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2 课 大一统与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了解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的背景及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知道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对中央集权制度内容的学习,了解中央集权制度的构成,特点;知道郡县制,了解中 央集权制度确立的影响,理解中央集权制度确立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地位。 过程与方法: 以上一节课学校过的有关内容导入新课,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民间故事理解中 央集权制度的内容,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新能力;通过探究理解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的 影响,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中央集权制度确立内容的学习使学生体会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2、中的地位, 它更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发展;使学生体会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历史发展的深远 影响。对今天中国的政治改革仍有重大的启示作用。 教学重点: 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 教学难点: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的影响。 导入新课:导 言 提问第一课我们学习了我国古代早期的政治制度。 “我国古代早期”指哪一个历 史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最为典型的共同特点是什么?这类制度本身所固有的不足最 终导致它被哪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所取代? 时期:我国古代早期:指夏商西周时期 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强调部族血缘关系及权力的世袭 同学们,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的时候知道,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 是以血
3、缘纽带为基础的,并且诸侯国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周王封给诸 侯不仅有土地,同时还有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但当过了 100 年以后,周王和诸侯 的血缘关系就变得很疏远了,当诸侯国的实力与周王室的实力相当或高于周王室的实力时, 诸侯国还会愿意被周王统治吗?如果不愿意,那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这种局面又会不会 结束呢?这节课我们将要来探讨这些问题。 讲授新课:(指导学生阅读杜牧的阿房宫赋和李白古风其三思考回答问题) 思考:为何完成统一大任的会是秦王嬴政? 一、从群雄割据到大统一 1 宗法制分封制被破坏 西 周 灭 亡 后 , 公 元 前 770 年 周 平 王 东 迁 洛 邑 , 春
4、 秋 时 期 开 始 。 周 王 室 逐 渐 失 去 了 天 下 共 主 的 地 位 , 诸 侯 国 的 力 量 逐 渐 强 大 起 来 。 宗 法 分 封 制 的 原 则 遭 到 破 坏 , 原 为 周 王 垄 断 的 分 封 权 力 下 移 , 诸 侯 不 断 擅 自 进 行 分 封 , 小 宗 取 代 大 宗 的 现 象 也 频 繁 发 生 。 教 材 小 字 部 分 关 于 东 周 王 室 窘 迫 情 形 的 描 绘 , 认 识 周 王 室 与 诸 侯 力 量 对 比 的 变 化 , 认 识 周 王 室 与 诸 侯 关 系 的 变 化 , 加 深 对 “周 王 室 逐 渐 失 去 了
5、天 下 共 主 的 地 位 ”这 一 历 史 结 论 的 理 解 。 宗 法 分 封 制 的 原 则 遭 到 破 坏 , 反 映 出 宗 法 分 封 制 度 已 经 无 法 维 持 , 原 有 的 政 治 体 制 走 向 崩 溃 , 社 会 大 变 革 时 期 已 经 到 来 。 2 春 秋 大 国 争 霸 一 些 强 大 起 来 的 诸 侯 , 打 着 “尊 王 ”的 旗 号 进 行 争 霸 战 争 。 兼 并 战 争 使 众 多 分 散 的 小 国 逐 渐 被 大 国 吞 并 。 春 秋 时 期 , 随 着 周 王 不 被 重 视 , 一 些 实 力 强 大 的 诸 侯 国 为 了 争 夺
