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注:“”里的内容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理 法内容为 处 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了适 中国共 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为 应 产 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 党政机关公文 理工作科学化、制进 处度化、 范化,制定本条例。规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 党政机关公文 理工作。级 处 (新增)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 施 、履行 能、 理实 领导 职 处公 的具有特定效力和 范体式的文 ,是 达 党和国家方务 规 书 传 贯彻政策,公布法 和 章,指 、布置和商洽工作, 示
2、和答复针 规 规 导 请, 告、通 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问题 报 报(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文 理工作是指公文 制、理、管理等一系列相处 拟 办互关 、 接有序的工作。联 衔(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 理工作 当 持 事求是、准确 范、精 高处 应 坚 实 规 简效、安全保密的原 。则(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 行国家
3、法 、法规和 有关规定,确 国家 的安全。)1第六条 各 党政机关 当高度重 公文 理工作,加级 应 处 , 化 伍建 , 立文秘部 或者由 人 公文 理 领导 处工作。第 条 级行政机关的 应当高度重 公文处理工作, 范 本办法 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 。第 条 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应当 立文 职 currency1 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 党政机关 公 (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 理级 办 处工作,并 下 机关的公文 理工作 行 指 和督促 。 级 处 进 务 导 第“条 级行政机关的办公()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4、公文种 主要有:类(一) 。适用于 通 的重 策事 。 fifl 过 (新增)(二) 定。适用于 重要事 作 策和部 、 有关 和人 、 或者 下 机关 适当的 定事 。 currency1 级 ( 重要事 重行动做”安,有关及 currency1, 下级机关当的 定事 。)(三) (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 和 章、 布施行规 规重 制 施、 准 和 、 有关 和人 。 衔级 currency1(依有关法 公行政法规和规行重 制行政 有关及 currency1。)(四)公 。适用于公布重要 定或者重 事 。报 (新增)(五)公告。适用于 国内 布重要事 或者法定事 。 (六)通告。适用于 一定
5、范 内公布 当 或者 的 应事 。项(公 有关应当 的事 。)2(七) 。适用于 重要 和 理 法。 问题 处 办(八)通 。适用于 布、 达要求下 机关 行和有关 传 级 或者 行的事 , 、 公文。 ( 下级机关的公文, 级机关和相 机关的公文,传 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 要有关 行的事 , currency1。)( )通 。适用于 、 、 达重要精和告报 进 传重要情况。( 进, ,传 重要精 。)() 告。适用于 机关 工作、情况,复报 级 报 机关的 。级 问( 级机关 报工作, , 级机关的 问。)(一) 示。适用于 机关 求指示、 准。请 级 请(二) 复。适用于答复下 机关 示事
6、。级 请 (三) currency1。适用于各 人政“法fi序 fl 级 人级 或者人 事 。务 currency1 请 (四)。适用于 相 机关 商洽工作、 和答 问复 、 求 准和答复 事 。问题 请 (相 机关 工作, 问和问题,请求 准和 事 。)(五) 要。适用于 主要情况和 定事 。 ( 要 、传 和定事 。)第三章 公文式第 条 公文一由”、密 和保密、 fi度、级 文机关 、文”、 人、 、主 机关、文、 题 、文机关 、文、章、注、 机关、 机关 3和 、 等 。 (第条 公文一 等级和 、 程度、 文机关识、 文字号、 、题、送机关、正文、附件 明、成文日 、印、附注、附件
7、、题词、抄送机关、印 机关和印 日等分 成。)(一)”。公文制的 序”。密公文 当 注顺 应 ”。(新增)(二)密 和保密。公文的秘密等 和保密的。级 级密公文 当 密fi度 注 密机密秘应 别 绝密和保密。第条(一)涉及国家 的公文应当明 级和 , 中,“绝 ”、“机 ”级公文还应当明份数序号。(三) fi度。公文 达和 理的 要求。 fi 办 时 度, 公文 当 注特加, 当 应 别 电报应 别注特 特加 。 第条(二) 公文应当根据 程度分别明“特 ”、“ 件”。 中电报应当分别明“特提”、“特 ”、“ ”、“平 ”。(四) 文机关 。由 文机关全称或者 范化 称加 规 简文二 , 以
