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设置农村 公益性墓 地 审批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和性质 (一)名 称: 设置农村 公益性墓 地 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法定依据 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8 号)第八条规定: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下放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14 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桂政发 2015 32 号)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14 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 通知(桂政发 2015 32 号) ,全部委托下放自治
2、区民政厅管理权限至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 三、具体承办 股室 龙胜县 民政局 殡葬管理所 。 四、审批条件 无前置和特定条件 五、审批对象 龙胜各族自治县 行政区域内设立公益性墓 地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平时工作需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立公益性公墓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立公益性公墓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3.当地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 4.建立公益性公墓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5.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章程(一式两份); 6.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七、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
3、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丌超过殡葬发展规划规定的数量。 2 九、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丌收费 十一、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3-7517380; 投诉电话: 0773-7512132。 3 附件 2 建设公益性墓 地 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对 申请当场 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有关申请单位 不属于本级 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会同主管业务处审核、实地考查(限
4、15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意见(限 10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 5个工作日) (限 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分管领导审定、厅长办公会研究(限 5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限时 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限 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不同意的,将 理由书面送服务窗口,由窗口告知申请人(限 2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间) 4 附件 3 XXXXX 市(县)公益性 公 墓 建 设 申 请 表 申请建设 公墓名称: 公墓性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制 5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
5、、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涂改无效。 二、相关内容填写丌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三、需向民政局提交本表及其它审批材料一式二份。 四、公墓性质:指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 五、申请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建设 申请。 六、墓址:公墓选址必须远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等。丌得占用耕地、林地。 七、各部门如已出具正式批文,在有关部门审核意见栏注明即可,幵请提供批文原件。 6 申请建设公墓名称 公墓性质 申请建设单位 合作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公墓规划用地面
6、积(亩) 规划安葬骨灰数量(个) 公墓 选址 申 请 理 由 村 委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7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审核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8 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9 准予建设经营性公墓决定书 民许准字 第号 : 你(单位)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 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 民政局 年 月 日 10 丌予建设经营性公墓决定书 民许丌准字 第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址 (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事实和依据上:经查实, 丌符合的规定。为此,依据的规定,决定如下: 如丌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 向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政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