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纳税筹划答案.doc

上传人:坚持 文档编号:4161791 上传时间:2019-09-30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4.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纳税筹划答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电大纳税筹划答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电大纳税筹划答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电大纳税筹划答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电大纳税筹划答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 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客观原因是税法及其有关法律的不健全,不 完善。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1)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 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

2、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 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 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

3、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3.公司制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先分后税,由投资者分别缴纳个税。 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 1 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 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 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4、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 组织。 4.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 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在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 利润,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 在开设后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既可 以享受作为独立法人经营的便利,又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 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

5、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 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 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 B。207 年 3 月,B 机构就 206 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1 000 万元, 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00 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 100 万元;利息收入 450 万元, 相关费用及税金 50 万元;从其控股 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 200 万元,无相关费用及 税金;其他经营收入 100 万元;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 100 万元。上述各 项所得均与 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 机构所得税据实

6、申报,应申报企业所 得税 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 A 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 B 没有实际联系。甲股份由 A 直 接持有,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 A 是香港居民。则规划后所得税为: (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 500 万元。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 是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7%。预提所得税为 5007%35(万元); (2 )利息所得 450 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如果

7、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 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7%。预提所得税为 4507%31.5(万元); (3 )股息所得 200 万元。根据安排第十条规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资本的公司,为 股息总额的 5%。预提所得税为 2005%10(万元); (4 )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1000(万元)。 以上所得税合计 76.5 万元,比规划前少 173.5 万元。 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个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和 乙公司均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 5 年内的经营情

8、况预测如下: (1)甲公司 5 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 万元。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 5 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80 万元。 (2)甲公司 5 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 万元。乙公司 5 年内也都是盈 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5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80 万元。 (3)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 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乙公司 5 年内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15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9、 万元、80 万元。 (4)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 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 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50 万元、-15 万元、lO 万元、30 万元、80 万元。 问题:试分析在每一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将乙公司设立成哪种组织形式更合适? 【分析】 第(1)种情况下,当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有亏损时,从表 l 可以看出,虽然 两种方式下企业集团应纳税额在 5 年内均为 26375 万元,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在第一年、 第二年纳税较少,可以推迟纳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

10、分公司形式。 第(2)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有盈利时,从表 2 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或 子公司形式对企业集团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 否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赖程度等情况,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 第(3)种情况下,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时。从表 3 可以看 出,采用分公司形式和子公司形式虽然在 5 年内应纳税总额相等,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 使总机构在初期的亏损与分公司之间的盈利相互冲抵,使企业集团在第一年、第二年的应 纳税额为 0,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第(4)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均为亏损时,

11、从表 4 可以看出, 采用分公司形式同样能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 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 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货币的时 间价值考虑,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表 1 经营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年 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笫五年 合计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200 200 200 200 200 1 000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50 -15 10 30 80 55 企业集团 应纳税所得额 150 185

12、210 230 280 1 055 乙公司为分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37.5 46.25 52.5 57.5 70 263.75 乙公司为 子公司 乙公司 应纳税额 0 0 0 0 13.75 13.75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50 50 50 50 63.75 263.75 表 2 经营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年 份 第一年 笫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笫五年 合计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200 200 200 200 200 1 000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0 40 60 80 215 企业集团 应纳税所得额 215 220 240 260 280 1 215 乙公司为分公司 企业集

13、团 应纳税额 53.75 55 60 65 70 303.75 乙公司 应纳税额 3.75 5 10 15 20 53.75乙公司为 子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53.75 55 60 65 70 303.75 表 3 经营情况表(三) 单位:万元 表 4 经营情况表(四) 单位:万元 李某与其两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食品店,预计 208 年盈利 360 000 元,三 位的工资为每人每月 4 000 元。 问题:食品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将会使得 208 年度的 税收负担较轻呢? 【分析】 由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货物和劳务税相同,故方案选择时暂不考虑其影 响。

14、 年 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笫三年 笫四年 笫五年 合计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50 -30 100 150 200 370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0 40 60 80 215 企业集团 应纳税所得额 -35 -10 95 210 280 585 乙公司为分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0 0 23.75 52.5 70 146.25 乙公司 应纳税额 3.75 5 10 15 20 53.75乙公司为 子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3.75 5 15 52.5 70 146.25 年 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笫三年 笫四年 笫五年 合计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50 -30 100 150 200

15、370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50 -15 10 30 80 55 企业集团 应纳税所得额 -100 -45 0 145 280 425 乙公司为分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0 0 0 36.25 70 106.25 乙公司 应纳税额 0 0 0 0 13.75 13.75乙公司为 子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额 0 0 5 37.5 63.75 106.25 1.采取合伙制 假如李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 1/3 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 4,000 元。 每人应税所得额为 126,000 元,即: (360,000+4,00012 33,500123)/3126,000 元