8、用 文机关全称或者 范化 称。 规 简行文 , 文机关 以并用 文机关称, 以联 时 联 用主 机关称。 办第条(三) 文机关识应当使 文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办机关列在前。(五) 文”。由 文机关 、 、文 序” 。 顺 联行文 , 用主 机关的 文”。时 办 第条(四) 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明办机关 文字号。(六) 人。行文 当 注 人 。 应 第条(五) 行文应当注明 、 姓名。 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4的姓名和电话。(七) 。由 文机关称、事由和文种 。题 第条( )公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要内容 明公文种类,一应当明 文机关。公文题中
9、除法规、规名称 书名号外,一点符号。(八)主 机关。公文的主要 理机关, 当 用机关全应称、 范化 称或者fl 机关 称。规 简 类 统第条(“)送机关指公文的要受理机关,应当使全称规范化简称、统称。( )文。公文的主体,用 公文的内容。() 。公文的 序”和称。 顺第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一) 文机关 。 文机关全称或者 范化 称。 规 简(二)文。 通 或者 文机关 人 的 过 。 行文 , 机关 人 的。联 时 第条()成文日 以 的日 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 机关 的 日 为准。电报以 ”日 为准。(三)章。公文中有 文机关 的, 当加 文机 应 关章,并 机关
10、相。有特定 文机关 的 公文 和 以 加 章。电报第条(九)公文除“ 要”和以电报形式 ”的以外,应当 盖印。联合 报的公文, 办机关 盖印联合下 的公文, 文机关都应当 盖印。(四)注。公文 达范 等需要 的事 。 传 第条(一)公文如有附注( 要 明的 事 ),应当 括号注。(五)。公文文的 、 或者 。 补 资(六) 机关。 主 机关 需要 行或者 公文内 晓容的机关, 当 用机关全称、 范化 称或者fl 机关应 规 简 类称。统第条(三)抄送机关指除送机关外 要 行晓公文的 机关,应当使全称规范化简称、统称。5(七) 机关和 。公文的 机关和 (八) 。公文 序”。 顺去掉了主题词 第
11、十条(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第条 公文的式党政机关公文式国家 准 行 。第条(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在民族自治地,可以 汉字和通的少数民族文字按 习惯书写、版)。第一条 公文中 成分的识规则,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式国家准 行。第一条 公文 用的 、 文、 和汉 计 ”等,有关国家 准和 定 行。 方的公文 规 ,以并用 和当 通用的 文。汉第二条 公文用 用国 准纸 际 A4 。特 式的公文用 , 需要确定。纸 实际第二条 公文纸一采国际准4型(210297),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纸小,根据实际 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三条 行文 当确有 要, 求
12、 效,注重 和 应 讲 实 针 作 。(第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 要,注重效。)第四条 行文关系 关系和 范 确定。一 职权 行文,特情况需要 行文的, 当fl 级 级 应 时 过的机关。(第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 关系和职权范确定,一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五条 机关行文, 当 以下 :级 应 规则6(一)原 主 一 机关, 需要fl 相关则 级 时 机关和fl 机关, 下 机关。级 级 级(二)党、政“的部 主管部 示、告重 事 级 请 报 当 本 党、政“fl 或者 于部 范 内的事应 经 级 权 职权 当 接 主管部 。 应 报 级 (第“条 职权范内的事务,应当 自行行文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
13、明确办 。 经政府 的事 ,经政府同意也可以 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 条 管 职权范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管 处理。)(三)下 机关的 示事 ,如需以本机关 机级 请 义 级关 示, 当 , 原文 机关。请 应 倾 报 报 级(四) 示 当一文一事。 告等非 示 公文中请 应 报 请 夹示事 。带请 (第二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只写一个送机关, 要同时送 机关的,应当抄送形式,但得抄送 下级机关。“报告”得夹带请示事 。)(五) 机关 人 接交 事 , 以本机关级 办 机关 人 公文, 以本机关 人 义 级 报 义机关 公文。级 报(第二二条 除 级机关 直接交办的事 外,
