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初稿).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170323 上传时间:2019-10-0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初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初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初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初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初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转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水普办201055 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抓紧组织 所辖各有关县(市、区)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以 及相关制度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工作。各设区市水利普查办对 所辖各有关县(市、区)“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 员登记册” 核审、 汇总并盖章,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前上报省水 利普查办。 附件:关于

2、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 一 年十一月四日 2 附件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 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水普办2010 55 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 发 20104 号)的精神,根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总体方案 (国水普办2010 16 号)的要求,为指导 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 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特制定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工作细则

3、,详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 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抓紧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根据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工作安排,2011 年 1 月以前要完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有关工作,确 保 2010 年 11 月底以前完成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 聘工作,并对聘用后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编组、 造册(详见附件二),形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资料库,逐级 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在 2010 年 12 月底以前报国 3 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 水利普查办

4、公室”),形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 指导员资料库。 二、要切实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是 提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县级普查机 构必须对选聘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 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普查工作人 员都能准确地理解水利普查的各种普查对象界定、划分标准 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 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水利普查数据质量。 三、要加强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根据水利普查 工作进度安排,做好各项普查内容间的衔接和协调,合理安 排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要制定切实 可行的

5、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维护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合 法权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障普查队伍的稳定。 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在工作细则实施过程中的有关 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王辉 电话:010-63207043;传真:010-63207034 邮箱:jsdc 4 附件一: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 目 录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1 (一)普查人员配备 1 (二)普查人员来源 2 (三)条件要求 2 (四)选聘工作程序 3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6、 3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3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4 (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5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 6 (一)制定规章制度 6 (二)维护合法权益 7 (三)证件的管理 7 (四)安全意识 7 (五)维护队伍稳定 8 式样一 9 式样二 10 1 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保障 其合法权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 号)的精神,根据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普查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 (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水利普查任务

7、的工作人 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 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 查、质 量控制等的工作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工作的基础,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地市、省级及流域普查机构也应对直管 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安排。 (一)普查人员配备 普查人员配备要满足水利普查区域划分(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普查区划分规定另行印发)的要求。按照在地普查原则,县 级及以下水利普查区域可划分为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 县级普查区设置普

8、查办公室,配备普查工作人员。乡级普查区设 置普查工作组,配 备普查指导员。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组织实施要 求,分别在县、 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设置相应数量的普查 员。其中,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段)或湖泊、堤防、水源地、 2 规模以上跨乡镇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普查对象,要以 县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普查员接受县级普查办公室的组织指导; 跨村的普查对象,以乡镇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接受乡镇普查工 作组的组织指导;其他普查对象,以行政村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 接受乡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乡级普查 区至少配备 3 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级普查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 员。考虑到

9、乡级、村级普查区的大小、交通条件和普查对象数量 规模等因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可适当增加。在普 查高峰期,如果普查人员不够,可临时选聘适当数量的调查人员 协助普查员开展工作。 (二)普查人员来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或公职 人员担任,普查人员主要来源如下: 1、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 指导员和普查员。 2、可根据水利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 和普查员。可 优先招聘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 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 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 (三)条件要求 1、普查员一般应具

10、备以下条件: (1)高中(或中 专) 及以上文化程度;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 3 (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 力; (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 (4)身体健康。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的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也可通过社会公 开招聘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 2、初步人选需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

11、构 审核, 经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聘用并颁发工作证件。 普查指导员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之前完成。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应将受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备 案。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 展普查工作。如果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 员会等不配合普查工作,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法律文 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职权的, 4 应及时报告当地水利普查机构,由水利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人 员处理。 2、

1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普查对象清查、 数据获取、普查表填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各种水利普查工 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 (居)民委员会、公众耐心细致地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内容、方 法、时间 、保密规则等,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 与水利普查。 4、在执行水利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开展普查对象入户清查时, 须持有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 指导员证、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 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6、要尽职尽责,按照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