16、 适用 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26,00035%14,750= 29,350 元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29,3503=88,050 元 2.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该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60,00050%20% =36000 元 税后净利润= 360,00036 000= 324000 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 计算缴纳

17、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三位投资者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2400020%= 64800 元 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3,500 )3%-0 123 =540(元) 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 36000+64800+540 =101340(元) 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 10134088,050=13290 (元) 因此,仅从税收的角度,该食品店采用合伙制税负较轻。 1.区域税收优惠是选择不同地区所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了解这一政策,有利于投资 者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和税收区域倾斜,选择投资地点

18、,减少投资成本,获取较 大的投资收益。 2.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筹划包括 一、取得合法有用凭据 二、规范会计核算按时申报纳税 三、把握税收法规的特定条款 四、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在采购环节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一、发票管理力面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三、 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六、选择合 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4.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 某企业有 5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 投资国债,已知国债年利率为 6;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已知金融债券年利率为 7.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19、。从税务角度分析投资那种债券更合适?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购买其他 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 1:若企业投资国债,则投资收益=50006 =300 (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则税后收益为 300 万元。 方案 2: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则 投资收益=150004.5=375(万元) 税后收益=375 (1-25 )=281.25 (万元) 表面上看金融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由于前者要被征收 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 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计算,投资金融债券的税后收益要低于投资国债的税后收益, 因此

20、,从税收角度分析投资国债对企业更有利。 C 公司投资有甲、乙两个可选择方案,两年中各年的收入均为 100 万元。甲项目第一 年成本费用为 55 万元,第二年成本费用为 65 万元。乙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为 70 万元,第 二年成本费用为 50 万元。每年年终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为 30,当期利率为 10,第一年复利现值系数为 0.909,第二年复利现值系数为 0.826。计算两个方案的应纳 税现值,并做出选择分析。 如表所示。 表 应纳税额现值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甲项目 乙项目 应纳税所得 100-55=45 1OO-70=30 第 1 年 应纳所得税 4530=13.5 303

21、0=9 折现值 l3.50.909=12.2715 90.909=8.181 第 2 年 应纳税所得 100-65=35 100-50=50 应纳所得税 3530=10.5 5030=15 折现值 10.50.826=8.673 150.826=12.39 两年应纳税合计 13.5+10.5=24 9+15=24 两年应纳税现值合计 12.2715+8.673=20.9445 8.181+12.3920.571 如果单纯从账面价值看,甲、乙两项目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是一样的,都是 24 万元。 但考虑折现因素后,乙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比甲项目数额大,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缴纳所 得税额较少;第二

22、年成本费用比甲项目数额小,应纳税所得额较多,缴纳所得税额较大。实 际上是一部分税款递延了缴纳时间,所以降低了所缴纳税款的折现值。 某公司 2014 年年底对下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数量进行预测后得出结论:2015 年 1 月 1 日将需要借入资金总计 6000 万元,其中为构建固定资产(普通大型设备)需要借入 资金 3000 万元,日常经营也需要 3000 万元,考虑到实际情况,2012 年只能从银行借入资 金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 4,其余 2000 万元需要从其他企业借入,借款期限 也是两年,年利率 10。构建固定资产活动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到 15 年

23、 12 月 31 日 结束。针对上述情况,提出筹划方案。 方案一: 将从银行借入的款项用于构建固定资产,其他企业借入的款项用于经营性支出。 筹划效果: 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总额=30004=120(万元) 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利息=30004=120(万元)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2000(10-4)=120(万元) 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 方案二: 将从企业借入的款项以及从银行借入的 1000 万元用于构建固定资产,从银行借入的 3000 万元用于经营性支出。 筹划效果: 允许当年税前扣除的利息=30004=120(万元) 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总额 =200010+1

24、0004=240(万元) 可通过折旧的形式弥补 企业不需多缴企业所得税,减轻税负 30 万元 筹划思路 将不能扣除的一般经营性借款利息转化为固定资产利息。 1.1.采购过程 (1)纳税人的选择。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 (2)运输方式的选择。(3)采购方式的选择。 2.生产过程(1)生产产品的选择。(2)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3)折旧方法对 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 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月实际收入水平课税,对其进行税收 筹划的方法主要有: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 (2)纳税项目转 换与选择的筹划。 (3)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 4.

