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工程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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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科技大学 工程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SHZB2017-695 建设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 七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 3 一、投标须知前附件表 . 3 二、投标须知 . 8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23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项目说明 . 2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2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 42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格式 . 45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 50 第五章 具体评审办法 . 51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件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工程改造

2、项目 竞争性磋商 2 施工地点: 山东科技大学 3 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 质量标准:合格 5 招标范围:具体位置及工程量详见清单表 格 6 工程规模: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标段划分及控制价: A1 电子学院 S1 机房改造 :12.5 万元 A2 铝离子电池实验室铝合金窗户改造 :18 万元 A3 矿业学院 S1 实验室 :26.5 万元 A4 科大砚湖周围维修工程: 6 万元 A5 艺术学院音乐教室及演播厅电缆铺设工程 6 万 7 工期 A1 电子学院 S1 机房改造 :2017 年 11 月 15 之前 A2 铝离子电池实验室铝合金窗户改造 : :2017 年 11

3、月 15 之前 A3 矿业学院 S1 实验室 :15 天 A4 科大砚湖周围维修工程: :2017 年 11 月 15 之前 A5 艺术学 院音乐教室及演播厅电缆铺设工程 :一个月 :2017 年 11 月 15 之前 具体施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开工、竣工时间做出适当调整,并适时通知成交人。 8 资金来源: 专户资金 4 9 投标人资质 A1 电子学院 S1 机房改造 :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经营,违章违纪等记录。 2.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2 铝离子电池实验室铝合金窗户改造: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

4、经营,违章违纪等记录。 2.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A3 矿业学院 S1 实验室 :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经营,违章违纪等记录。 2.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4 科大砚湖周围维修工程: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经营,违章违纪等记录。 2.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5 艺术学院音乐教室及演播厅电缆铺设工程: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经营,违章违纪等记录。 2.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1 报价方式: 公开报价,合格的投标人具有再次报价的机会。 12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后的 90 天(日历日) 13 投标保证金: A1 电子学院 S1 机房改造 :2500 元 A2 铝离子电池实验室铝合金窗户改造 :3600 元 A3 矿业学院 S1 实验室 :5300 元 A4 科大砚湖周围维修工程: 1200 元 5 A5 艺术学院音乐教室及演播厅电缆铺设工程: 1200 元 保证金必须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6 时之前到账,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为准)提交。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

6、号及标段, 没有 交投标保证金 的 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开户名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辽宁路支行 账 号: 380302211920028002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达上述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14 踏勘现场: 统一勘察 组织 A1 电子学院 S1 机房改造 : 联系人:范老师 86058041 地点:山东科技大学 S1 南门 A2 铝离子电池实验室铝合金窗户改造 : 联系人:(林孟昌 15063900156 ) 地点 : J5 西门 A3 矿业学院 S1 实验室 : 联系人:傅颖霞、 86057733 地点: S1 A4 科大砚湖周围维

7、修工程: 联系人:马老师 15806584328 地点:砚湖 A5 艺术学院音乐教室及演播厅电缆铺设工程 联系人:高建峰 13675423066 地点: C 区广场书香酒店西大门洞下 6 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 8 点 30 分集合 地点:山东科技大学黄岛校区南大门 15 招标答疑: 1、答疑文件提交: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6:00 前 2、份数:书面形式(附 WORD 电子文档一份), WORD 电子文 档给 发电子邮件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138 号甲西王大厦 24 楼 23A01 室 答疑文件领取: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13

8、8 号甲西王大厦 24 楼 23A01 室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陆份,电子文档一份( WORD 及 EXCEL版本) 18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毕后付总工程造价的 100%,质保期满,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月内无息付清。 A1 电子学院 S1 机房改造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 10%。(保修期满支付) 总工程的 10% A2 铝离子电池实验室铝合金窗户改造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 10%。(保修期满支付) A3 矿业学院 S1 实验室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 10%。(保

9、修期满支付) A4 科大砚湖周围维修工程:工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 10%。 A5 艺术学院音乐教室及演播厅电缆铺设工程:工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区前湾港路 299 号 3 楼会议室(青岛嘉逸豪庭商务酒店) 7 接受单位: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 20 投标 起止 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08:30-09:30(北京时间) 21 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09: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区前湾港路 299 号 3 楼会议室(青岛嘉逸豪庭商务酒店) 22 评审方

10、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3 磋商文件售价:每包 200 元(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 年 10 月 1 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 ( 1)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及汇款底单发送至,邮

11、件名称命名为 山东科技大学工程改造项目报名 -“投标单位名称”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 招标人: 山东科技大学 联系人: 阎老师 电话: 15063995566 25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138 号甲西王大厦 24 楼 23A01 室 联系人: 苗增文 苏云龙 电话: 0532-66753999 13793285231 8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项至第 8项。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 ,择优

12、选择成交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 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 2.2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为: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2.3验收标准:合格。 3、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合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招标须知前附表第 9项规定资质;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4.4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 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4.5 投标人在上三年度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5、踏勘现场 5.1 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规定,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不承担责任; 5.3 经招标人的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 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责任和风险,引起的费用

14、和开支自行承担; 5.4 投标人考察现场后将被认为已了解工程项目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有关条件; 5.5 投标人在勘查现场时应认真了解工程项目周边状况,充分考虑周围建筑物、地质、水文等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 何责任。所递交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均不予退还。 6.2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国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二 )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文件的取得及处理 7.1.1投标人应从山东盛和招

15、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1.2磋商文件应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磋商文件的任何内容和细节,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或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7.2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项目说明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 第五章 具体评审办法 7.3 除 7 2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4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

16、 1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获得磋商文件后,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发电子邮件至 ,并电话通知。超出时限提出的疑问,概不回答。 9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限内,招标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9.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

17、及邮件的形 式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 投标文件的 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招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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