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淇滨区泰山路(花溪路 -湘江路)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 编号: JKZBHB-1809-SG 招 标 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八年 五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3 5.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正文部分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一节
2、 通用合同条款 4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8 第六章 图 纸 7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9 目 录 1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4 二、授权委托书 105 三 、投标保证金 106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7 五 、项目管理机构 108 六 、资格审查资料 111 七、承诺书 117 八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8 九 、 技术标 119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淇滨区泰山路(花溪路 -湘江路)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招标邀请函 招标编 号: JKZBHB-1809
3、-SG 致: (被邀请 单位名称):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淇滨区泰山路(花溪路 -湘江路)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本招标项目已由申字 2018-86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淇滨区泰山路(花溪路 -湘江路)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1.2 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境内; 1.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 本工程总 投资:约 98.6 万元; 1.5 工期 要求: 30 日历天; 1.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7 标段 划分及建设规模:共一个
4、标段 泰山路东侧(花溪路 -湘江路 ),该工程长 780 米,宽 4 米,面积 3120 平方米。 2.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9 要求的其它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建造师: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5、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财务要求: 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014 年度 -2016 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2.4 信誉要求: - 3 - 1、 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 ; 2、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
6、部责任 );注: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等相关证明均以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查询为准。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到 淇滨区 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 306 室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 /套, 现金支付, 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 )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地点为 淇滨区 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 306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 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鹤壁市淇滨区 地 址: 淇滨区 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 邮 编: 458030 邮 编: 45803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392-3269355 电 话: 0392-2233199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392-326935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8、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淇滨区 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392-2233199 1.1.4 项目名称 淇滨区泰山路(花溪路 -湘江路)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鹤壁市淇滨区境内 1.1.6 工程规模 泰山路东侧(花溪路 -湘江路 ),该工程长 780 米,宽 4 米,面积3120 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 工期: 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
9、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提供企 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014 年度 -2016 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 信誉要求 : 1、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 2、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
10、:/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等相 关证明均以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查询为准。 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
11、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
12、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中标后能够按照“鹤建建【 2010】 69 号文”文件要求,提交承包方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并做出承诺。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壹万元整( 10000 元) 交付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到账,
13、以银行确认的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开户名: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号: 105497000082 账 号: 4100150142105020546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淇滨支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计算)起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今 。 - 6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
14、章要 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各个部位标明的要求和清单规范版本要求,签字、盖章即可。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 3.1.1 项 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装订为一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鼓励双面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1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淇滨区 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 街楼三楼 306 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 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人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数: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
16、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为履约担保,中 标价的 2%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 或强制性 标准 和执业行为 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1.2 诉讼与仲裁 诉讼与仲裁是指 : 2015 年 1月 1 日起至 今存在施工合同相关的法 律诉讼案件(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败诉的),范畴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 7 - 安全人身伤害、违法
17、分包欠薪、工程质量纠纷。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 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与投标文件一致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 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
18、件 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未能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的,其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7 中标公示: /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
19、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8 -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节规定的情形及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
20、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
21、内容 1、凡注册地不在淇滨区的建筑企业,竞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竞标成功后,该项目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交于项目所在地(鹤壁市淇滨区)的税务部门。 2、中标单位如在结果公示期内,在信用中国网如出现受惩罚黑名单,不良,通报等信息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对此项内容作出承诺。 3、承包人无故拖延工期的,按照工程合 同价的 2 /天罚款。 4、竣工结算以实际的材料价格为准。 5、中标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自行调节地方工农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投标人应对此项内容作出承诺。 6、请投标人对本工程所辖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
22、排作业时间,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7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做到 6 个“ 百分之百 ”(施工现场要 100%设立围挡,施工现场的所有物料堆放要 100% 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是道路的要 100%硬化,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 100% 喷淋,拆除和土方作业时要100%喷淋,渣土运输车辆要 100% 封闭)。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 9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
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24、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 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