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村(社区)议事监事会试点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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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龙潭村议事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充分保 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 主政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 构”规定,本村设立议事监事会作为村务监督机构,负责 辅助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以及监督村民委员会执 行村务情况。 第二章 议事监事会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议事监事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讨论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二十条第(一) 项、第(三)至第(八)项村民会议行使职权事项,提出 审议意见和建议

2、; (二)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定期监督、评 议村民委员会及其管理人员工作; - 2 - (四)对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方面的事项、内容、 时间、程序、形式进行民主监督; (五)参与审查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 制度,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仅议事监事会 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 (六)每月审核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出具理财报告 书(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 (七)受村民委托,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 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仅议事监 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 (八)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和民 主理

3、财情况; (九)收集、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意见 和建议。 第三章 议事监事会架构和选举方式 第四条 本村设议事监事会委员21 人(一般控制在20 至30 人之间,为单数) ,具体组成如下: (一)党员委员8人,在本村党员中推选产生。 (二)代表委员7人,在本村村民中推选产生。 (三)当然委员5人,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自然过 渡为议事监事会及其财务监督小组的当然委员。 (四)外工委员1人。 - 3 - 议事监事会委员一般在非村民委员会的党组织成员、 村内各类组织、企业、单位等负责人、 “两代表一委员” 、 村民小组长和代表、退休教师干部、社会贤达等热心村务、 公德心强、自愿服务村民、

4、村民认可的人员中推选产生, 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议事监事会委员。 在推选会议前,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协商产生议 事监事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五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愿为村民服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责任 心强,热心农村工作。 (三)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能正确反映党员、群 众的意愿。 (四)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 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六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按

5、照其类型采用不同方式推选 产生。 在推选会议前,由镇(街道)驻村部门、村党组织和 村民委员会协商产生议事监事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 选议事监事会委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和主持, 采用差额、白票选举方式按照党员委员、代表委员名额数 分2 张不同颜色选票(有外工委员的增加1张不同颜色选票) - 4 - 分别从各自候选人建议名单中投票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可 以选建议名单人选,也可以另选他人。过半上村民代表会 议成员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照得赞成票多少顺序确定 当选。得赞成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应就得票相同者重 新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 张榜公告,同时报镇政府(街道办

6、事处)备案。 第七条 议事监督会下设秘书处和财务监督小组。秘 书处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长、副会长由议事监事会 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过半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参加投 票,选举有效;按照得赞成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秘书处 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议事监事会工作,包括收集意见、组织 会议以及处理日常事务。村党组织推荐1名工作人员协助秘 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本届村务监督委 员会成员自然过渡担任,财务监督小组设小组长1人,小组 长由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 (根据本村实际可以设 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等专责小组, 小组长由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 第八条 议事监

7、事会各内设机构职责。 (一)秘书处职责:负责全面统筹议事监事会工作; 协调各小组工作;负责议事监事会文电、会务、统计、总 结、宣传、档案等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意见,确定议题, 组织会议,资料归档等。 (二)财务监督小组职责:参与审查本村集体的财务 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 监督;每月审核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出具理财报告书; - 5 - 受村民委托,对村民质疑的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 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就本村财 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收集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 参考意见供议事监事会审议,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开展 村务工作。 第九条 议事监事

8、会委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议事监事会会长、 副会长、委员的辞职、职务自行中止、罢免、补选按以下 程序进行: (一)会长、副会长、委员辞职:会长、副会长、委 员向议事监事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 批准并张榜公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会长、副会长、委员职务自行中止:死亡的、 被判处刑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连 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其委 员职务自行中止,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批准并张榜公告, 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会长、副会长、委员罢免:五分之一以上有选 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

9、以上的村民代表或委员联名,可 以向村(社区)党组织对会长、副会长、委员提出罢免要 求,罢免要求应当列明罢免理由。村(社区)党组织接到 会长、副会长罢免要求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议事监事 会全体委员会议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参加投 票,投票有效;经参加投票的委员过半数同意罢免,罢免 才算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接到委员罢免要求后,应当 - 6 - 在一个月内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村 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投票,投票有效;经参加投票的村民 代表过半数同意罢免,罢免才算通过。罢免结果当场公布 并张榜公告,同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会长、副会长、委员补选:会长、副会长、

10、委 员因辞职、职务自行中止、罢免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缺额 的会长、副会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议事监事会 全体委员会议补选产生,缺额的委员由村(社区)党组织 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补选产生。补选结果当场公布 并张榜公告,同时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补选 委员任期至本届议事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十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义务开展议事监事会工作,不 收取任何报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广泛联系,多渠道收集党员、 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向议事监事会反映情况。 (二)依时出席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审议 议题议案,积极献言献策。 (三)举止文明,理性讨论问题,尊重村民会议