13、定的工作计划,圆 满完成水利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所 负责的普查区(一个普查指导员所负责的普查区一般由乡级普查 区内若干个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普查小区组成,具体所负责的普查 区范围取决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乡级普查区内设置的普查指 导员数量)的宣传、普查对象清查、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成果汇总 与审核、普查资料封装和交接等项工作。 5 1、制定本普查区调查方案。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方案和普查数 据采集方案。第一,要依据县普查办下发的普查区域示意图或已 有的其他地图,通 过必要的实地勘查,确定本普查区的界线和范 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

14、所负责的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收集 各类普查对象的已有资料,掌握本普查区内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 情况,为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数据收集奠定基础;第三,根据本 普查区内的普查对象、地形和道路情况,确定调查路线、清查和 数据采集的具体方法;第四,制定本普查区普查对象清查方案和 普查数据采集方案,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普查数据采集的内容、 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分工等。 2、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区的工作进行 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 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和普查表的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区 全部普查表;负责本普查区的成果汇总、审核与报送工作。 3、认真处理

15、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自己没有把握 的问题, 应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 度和工作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员负责普查对象清查、入户登记、普查表填报、复核及 查遗补漏等工作。 1、要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 象的填报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2、做好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在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前,认 真学习有关普查内容的规定和要求,了解普查区基本情况,整理 好普查对象的清查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普查

16、员走访清查登记 时,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核查, 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甄别调查对象,做好有关资料的收 集整理工作,逐一填写清查表,不得漏查漏报,确保清查内容全 面完整。 3、做好台帐建设工作。根据确定的普查对象,发放台账表, 并向相关人员讲解填报方法。定期检查台帐表记录,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对台帐表的年度数据进行复核。 4、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发放普查表,指导相关人员填报, 并对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也可在了解普查对象情况 后代为填报,代填的表项要符合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直 接)管理单位或个人认可。 5、做好普查表复核工作。普查表填报结束后,要

17、通过自查、 互查、 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指标的对错、普查表 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复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补报。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全部普查表确 认无误后,普查员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单位将普查表装订成 册,签 字上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7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定本辖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规 章和考核奖励制度,既充分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积极 性,又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维护合法权益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依法开展与水利普查相关调查的 权利,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资料,有权要求填报

18、人员改正普 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内容。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完成自身工作后获取相应物质报 酬和精神奖励的权利。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资和福利 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持其标准不变,其抽调水利普查机构可 视情况对其发放适当的补贴;聘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 报酬,由其选聘水利普查机构支付,其标准原则上应比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高 80%以上;所需 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3、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 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三)证件的管理 工作证件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的身份 证明。全国水利普查机构制定证件的统一格式,由选调

19、(聘)普查 员和普查指导员所在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证件的发放。发放 的证件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发证单位印章。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 工作证件只限于水利普查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工作 证件样式详见式样一和式样二。 (四)安全意识 8 水利普查期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实地走访、现场测量 和勘查、走街(乡)入户等,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各级水利普查 机构要将安全问题纳入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普查员和普 查指导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普查 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安全意识。 (五)维护队伍稳定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人选一经选调(聘),原则上不得调整。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员和普查

20、指导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解决各种思想问题; 要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给予细致关心,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上 的实际困难。 9 式样一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件式样 (90mm60mm) 正面: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普 查 员 证 姓名: 编号: 1 寸 免冠 照片 (印章) 反面: 全国水利普查 China Census for Water 发证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州、 盟) 县(区、市、旗) 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10 式样二 第

21、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件式样 (90mm60mm) 正面: 姓名: 编号: (印章)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普 查 指 导 员 证 1 寸 免冠 照片 反面: 全国水利普查 China Census for Water 发证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州、 盟) 县(区、市、旗) 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11 附件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登记册 类别 所在行政区划 序 号 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是否 从事 水利 行业 省 (自 治区、 直辖 市) 地(区、 市、 州、 盟) 县(区、 市、 旗) 乡(镇) 村(行 政村) 备 注 备注:一、“类别”一栏中,如是普查指导员填写 0;如是普查员填写 1。 二、“是否从事水利行业”一栏中,如是填写 0,如否填写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