6、 土 地 、 人 口 和 对 其 它 诸 侯 的 控 制 权 , 经 常 以 “尊 王 ”为 旗 号 邀 集 诸 侯 发 动 对 有 “僭 越 ”行 为 的 诸 侯 的 战 争 。 在 此 过 程 中 , 发 动 战 争 的 强 大 诸 侯 事 实 上 起 到 了 号 令 诸 侯 的 作 用 , 他 们 往 往 通 过 会 盟 的 形 式 迫 使 其 他 诸 侯 承 认 其 “霸 主 ”地 位 。 这 些 强 大 诸 侯 名 义 上 是 “尊 王 ”, 实 际 上 是 从 周 王 手 中 夺 取 对 诸 侯 的 控 制 权 。 3 战 国 社 会 剧 变 公 元 前 475 年 左 右 , 中
7、 国 历 史 进 入 战 国 时 期 。 这 一 时 期 , 社 会 发 生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变 化 。 ( 1) 各 大 国 国 君 不 再 满 足 原 来 的 封 号 , 战 国 中 期 以 后 , 先 后 改 称 “王 ”。 “王 ”本 来 是 周 朝 最 高 统 治 者 的 称 号 。 各 大 国 的 国 君 改 称 “王 ”, 反 映 出 这 些 国 君 已 经 不 满 足 于 诸 侯 的 政 治 地 位 , 他 们 已 经 公 开 表 示 不 再 承 认 周 朝 的 分 封 。 ( 2) 不 少 大 国 还 出 现 了 卿 大 夫 夺 位 的 政 变 。 卿 大 夫 夺 位
8、 , 彻 底 打 破 了 周 朝 分 封 的 统 治 秩 序 。 ( 3) 由 于 诸 侯 国 之 间 竞 争 激 烈 , 各 国 不 得 不 在 政 治 、 经 济 和 军 事 等 方 面 进 行 变 革 。 战 国 时 期 , 兼 并 战 争 频 繁 发 生 。 各 诸 侯 国 为 了 争 夺 土 地 和 人 口 , 为 了 打 败 对 手 , 必 须 想 方 设 法 增 强 国 力 。 而 要 想 增 强 经 济 和 军 事 力 量 就 必 须 改 革 内 政 。 各 诸 侯 国 进 行 变 法 的 出 发 点 是 实 现 富 国 强 兵 , 在 竞 争 中 取 得 优 势 地 位 。
9、变 法 的 结 果 是 逐 渐 废 除 奴 隶 制 , 建 立 封 建 制 度 。 4 秦 国 的 强 大 及 统 一 1) 秦 的 强 大 : 经 过 商 鞅 变 法 , 秦 国 废 除 了 旧 制 度 , 封 建 经 济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 秦 国 逐 渐 强 大 起 来 。 商 鞅 变 法 是 战 国 时 期 最 彻 底 的 政 治 经 济 改 革 , 是 秦 国 能 够 发 展 成 为 实 力 最 强 大 的 诸 侯 国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 2) 秦 的 统 一 : 经 过 100 多 年 的 奋 斗 , 它 先 后 消 灭 了 韩 、 赵 、 魏 、 楚 、 燕 、
10、齐 等 国 。 公 元 前 221 年 , 秦 王 嬴 政 结 束 了 数 百 年 割 据 混 战 的 局 面 , 建 立 了 空 前 统 一 的 大 帝 国 。 秦 朝 统 一 的 历 史 条 件 :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 社 会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 各 地 区 、 各 民 族 ( 或 部 族 ) 之 间 的 经 济 文 化 联 系 进 一 步 加 强 , 各 国 的 变 法 使 中 央 集 权 趋 势 明 显 加 强 , 这 些 因 素 为 完 成 统 一 奠 定 了 社 会 基 础 ; 长 期 的 战 乱 使 广 大 人 民 饱 受 苦 难 , 结 束 战 乱 , 完 成
11、统 一 是 人 民 的 迫 切 愿 望 。 实 现 统 一 成 为 大 势 所 趋 。 秦 国 的 变 法 最 为 彻 底 , 秦 国 国 力 迅 速 发 展 , 逐 步 具 备 了 统 一 全 国 的 实 力 ; 秦 王 嬴 政 具 有 雄 才 大 略 , 重 用 人 才 , 措 施 得 当 是 统 一 得 以 实 现 的 重 要 条 件 。 引 导 学 生 归 纳 总 结 : 秦 统 一 的 历 史 条 件 : 战 国 时 封 建 经 济 的 发 展 , 各 地 区 经 济 联 系 加 强 ( 经 济 物 质 基 础 ) 人 民 渴 望 统 一 诸 侯 争 霸 有 利 于 国 家 由 区