11、和村 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 (四)客观、公正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委员 会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出质询意见; (五)完成议事监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议事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 7 - 第十一条 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由议事监事会秘书 处负责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无故不召集的可由村(社区) 党组织召集和主持。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 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有四分之一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提 议,应当召集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二条 议事监事会辅助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 策事项,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第(一) 项、第(三)至第(八)项规定须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 表会议行使职权

12、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先交由议事监事会 表决后,才能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第十三条 议事监事会讨论议案事项,一般应遵循以 下基本程序: (一)会议前确定议题。秘书处根据收集议题的不同 途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村(社区)党组织提交议 案给议事监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 二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须审议的重大事项 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直接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三是秘 书处收集群众和各专责小组意见后,经整理、筛选后,根 据议案的实际需要和缓急轻重,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 (二)确定会议日期、地点和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前 7 日,秘书处将确定的会议日期、地点和相关议题

13、书面通知 每位议事监事会委员,再由委员征询、收集党员、群众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同时,通过公布栏或其他方式向全体党 员、群众公告。 - 8 - (三)召开会议,审议和表决议题。秘书处主持召开 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热心村民可 以列席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 权。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 事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表决前,提交议案者派员到场说 明议案情况,委员集体讨论、围绕议案提出意见,提交议 案者进行解释。条件成熟,主持人将议案交由与会委员投 票表决,议案表决实行一事一议。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事 会委员参加投票,表决有效;议案须获得参加投票委

14、员过 半数赞成票,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在 2 日内在 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四)记录和归档。议事监事会秘书处应做好会议和 表决记录,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四条 议事监事会表决通过的议案,议事监事会 秘书处须在 3 日内将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书面提 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村民委员会提交议事监事会通过的议案,村民 委员会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二)议事监事会自行提交通过的议案,村民委员会 须在 5 日内对议案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原因书面回 复给议事监事会并张榜公布。若议案得到十分之一以上村 民或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签名支持,村

15、民委员会应当在 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议案。议 事监事会监督村民委员会对议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 质询意见。 - 9 - 若村民委员会提交议事监事会的议案不获通过,议事 监事会秘书处须在3日内将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书 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时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议事监事会 议案表决情况内要说明不获通过的理由和原因。村民委 员会自行决定是否修订议案,若认为必要,可以将修订的 议案或未作修订的议案直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决定,但在会议表决前必须将议案和议事监事会议案表 决情况在会上进行陈述,最后才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 议事监事会必须尊重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最

16、后 投票决定。 第五章 议事监事会的监督规则 第十五条 议事监事会采取以下方式监督村民委员会 工作: (一)派员列席会议。议事监事会有权列席村民委员 会各类会议,包括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 2 日书面通知议事监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派员参加。议事 监事会列席会议人员(兼会员成员的除外)可以就会议议 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二)监督村民委员会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处 理情况。议事监事会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及时 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处理,村民委员会要在 7 日内处理并 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议事监事会,处理结果张榜公布。 -

17、10 - (三)定期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议事监事会每年 3 月、6 月、9 月组织召开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在会议 召开前 5 日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全体 成员、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程序如下:首 先,由村民委员会分别就本季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议事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和财务管理情况、村 务公开情况等工作进行述职汇报;然后,议事监事会委员 对村民委员会透明度不高、说明不清楚的事项提出质询意 见,村民委员会现场作答说明;接着,由议事监事会委员 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分别按照“ 满意、基本满意、不 满意” 和“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等档次会进

18、行评 议,评议结果当场宣布;最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布栏张 榜公布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作为考核村民委员会及 其成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评议村民委员会及聘用人员工作。每年 12 月,议事监事会根据镇(街道)的工作安排召开村民代表 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村集体聘用人员年度工 作情况。议事监事会秘书处在会议前 5 日书面通知村民委 员会成员、全体村民代表参加。议事监事会主持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村民委员会对本年度 执行村务情况进行述职。然后,村民代表对村委会执行村 务情况提出质询意见,村民委员会必须解释说明。接着, 秘书处给村民代表发放前三季度民主评议结果和

19、年 度民主评议表 ,由村民代表分别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按照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进行评议,对村民委员 - 11 - 会成员以及村集体聘用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场宣布。最后,评议结果 在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作为考 核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村集体聘用人员年度奖励考核的重 要依据。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 务自行终止。村集体聘用人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 村民委员会可以不续聘或解聘该聘用人员。 (五)监管村民委员会财务。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 组每月审核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情况,出具理财报告书, 未经财务

20、监督小组审核通过的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不得入 账。对村民委员会 3 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除了要经议事 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审核通过外,还须提交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入账。 (六)议事监事会对村民委员会采纳的议案、村民代 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决议全程参与、跟踪、督促落实,及 时将落实情况向议事监事会委员反馈, 并采用(村报、宣 传单张、宣传栏、QQ 群、微信群、互联网、手机信息)等 渠道向全村党员、群众通报,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村民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 12 -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由本村议事监事会秘书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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