14、得以机关名义 级机关 报送“请示”、“意 ”和“报告”。)(六) 双重 的机关 一 机关行文, 要 领导 级 时另一 机关。级(第二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 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 要时应当抄送 另一 级机关。)第六条 下 机关行文, 当 以下 :级 应 规则(一)主 理机关, 需要 相关机关。重要行文7当fl 文机关的 接 机关。应 时 级(第二条 下级机关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 级机关。)(二)党、政“的 公 (室) 本 党、政“ 办 级 权,以 下 党、政“行文,部 和 下 党、级 级政“ 布指 公文或者 公文中 下 党、政“
15、 指 级要求。需 政“ 的具体事 , 政“fl 以由政“ 能经 经 职部 行文,文中 注已 政“fl 。 经(三)党、政“的部 各 范 内 以 下 党 职权 级政“的相关部 行文。门(四)及多 部 范 内的事 ,部 未 商一 职权 务 协致的, 下行文 擅 行文的, 机关 当 级 应 纠或者 。销(第九条 有关问题未经协 一致,得 自 下行文。如擅自行文, 级机关应当 令纠正 。)(五) 机关 双重 的下 机关行文, 要 级 领导 级 时下 机关的另一 机关。该 级 级第七条 fl 党政机关、党政机关 fl 机关 要级 级 时以 行文。 于党、政“各 范 内的工作, 联 职权 联行文。(第 条
16、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 、 级政府 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 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 与相应的党 和军 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 与同级 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也可以联合行文。)党、政“的部 依 以相互行文。部 内 机构 职权 办公 (室) 式行文。 8(第五条 政府 依据 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 下一级政府的相关务 行文除以函的形式 工作、 问和问题、 事 外,一得 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内 机除办公()外得 外正式行文。)第五章 公文 制拟( 文办理)第八条 公文 制包括公文的起草、 核、 等fi序。拟 (第二四条 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 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 核、 、核、缮印、
17、印、 、分 等程序。)第 条 公文起草 当做到:应(第二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 国家法法 和党的路 方 政策,完整准确规 针体 文机关 ,并fl 行有关公文相 接。 衔第二五条 (一)符合国家的法 、法规及 有关规定。如提”新的政 、规定等,要 实可行 以 明。(二)一切从 ,析 事求是,所 政策 施实际 问题实和 法切 行。办 实(三)内容 ,主 突 , , 构 , 准简 题 确,文精 。炼第二五条 (二) 确实, 点明确, 准确, ,条理 ,直 ,字词规范,点正确, 力求简 。(四)文种确,式 范。规第二五条(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 的、 文机关的职权和与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18、。(五)深入 研究, 行 ,广泛听取 。 进 fl (六)公文及 区或者部 范 内的事 ,起 职权 草 征求相关 区或者部 ,力求达一致。 (第二 条 拟制公文, 涉及 职权范内的事 ,办 应当动与有关9协 , 得一致意 后可行文如有分 ,办 的要 应当”协 , 能得一致时,办 可以列明 理据,提” 意 , 与有关 后报请 级机关协 定。)(七)机关 人 当主持、指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应 导去年:第二五条(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第二条 公文文稿 前, 当由 文机关 公 (室) 应 办 行 核。 核的重 是:进 (一)行文理由是否,行文依是否准确。(
19、二)内容是否 国家法法 和党的路 方 政策 规 针是否完整准确体 文机关 是否fl 行有关公文相 接 衔 所 政策 施和 法是否切 行。办 实(三)及有关 区或者部 范 内的事 是否 职权 经过 商并达一致 。协 (四)文种是否确,式是否 范 人、 、 、规 时 、段落 序、引文等是否准确 文、 和 顺 计 ”等用法是否 范。规第二五条(五) 名、地名、数字、 文准确。 公文应当 题,后 文字号。 外文应当注明中文 义。日 应当写明具体的年、 、日。( ) 序数,第一 为“一、”,第二 为“(一)”,第三 为“ ”,第四为“( )”。(“)应当使国家法定计。( )文内使规范化简称,应当全称 注明简称。使国际 外文名称 写形式,应当在第一 ” 时注明准确的中文名。(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 、分 序数和在词、词 、惯、具有currency1“中作为词的数字 使汉字外,应当使fifl 数字。(五)内容是否 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 文机关 的重要公文文稿, 前由 文机关 公 办(室) 行初核。 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