12、域 性 统 一 向 大 一 统 发 展 民 族 融 合 进 一 步 加 强 秦 因 商 鞅 变 法 国 力 强 盛 秦 王 嬴 政 的 个 人 因 素 二 、 “始 皇 帝 ”和 三 公 九 卿 秦 统 一 后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了 强 大 的 中 央 集 权 制 度 。 权 力 的 高 度 集 中 , 成 为 秦 王 朝 政 治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征 1 秦 王 朝 政 治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征 权 力 的 高 度 集 中 ( 1) 首 先 是 皇 权 至 上 秦 王 嬴 政 自 称 “皇 帝 ”, 并 将 国 家 的 司 法 、 立 法 和 行 政 、 军 事
13、 等 大 权 总 揽 于 一 人 之 手 。 皇 帝 称 号 的 由 来 : 公 元 前 221 年 秦 灭 六 国 。 天 下 初 定 , 秦 王 嬴 政 所 要 做 的 第 一 件 事 , 就 是 给 自 己 先 确 定 个 名 号 。 先 秦 时 期 最 高 统 治 者 一 般 都 称 “王 ”, 完 成 了 前 无 古 人 的 事 业 、 自 感 功 高 盖 世 的 嬴 政 , 认 为 “王 ”的 称 号 不 足 以 显 示 其 权 势 和 地 位 。 于 是 , 他 下 令 群 臣 议 名 号 。 以 丞 相 王 绾 为 首 的 群 臣 请 上 尊 号 为 “泰 皇 ”。 但 是 嬴
14、 政 并 不 满 意 , 决 定 从 “三 皇 ”“五 帝 ”各 取 一 个 字 , 称 为 皇 帝 。 ”“皇 帝 ”之 称 实 际 上 就 是 古 代 传 说 中 “三 皇 ” “五 帝 ”的 合 称 。 “皇 帝 ”名 号 的 确 立 , 是 秦 完 成 一 统 大 业 的 产 物 , 显 示 了 皇 帝 独 尊 的 权 势 和 地 位 。 以 “皇 帝 ”之 称 代 替 “王 ”之 号 也 反 映 了 神 化 君 权 的 新 统 治 观 念 的 出 现 。 从 此 , “皇 帝 ”成 为 我 国 历 代 最 高 封 建 统 治 者 的 称 谓 。 提 问 : 皇 帝 应 该 穿 黄 色
15、 的 皇 袍 , 为 什 么 教 材 上 的 秦 始 皇 穿 的 却 是 黑 色 的 袍 子 ? 秦 始 皇 根 据 五 行 相 生 相 克 之 说 , 认 为 周 代 以 火 德 立 国 , 颜 色 尚 红 ; 秦 能 灭 周 , 应 是 以 水 德 立 国 , 取 水 能 克 火 之 义 。 水 色 为 黑 , 故 服 饰 尚 黑 。 ( 2) 其 次 是 “家 天 下 ”的 皇 位 继 承 制 “家 天 下 ”的 皇 位 继 承 制 是 君 主 权 力 集 中 的 另 一 体 现 。 皇 帝 称 号 建 立 后 , 嬴 政 规 定 自 己 死 后 帝 位 传 给 子 孙 , 妄 想 皇
16、位 永 远 由 他 的 后 裔 承 袭 下 去 , 他 自 称 “始 皇 帝 ”。 历 史 上 称 之 为 “秦 始 皇 ”。 “始 ”秦 始 皇 希 望 自 己 皇 帝 的 宝 座 传 给 子 孙 后 代 , 源 源 不 绝 。 2 中 央 政 府 的 组 成 及 特 点 1) 三 公 九 卿 及 其 职 权 ( 1) 三 公 : 是 指 丞 相 、 御 史 大 夫 和 太 尉 。 左 、 右 丞 相 为 “百 官 之 首 ”, 辅 佐 皇 帝 处 理 全 国 政 务 ; 御 史 大 夫 是 副 丞 相 , 掌 管 律 令 、 图 籍 , 并 负 责 监 察 百 官 ; 太 尉 协 助 皇
17、帝 管 理 军 务 。 三 方 互 不 相 属 , 互 相 牵 制 。 热 点 链 接 : 太 尉 是 秦 朝 的 最 高 军 事 长 官 , 负 责 全 国 军 事 事 务 。 但 是 , 现 存 的 古 籍 中 没 有 记 载 秦 始 皇 曾 任 命 谁 任 过 此 职 , 故 可 以 推 断 秦 始 皇 统 治 时 期 是 自 掌 军 权 。 秦 朝 中 央 政 府 中 实 际 存 在 的 是 “二 公 ”。 ( 2) 九 卿 : 三 公 之 下 , 秦 代 中 央 政 府 还 有 很 多 重 要 官 职 , 合 称 九 卿 。 他 们 分 管 着 国 家 和 皇 家 的 各 种 事 务
18、 。 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 者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 太仆:掌皇室东马。 廷尉:掌刑罚,全国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 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 族。 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负责供应皇室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有六丞。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2) 中 央 政 府 的 特 点 : 以 三 公 九 卿 为 主 的 中 央 政 府 各 级 官 员 , 在 地 位 、 职 责 和 权 力 等 方 面 都 处 于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牵 制 的 状 态 , 任
