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昆明医学院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保证党支部建设工 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把党支部建设成 为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 组织者、推 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 关于做好党员联 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党 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 级
2、党组织的决议,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支部 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本单位教医护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 治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部门、教研室、科室、学生 班级应建立党支部;不足 3 人的,可视情况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教 研室、科室、学生班级联合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根 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四条 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 3 至 5 人组成,可设书 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委员较少的支委会, 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不足 7 人
3、的,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人。 第五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 2 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 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支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召开党员 大会补选。 第六条 教职工党支部每届任期 3 年,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 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针对学生党员流动性强、党员数量变 化大等特点,学生党支部每届原则上任期 2 年,书记一般由年级老 师、辅导员担(兼)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以选择由学生担任;本 (专科)学生党支部书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探索选择由学 生党员担任,但应特别注意选党性强、综合
4、素质好、敢于负责、在 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党委、党总支与党员 之间的桥梁,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最基础环节。党员大会决定党支 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 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 查。 第八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 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 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结合思想、工作、学习实际,有 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强化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员权利 义务和组织纪律
5、教育,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教医护职工和 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学生在本职岗位 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服务、学习 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工作、学习中创造一流业绩。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组织 活动,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定期进行思想汇报,保障党员的权利不 3 受侵犯。按期收缴党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实施党员目标管理,不断强化党员的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先锋意 识。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 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
6、、医院的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科室、 和谐班级、和谐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员和群众 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稳定 工作。 (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积极的 教育培养和考察,立足于对新进教医护职工和学生的正面教育引 导,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坚持公 开公正,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党员评议和考核工作,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 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处置党员违纪违 规现象。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 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七)积极支持、配合
7、行政领导的工作,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部门、班级重大问题。支持、配合行政领导 抓好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校纪学风建设和“三育人” 工 作。 (八)领导、支持本单位、部门、班级群团组织的工作,加强与 民主党派成员的联系。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班级 干部的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 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 4 (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员大会 和上级党
8、组织报告工作。 (三)与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 作。 (四)参加本单位、部门、班级党政联席会议,协调本单位、部 门、班级内的党政关系,保证本单位、部门、班级业务工作任务的 完成。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 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支部日常 工作。 第十条 组织委员: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书记 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安排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 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
9、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提出表彰建议;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内统计工作;收缴党费 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组织党员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安排党 课学习,围绕本单位、部门、班级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活动;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文化 及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 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并组织 实施;掌握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受理党员和 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向支部和纪检部门汇报;协助纪检部门 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
10、进 行教育帮助。 第十三条 群众工作委员: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 议;指导和协助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5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内部要明 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支委会成员要根据 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五条 工作计划和请示报告制度 支委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每学期 制订出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年年终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重 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三
11、会一 课” 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 1 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和 审议党支部和支委会工作报告;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 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 部委员;发展新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通报本单位、 部门、班级的工作情况,对党员提出工作要求等。 (二)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 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 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本单 位、部门、班级负责人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措施;分析党员和 群众的思想情况,讨论研究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支
12、部自身建 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 对本单位、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党小组会(无党小组的为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 每月组织 1 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教育活动;落实 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每半 年要组织一次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 6 活会。 (四)党课。及时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教 育,并组织进行学习讨论。结合本支部实际适时安排党课,一般每 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 加。
13、 第十七条 党员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每年组织一 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评议要把 党员的日常学习、思想、工作、作风表现,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结合起来,采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 本单位、部门、班级群众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般每年结合学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每 5 年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 和要求,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十八条 “创先争 优” 活动制度 把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 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结合实际,把“ 创先争优” 设立“党员先 锋岗”
14、 、“党 员责任区 ”与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等创建活动,开展党员承诺、设岗定责与教书育人、行风职业道德 教育、诚信教育、 “双学 ”等活动有机结合,充分 发挥支部的战斗堡 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开展评比推优。 第十九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根据支部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支委成员带头,明确党员联系 一个或几个职工和学生群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 行关心帮助。建立和坚持书记及支委成员与党员谈心、党员与群众 谈心的谈心制度,谈心活动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同时,可以根据党员工作岗位特点和活动范围,以一个或几个 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群众为对象
