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主要修改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 号) 、中共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业协 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28 号) 、省发展改革委等九单位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体改201797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8 年修 订) 要求,结合协会实际情况,拟对协会原章程进行修改,由第五 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提交第六届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一、按照贵州省社会团
2、体章程示范文本(2018 年修订) 的 要求,对原章程进行全面修改和补充完善。现章程共 11 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四章 会 员;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六章 罢免;第七章 补选;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章 终止和剩 余财产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 二、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增加“第七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第三条中增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
3、尚。 ” 三、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的规定,第四 条中相关表述调整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协会的业务监 管单位,对本协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 四、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不能成为社会团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详见 “第五章 第一节 会员大会” 。 五、按照有关规定,协会理事不超过会员单位的 1/3,设立理 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行使部分职权,详见“第五章 第二节 理事会” 。 六、按照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8 年修订) 的 要求,本会增设监事,详见“第五章 第四节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