19、 何 人 都 无 法 独 揽 朝 政 , 军 国 大 权 最 终 操 纵 在 皇 帝 一 人 之 手 。 例 如 , 丞 相 是 百 官 之 首 , 权 力 比 御 史 大 夫 大 , 地 位 也 比 御 史 大 夫 高 , 但 是 当 丞 相 有 失 职 和 做 错 的 情 况 发 生 时 , 御 史 大 夫 就 可 以 向 皇 帝 报 告 , 纠 正 丞 相 的 失 误 。 提 问 : 据 史 记 载 : 始 皇 曾 外 出 巡 游 , 见 到 丞 相 车 骑 多 , 认 为 不 是 好 事 。 宫 中 有 人 将 此 事 告 诉 丞 相 , 丞 相 随 即 减 少 车 骑 。 始 皇 大
20、 怒 , 遂 将 当 时 在 场 之 人 全 部 杀 掉 。 问 题 1: 你 认 为 谁 最 有 可 能 向 始 皇 告 密 ? 问 题 2: 你 认 为 三 公 九 卿 是 否 分 享 把 持 了 国 家 的 最 高 权 力 ? 九 卿 中 有 哪 几 个 是 真 正 掌 握 政 府 政 务 的 部 门 ? ( 学 生 答 ) 有 可 能 是 太 仆 , 因 为 太 仆 负 责 宫 廷 车 马 , 皇 帝 出 游 , 他 会 一 直 跟 在 皇 帝 身 边 。 没 有 。 因 为 三 公 九 卿 在 地 位 、 职 责 和 权 力 等 方 面 都 处 于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牵 制
21、 的 状 态 , 任 何 人 都 无 法 独 揽 朝 政 , 军 国 大 权 最 终 操 纵 在 皇 帝 一 人 之 手 。 保 证 专 制 皇 权 不 致 旁 落 。 这 一 体 制 , 充 分 体 现 出 “家 天 下 ”的 特 点 , “九 卿 ”中 奉 常 、 宗 正 、 郎 中 令 、 少 府 等 官 职 就 是 为 皇 室 专 设 的 , 是 为 皇 帝 私 家 服 务 的 。 三 废 分 封 , 置 郡 县 1 秦 朝 的 地 方 管 理 体 制 郡 县 制 1) 郡 县 制 的 推 行 秦 统 一 之 初 , 有 人 向 嬴 政 提 出 分 封 子 弟 、 广 建 诸 侯 的
22、建 议 。 嬴 政 坚 决 否 定 了 分 封 的 主 张 , 坚 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行 郡 县 制 。 秦 统 一 之 初 , 有 人 提 出 分 封 子 弟 的 建 议 , 秦 始 皇 坚 决 否 定 了 分 封 , 坚 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行 郡 县 制 。 解 析 与 探 究 : 王 绾 主 张 实 行 分 封 制 , 理 由 是 天 下 初 定 且 疆 域 辽 阔 , 将 王 室 亲 族 分 封 到 新 占 领 地 区 , 能 够 巩 固 帝 国 的 统 治 ; 李 斯 主 张 实 行 郡 县 制 , 理 由 是 分 封 制 容 易 导 致 中 央 与 地
23、方 分 权 的 斗 争 。 秦 始 皇 最 终 采 纳 了 李 斯 的 主 张 , 原 因 是 历 史 经 验 证 明 , 郡 县 制 有 利 于 国 家 统 一 和 中 央 集 权 2) 郡 县 制 的 内 容 秦 代 的 地 方 行 政 机 构 , 共 分 郡 、 县 两 级 , 与 此 相 适 应 , 也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地 方 各 级 官 僚 体 系 。 郡 是 中 央 政 府 以 下 的 一 级 统 治 机 构 , 郡 设 郡 守 、 郡 丞 和 郡 尉 ; 每 郡 下 设 若 干 县 , 县 置 县 令 ( 人 口 较 少 的 县 设 置 县 长 ) 、 县 丞 和 县 尉
24、 。 县 以 下 有 乡 、 里 等 基 层 机 构 , 乡 有 乡 吏 , 里 有 里 典 。 皇 帝 的 命 令 , 通 过 三 公 九 卿 , 经 由 郡 、 县 , 再 通 过 乡 、 里 , 可 以 直 达 百 姓 。 郡 县 制 与 分 封 制 的 显 著 不 同 点 , 是 最 高 统 治 者 直 接 委 派 官 吏 统 治 地 方 , 最 高 统 治 者 的 命 令 可 以 通 过 各 级 官 吏 直 达 百 姓 。 引 导 学 生 分析比较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不同: 分封制 郡县制 实施的条件 (1)与宗法制相联系 (2)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1)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2)按