15、,以一定区域为活动范围,以 党员模范行动具体教育、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完成一定任务的党 员管理方式,建立党员责任区。 第二十条 主题实践活动制度。 7 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业务特点和实际,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 设、构建和谐社会和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每半年至少组织党 员开展一次以服务群众和推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开展“ 为党旗添光彩 ”、“为民服务周” 、“扶贫帮困”、 “志愿者服务” 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把党员管理教育的内容、原则、方法融为一体, 把党员管理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促进工作有机结合。 第六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情
16、况,制定支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 有总结,确保“三会一 课” 等组织生活时间 的落实。建立健全学习考 核制度,把学习作为考核党员的一项内容,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党员 参与率和党员年度参加集中学习的出勤率不低于 80。 第二十二条 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学习讨论中央和 上级文件及重要理论文章,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参观 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要认真抓好自 学,要求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 时间自主学习,并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通过开展读书活动、 知识竞赛、交流学习体会、评比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的学习 积极
17、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三条 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 群众的监督。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对因故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酌情安排“补课” ;对无故不参 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的, 要给予严肃批评;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要 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党员应按规定每月按时自行交纳党费。支部按 要求和规定及时将党费上交,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对未按时交纳党费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8 半年未交纳党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
18、本支部的工作需要, 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党支部应及时对先进党员 鼓励表扬,对后进党员帮助教育,促其转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 工作,应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党员的组织处理须经党员大 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员调入调出或外出 6 个月以上,应转接党员 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的,应开具党员证 明信,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 权、被选举权,并应每两个月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外出工作、 学习情况。 党员 3 人以上因公集体外出超过 2 个月
19、,应由派出单位(部门) 与学院组织部或附属医院党委报告,组建临时党支部,按时过党的 组织生活,外出回来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坚持早引导、 早培养,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年底向上 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制度。对入党 申请人,要明确联系人,具体负责教育和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向党 支部报告情况。对经过教育培养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每个 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评价,并根据考察评价情况进行帮助和
20、教育。坚 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照计划及 时讨论发展。党支部要支持团组织做好“ 推优” 工作。 第二十九条 防止和杜绝突击发展,反对和克服搞亲疏利害 关系,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在支 委会结束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须对即将要发展的党员以张贴 公示的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对经上级党组织审 批通过的预备党员,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以 9 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三十条 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入党,凡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 吸收入党。吸收一般民主党派成员入党,要征得其所在民主党派的 同意;吸收民主党派中担任领导
21、职务的,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 对于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民主党 派成员,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民 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一般应劝其留在党外,党 组织负责人要与其谈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充分肯定其入党愿望, 说明继续留在党外是党的事业的需要,同样能为党工作。在吸收上 述对象入党前,应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然后按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第七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 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认真做好
22、党内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 监督,支委会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维护 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 德、社会公德、校纪校规,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 极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 (五)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 益,坚持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价值观,保证党员
23、的正当权利不 受侵犯,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情况。 10 (六)在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干 部“ 四化 ”方 针和德才兼 备的原则推荐、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终要总结和检查党员参加组 织生活情况,及时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要建 立对党员的戒勉谈话制度。 (二)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支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和年终总结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 作。 (四)通过多种渠道,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支 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
24、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 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八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围绕 本单位的业务和中心工作,结合干部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制定 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实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 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干部职工和学生 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教育,形势任务和责任意识教育,理想、道德、纪律、民 主和法制教育,帮助干部职工和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和学生 队伍
25、。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和决策,组织开展讨论,引导 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三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理顺情绪、平衡心理、改善关 系、增强内聚力、战斗力为目的,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 题相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结合、教育与管理 11 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法纪规范教育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 以表扬为主的原则,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 下功夫。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 力、渗透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党支部目标管理基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组织建设 (一)党支部组织健全。支部书记素质较高,能团结同
26、志,在本 单位发挥作用好。 (二)坚持每月至少有一次主题党组织活动,做到时间、地点、 内容、人员“ 四落实 ”。 (三)发展党员有计划、有程序、有标准,积极主动在单位骨干 力量、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考察,早引导、 早培养。 第三十九条 思想建设 (一)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 业务知识。党员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支部能以灵活创新的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党员 教育活动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党员参加教育活动在 90 以上。 (三)支部要教育教职工党员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学生党员强 化理想信念和自律意识,注
27、重以人格魅力和模范行为对群众进行 思想引导。 (四)坚持书记及支部成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制度。一般 每学期谈心活动不少于一次。 (五)支部关心、支持本单位的群团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坚 持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本单位支持支部党员教育活动,确保党员教育活动的正 12 常开展。 第四十条 制度建设 (一)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 和形式,形成有关工作制度。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活动有主题、有安排、有内容、 有考勤。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三)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小组(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一 般每半年一次。
28、 (四)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将本人思想、工作、 学习和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支部做一次汇报。必要时可书面汇报。 (五)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委成员带头联系党员、联系群 众,认真组织开展帮扶、谈心活动。 (六)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每半年对党员表现情况进 行一次分析,可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考评。 (七)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公示制度, 把好引导培训关、审查标准关、工作程序关、材料质量关。 (八)按月、按标准收缴党费,有党费收缴登记表。及时按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完备,程序严谨。 第四十一条 作风建设 (一)支部委员会成员能率先垂范,勤奋敬业,廉洁奉公,广泛 联系群众,正确对待荣誉,关护整体利益,带领支部党员做好表率。 (二)党员工作敬业,学习刻苦,工作、学习业绩突出,关心集 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起到带头作用。 (三)党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党委组织部 2006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