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清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 服务水平,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据省、市政府 办法制办公室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 是指统计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行政事业单位、 “四上”企业和项目实 施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 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 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各单位
2、负责辖区内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 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结合我局实际,分别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的专业 属性,从相应名录库中通过抽号的方式随机抽取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 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 将所有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通过抽号的 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 开,并根据实际抽查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抽查对象相关信息进 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重点对企业生产情况、库存情况、生产效益、销售情 况等事项
3、进行抽查检查。按照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等。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 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 溯。检查人员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 资料应当使用相机、硬盘等工具进行存储。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 束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中应当 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
4、 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 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确保统计违法行为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 到位。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须,应联合公安、法 院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 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 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 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 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 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 效震慑,增强各企业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宝清县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