25、地域划分 官吏的产生 及权利 (1)诸侯王位世袭 (2)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1)官吏由皇帝任命,官位不世袭 (2)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地位及影响 (1)诸侯国有很大的独立性 (2)容易发生为格局势力 (1)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 (2)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2 秦 朝 选 拔 和 考 察 官 吏 的 制 度 为 维 持 各 级 官 僚 机 构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带 好 地 发 挥 应 有 效 能 , 秦 帝 国 还 制 定 了 一 套 选 拔 和 考 察 官 吏 的 制 度 。 秦 朝 时 期 是 如 何 选 拔 和 考 察 官 吏 的 ? ( 学 生 答 )
26、 选 拔 资 格 : 家 中 有 一 定 财 产 ; 会 书 写 懂 法 律 ; 年 龄 限 制 。 考 察 制 度 : 中 央 派 员 进 行 监 督 、 视 察 ; 官 员 自 报 政 绩 。 3 秦 朝 细 密 、 严 苛 的 法 律 秦 帝 国 制 定 的 法 律 十 分 细 密 、 严 苛 。 秦 法 是 嬴 政 加 强 皇 权 、 巩 固 中 央 集 权 的 政 治 体 制 的 工 具 。 秦 朝 法 律 细 密 、 严 苛 , “轻 罪 重 刑 ”的 原 则 。 秦 律 在 加 强 皇 权 、 巩 固 中 央 集 权 方 面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 但 也 给 人 民 带 来
27、 了 极 大 的 苦 难 。 提 问 : 有 这 么 两 句 成 语 , 叫 做 “囹 圄 成 市 ”、 “赭 ( zhe) 衣 遮 道 ”( 或 “赭 衣 塞 路 ”) , 你 知 道 是 什 么 意 思 吗 ? ( 学 生 答 ) “囹 圄 ”就 是 牢 狱 , 关 押 的 犯 人 像 市 场 上 的 人 那 么 多 ; “赭 衣 ”, 罪 犯 穿 的 赤 褐 色 的 衣 服 , 路 上 的 罪 犯 多 得 把 道 路 都 塞 满 了 。 它 形 容 了 秦 律 的 严 酷 , 法 律 严 苛 , 是 秦 朝 统 治 的 一 个 突 出 特 点 。 制 定 法 律 是 秦 朝 巩 固 统
28、治 的 重 要 措 施 , 但 是 法 律 的 过 于 严 苛 又 成 为 导 致 秦 朝 短 命 而 亡 的 重 要 原 因 。 4 中 央 集 权 政 体 的 作 用 和 意 义 由 秦 代 开 始 形 成 的 中 央 集 权 的 政 治 体 制 , 彻 底 打 破 了 传 统 的 贵 族 分 封 制 , 奠 定 了 古 代 大 一 统 王 朝 制 度 的 基 础 , 对 此 后 两 千 多 年 的 中 国 政 治 与 社 会 产 生 了 重 要 影 响 。 秦 朝 的 历 史 地 位 : 秦 朝 是 我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个 统 一 的 多 民 族 的 封 建 王 朝 , 它 建
29、立 的 中 央 集 权 制 度 为 以 后 历 代 封 建 王 朝 所 效 仿 , 经 过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 沿 用 两 千 多 年 , 对 中 国 政 治 和 社 会 产 生 了 重 要 影 响 。 秦 王 朝 采 取 的 巩 固 统 一 的 一 系 列 措 施 ,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发 展 在 “共 同 地 域 ”、 “共 同 语 言 ”、 “共 同 经 济 ”、 “共 同 文 化 ”等 各 个 方 面 都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秦 朝 虽 然 短 暂 , 但 它 却 是 中 华 民 族 发 展 史 上 的 一 个 重 要 里 程 碑 。 归纳总结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有利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例如秦朝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文字等); 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秦朝的短命而亡。 课 堂 作 业 : 完 成 本 课 课 后 习 题 。 板 书 设 计 : 一、从群雄割据到大统一 1、诸侯力量增强,小宗取代大宗 2、尊王攘夷,大国吞并小国 3、诸侯称王,大夫政变 4、各国变法,嬴政统一 二、秦始皇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 “始皇帝”与三公九卿 2、调整地方政权组织 3、制定选拔和考察官吏的制度 4、巩固统一的措施 5、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