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白求恩医学院 2009 年教师各级职务聘任细则 岗 位 职 责 第一条 助教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 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 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讲师基本职责 1、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根据需要承担专业 课的讲授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实验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 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
2、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 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讲义。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副教授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 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研究、编审教材、教育 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指导实验室的建设,革新实验、更新实验内容。 3、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 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 4、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 5、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
3、要,参 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第四条 教授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 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 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研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博 2 士研究生、 高级研修人员。 6、承担课程辅导、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任 职 条 件 第一条 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
4、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 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 力,同时对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1、助教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 1 年期满。 2、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 硕士毕业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 1 年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 位前无工作经历,担任 2 年助教职务;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 3 年助 教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 4 年助教职务。 3、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本专业 2 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担任 5 年以上本专业讲师
5、职务。 4、教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第三条 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讲师 须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合格。 第四条 助教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 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讲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承担理论和实验课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 ; 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
6、参加编写教材和教 学参考书;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2、承担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 参与 1 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公开发表本专业 E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 3 及以上。 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 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第六条 副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
7、,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 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 3、系统担任过 1 门主干课程或者 2 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 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少于 6 门次(其中至 少应有 4 门次本科生课程)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承 担省(部) 、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合同书前 3 名,资助经费 2 万元 及以上)或横向联合课题(合同书或协议书前 3 名,资助经费 5 万元及以 上) ,或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证书前 5 名) ,厅局 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证书第一名) 。 4、公开发表本专业 E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
8、其中至少有 2 篇 第一作者 C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SCI 文章,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 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 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 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有 一个较好的梯队,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 献。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 2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 中 1 门应为本科生课程,近五年累计
9、讲授的课程达到 5 门次及以上(其中 至少应有 3 门次本科生课程)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 问学者的能力。 (2)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者直接 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承担省 (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合同书前 3 名,资助经费 5 万元及以上) ,或 4 承担市(厅)局级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资助经费 3 万元及以上) ,或 横向联合课题(合同书或协议书负责人,资助经费 5 万元及以上) ,或获 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证书前 3 名),
10、或国家攻关项 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合同书前 3 名。 (3)公开发表 C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为第 一作者,或者发表 C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为第 一作者,并出版 1 部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 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SCI 文章,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 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国家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合同书前 3 名,或国家、省(
11、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资助经费 10 万元及以 上) ,或重要横向联合课题(合同书或协议书负责人,资助经费 30 万元及 以上,或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证书第一名). (3)公开发表第一作者 C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10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 有 2 篇 SCI 收录学术论文;或者公开发表第一作者 C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6 篇,并出版 1 部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第八条 其它 1、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 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 1/2,科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减免 1/5。 2、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可减免一年教学工作量。
12、带七年制学生 8 周科技技能训练的工作量可按带 1 名硕士研究生 1/5 工作量计算。 3、权威性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公布的刊 物名单为准。 4、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依据学院教务办、留学生办、研究生办计 算结果。 5、教学效果的认定,以学校、学院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结果为依 据。 6、论文不足一个印刷版面的不计算为论文数。 7、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教材、参考书、专著、译著以 正式公开发表、出版为准;论文署名前 3 名有效,论文通讯联系人的界定 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8、较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是指在全校范围内使用的开发产品,或在某 5 一系统、区域(指地级市以上行政区
13、域)内广泛使用的开发产品,并受到同 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或者在社会生活方面对社会进步产生一定 的推动作用,获得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较好的经济效益一般 是指学校获利 50 万元以上。横向科研经费的数目和为学校创利的额度须 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产业处或财务处审核、认定。 9、指导年轻教师主要是指:在教学方面作为本科生主干课负责人, 基础实验课教学组长;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方面为较大项目主持人。 10、对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设计说明书、软件等资料 和被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经有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确认后,可视 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学术论文。 11、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或教学奖者、运用双语 或全英进行教学者、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教学者、具有教学研究论文者优 先考虑。 白求恩医学院 200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