25、销售人员激励的税收筹划要点有哪些 1、激励发放的时间节点的选择。 2、激励发放数额的规划。 3、税收政策调整的及时规划跟进。 4、员工激励政策的员工确认。 某酒厂接到一笔粮食白酒订单,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不含税)1 000 万元。如 何组织该批白酒的生产,共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该酒厂生产成白酒。该酒厂可以价值 250 万元的原 材料交 A 厂加工成酒精,需支付加工费 150 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该酒厂后,再由该酒 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 100 万元。 方案二:委托 A 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该酒厂将价值 250 万元的原材 料交 A

26、 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 220 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 1 000 万元的价格销售。 方案三:由该酒厂自己完成白酒的生产过程。该酒厂生产白酒,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 费用 220 万元。 提示:无论采取哪种方案,白酒的从量税额是相等的,这里可不予考虑。由于三种方 案的原材料成本和最终售价相同,因此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可不考虑增值税,只考虑从价消 费税和加工费用,从中选择税费最少的方案 答:方案一: 加工提货环节应收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金额为: (250+150)(15%)5%(1+7%+3%)23.155(万元) 白酒销售后应再计算缴纳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额为: 1

27、0025%(1+7%+3%)275(万元) 白酒的加工费用及消费税税金等金额为: 150+23.155+100+275548.155(万元) 方案二: 加工提货环节应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其金额为:(250+220)(125%)25%(1+7%+3%0172.33(万元) 方案三 白酒销售后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额为: 10025%(1+7%+3%)2501.1275(万元) 白酒的加工费用及消费税税金等金额为:220+275495(万元) 由以上计算得知,第二种方案最优,第三种方案次之,第一种方税费负担最重,因 此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职

28、员。某年 12 月,小李的月工资为 4 000 元。当月,小李 还获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 15 000 元。预计下一年度的 1、2 月份,小李每月的工资 为 4 000 元。经与公司协商,小李面临两种年终奖发放方案。 第一种方案:在 12 月份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15 000 元; 第二种方案:将 15 000 元年终奖平均分配到当年 12 月、下一年的 1 月和 2 月发放, 每月发放 5 000 元。 问题:从税收角度考虑,小李应选择哪种方案? 答案: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 第一种方案,在 12 月份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15000 元; 1500012= 1250(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

29、算扣除数为 0 小李取得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 第二种方案,小李当年 12 月、下一年的 1 月和 2 月每月发放 5000 元, 其这三个月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5000-3500)20%- 555=545(元),如果这三个月没有多发 5000 元,小李每月本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 4000-3500)3%=15(元); 每月多发 5000 元后,小李每月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45-15=530(元) 小李这三个月共多缴纳个人所得税=530 3=1590(元) 可见,采取第一种方案,小李取得该笔收入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450 元) 要

30、远远低于第二种方案的税负(1590 元)。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小李应选 择第一种方案。 某研究机构工程师张某受一家企业委托,利用业余时间为其设计一套机械设 备。预计该项设计工作花费一年的时间,张某为此可以获得 120 万元的报酬。在与该企业 签订协议时,张某面临三种报酬支付方案。 第一种方案:在设计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120 万元; 第二种方案:将 120 万元平均分配到每个季度,每个季度支付 30 万元。 第三种方案:将 120 万元平均分配到 12 个月,每月支付 10 万元。 问题:对于上述三种方案,张某应该如何选择才能获得最多的税后收入? 答案:劳务报酬的税收筹划 第一种方案:在设

31、计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120 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120(1-20%)40%-0.7=37.7(万元),张某税后收入=120- 37.7=82.30(万元)。 第二种方案,将 120 万元平均分配到每个季度,每个季度支付 30 万元。张某 每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1-20%)40%-0.7=8.9(万元),张某四个 季度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4=35.6(万元),张某税后收入=120- 35.6=84.40(万元)。 第三种方案:将 120 万元平均分配到 12 个月,每月支付 10 万元。张某每月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 (1-20%)40%-0.7=2.5(万元

32、),张某 12 个月共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12=30(万元),张某税后收入=120-30=90(万元)。 可见,上述三个方案中,张某应该选择第三种方案才能获得最大税后收入。 1.一、从并购目标进行税收筹划 二、结合财务状况进行税收筹划 三、从并 购出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四、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2.一、融资成本高低资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 二、 融资风险大小融资风险是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 因素。 三、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 资金来源中长期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3.一、利用贸易公司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手段 二、贸易公 司的设立条件 三、利用贸易公司在

33、香港进行税务筹划 4.、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2、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 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 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 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4、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 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 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

34、,享受当地的低税 率。 A 公司欲对 B 公司实施并购。已知 A 公司共有发行在外的股票 3 000 万股,股票面值为 1.5 元/股,市场价值为 4 元/股。该 A 公司近年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 稳定,估计合并后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约为 2 000 万元。 A 公司合并前账面净资产为 500 万元,上年亏损 50 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经评估确认 A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800 万元。 已知合并后 A 公司的股票面值基本不会发生变化,合并后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 10 年。 问题:(1)如果 A 公司用 100 万股股票和 400 万元资金购买 B 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 务处理? (2)如果

