6、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楼政务服务大 厅(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 ( 2)网络提交。网址: 服务大厅 质量监督 特种设备。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8: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1.受理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 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 将 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

7、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将 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现场鉴定评审 受理后 ,企业在受理期限范围内准备完成,并及时约请 有关机构组织 现场鉴定评审 ,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 3. 审批发证 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特种设备 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服务大厅 质量监督 特种设备)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4 (五)获取办理结果 1、 审 批证件为:

8、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四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 相关 特种设备 许可证书 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提出申请。 十二、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 质监大厦 1206 室。 电话投诉: 0871-12365。 网上投诉: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通 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 号;邮政编码: 650041。 (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 60 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地点: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马甸东路 9 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服务大厅 质量监督 特种设备)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5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 特种设备 气瓶充装 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 ( ? ? )? 10 ? ( ? 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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