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科技大学 临床医学院 国家奖学金 评审 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是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 2014 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 2017 744号)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河科大研号 )的要求,结合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同) 。 各年级评定准则以学校文件和要求为准。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我院获得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下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依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5.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
3、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 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规范我院论文单位署名的通知文件执行 。 导师须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名单为准,若研究生有两位导师,研究生科研成果只能从中选择一位导师为准。 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 读期间在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1篇以上 (含 1篇 ),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论文须 正式发表或 接收; ( 2) 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 , 本人排名前 4;获得省部级项目资助,本人排名前 3;获得地厅级
4、项目资助,本人排名前 2;获得校级项目资助,本人排名第 1; ( 3)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 5;获地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 3; ( 4)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 5 名,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计算机软件版权等 专利); ( 5) 在国家级科技竞赛 中获得名次(一等奖限前 5 名,二等奖限前 3名,三等奖限第 1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 的所有参赛队员),奖励以证书为准 。 备注:每项 科研成果(包括立项、奖励或发明专利) 仅限 1 名学生使用。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
5、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8.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9.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 七 条 临床医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综合测评、研究生院工作部审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
6、学校要求并根据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测评方法见附件。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综合成绩排名 ,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 临床医 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综合成绩测评方法 一、 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 : 10 分 (最高 10 分) ( 1)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获奖奖励分值 一等
7、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5 3 2 省部级 3 2 1 市校级 0.5 0.3 0.2 院级 0.3 0.2 0.1 ( 2) 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院级 分值 5 3 0.5 0.2 分 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包括各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它荣誉称号者(文体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奖学金证书除外)。 二、 基础成绩 :学位课成绩平均 80分以上 ,考查课合格 ( 10 分 ) 三、 科研 成果 : 80分 (最高 80 分) 1. 发表论文及专著 : 40分(最高 40分
8、) 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1) SCI 收录论文: 发表当时影响因子 5 分(已发表论文) 等 次 级 别 接收当时影响因子 5 分(录用时间对应最新影响因子) ( 2) 中华系列论文: 4.0分 ( 3) 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3.0 分 ( 4)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0 分 ( 5) 科技核心论文: 1 分 ( 6) 国家级期刊论文: 0.5 分 ( 7) 省级期刊论文: 0.2 分 ( 8) 著作: 出版单位必须是大学科研处指定的正规出版社: 主编 3 分;副主编: 2 分;编委: 1 分。 2.科研立项 (须提供立项通知书 及 能够证明自己在项目组排
9、名次序的支撑材料 ) : 国家级 5 分、省部级 3 分、地厅级 1 分 、校级 0.5 分; 3.科研获奖 (须提供获奖证书) : 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 省部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4 分 地厅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2 分 校 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1 分 4. 国家发明专利 (须提供专利证书) : 国家发明专利 10 分 (限前 5 名,依次递减 2 分); 5.科技竞赛 (须提供获奖证书) : 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 省部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
10、、三等奖 4 分 地厅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2 分 校 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1 分 备注: 同一题目的科研项目, 不得重复使用, 仅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 五、扣分项目 详见河南科技大学临床医学院请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六 、其他 1、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3、 本学年学费已缴清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学费未缴清的同学不具有本年度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4、 所有 科研成果及学 术竞赛须与本专业相关; 5、 科研项目一定是学校科研处或医院科研科备案的在研项目,并有该部门证明材料。 6、 所有的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7、 本办法由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