35、A 公司用 175 万股股票和 100 万元资金购买 B 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1)该项合并的非股权支付额占价款比例为:400(1004+400) 100%=50% 因非股权支付额大于股权按票面计的 15%,则按税法规定,B 公司适用一 般性税务处理,需就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800-500) 25%=75(万元) 企业并购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被合并企业的上年亏损 50 万元 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A 公司并购 B 公司后,每年的折旧额为 80(80010)万元,税后利润为:2000 (1-25%)+ (80 25%)=1520 (万 元) (2)该

36、项合并的非股权支付额占价款比例为:100(1754+100) 100%=12.5% 因非股权支付额小于股权按票面计的 15%,按税法规定 B 公司不用就转让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 B 的 50 万元亏损可以在企业 A 盈利中弥补,同时 企业 A 接受的企业 B 的资产可以按其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这时,企业 A 弥补 企业 B 亏损后的盈利为 1950(2000-50)万元,每年的加计折旧为 50 (500/10)万元,税后利润为:1950(1-25%)+5025%=1475 万元。 A 公司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两家公司投资设立,双方各占 50%的股权。 A 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货币资金 2

37、 000 万元;厂房一栋,2016 年 5 月取得,原价为 3 000 万元,已折旧 1 000 万元,净值 2 000 万元,评估价格为 2 500 万元(土地增值税中 扣除项目),公允价值为 3 000 万元。存货一批,原价为 1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 000 万元。净资产 5 000 万元的构成:股本 3 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2 000 万元。契税税率为 3%,A 公司、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5%。为讨论方便,忽略城市 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因素。 A 公司拟进行改制,有如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A 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转让所有的资产、负债和

38、劳动力)给 B 公司。两家公 司协商后,B 公司支付其股票 6 000 万股(面值 6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7 000 万元, 同时支付现金 1 000 万元,合计 8 000 万元。A 公司转让后成为一家投资公司。 (2)A 公司先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0 万元,后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转让各自的股份 与 B 公司,B 公司支付其股票 6 000 万股(面值 6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7 000 万元。 问题:试比较不同方案的税收负担,并做出分析。 答案:方案一:A 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此时转让的主体是 A 公司,客体 是 A 公司的资产,故为转让资产的行为。 转让厂房和固定

39、资产均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分别为 11%和 17%。A 公司 应缴纳增值税 300011%+300017%=840(万元) A 公司转让房屋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000-2500)/2500=20% ,适用税率 为 3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50030%=150(万元) A 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0。因为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 票面价值的 15%的,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 公司缴纳契税为 30003%=90(万元) B 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840 万元 A 与 B 公司的税负和为 240 万元(150+90)。 方案二: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转让股权,不涉及

40、流转税问题。此时转让的 主体是 A 公司的两大股东,客体是 A 公司,故为转让股权行为。 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为:(8000-3000-1000) 25%=1000(万元) B 公司无税负,A 和 B 公司的税负和为 1000 万元。 结论:整体资产转让比股权转让税负减少 760 万元(1000-240 )。 美国一家跨国制衣公司在英国、法国、中国设有子公司 A、B、C,三家 子公司分别承担布匹生产、加工成衣、市场销售的职能。假设 A 公司每年生产 100 匹布, 每匹布的生产成本 2 000 美元,按照英国当地市场价每匹 3 000 美元的价格向 B 公司销售; B 公司加工

41、成衣后再以 4 000 美元的价格向 C 公司销售,C 公司再以 5 000 美元的市场价格 对外售出。已知 A、B、C 三家公司在英国、法国、中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30%、40%、25%。 问题:从税收角度考虑,该公司应如何对 A、B、C 三家子公司进行转让定价安排,以 使其整体税负降到最低? 答案: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 A、B、C 三个子公司均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则美国这家跨 国制衣公司在英国、法国、中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在英国缴纳所得税=(3000-2000)100 30%=30000(美元); 在法国缴纳所得税=(4000-3000)100 40%=400

42、00(美元); 在中国缴纳所得税=(5000-4000)100 25%=25000(美元); 该公司在这三个国家承担的总税负=30000+40000+25000=95000(美元). 要将公司的整体税负降到最低,应通过降低 A、B 两个子公司的产品价格, 将利润尽可能转移到税负最低的 C 公司。即:尽可能使 A、B 两个子公司保持 无利或微利。要使 A、B 两个子公司利润为零,就应将其产品的价格确定为成 本价 2000 美元。在这种情况下,A、B 两个子公司没有利润,无需在英、法两 国缴纳所得税。 该公司在中国应缴纳所得税=(5000-2000)10025%=75000(美元). 可见,通过上述转让定价安排,该公司整体税负降低了 20000 美元 (95000-75000)。这一方法之所以能降低整体税负,是因为其通过转让定价将 利润从税负较高的英、法两国的子公司转移到了税负较低的中国子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参考答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