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1 天河路商圈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 2014 年定期报表) 广州市统计局制定 2014 年 7 月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
2、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3 目 录 一、总说明 . 4 二、报表目录 . 7 三、调查表式 . 8 (一 )基层表式 . 8 1. 商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 8 2. 定点观测 商场(单位) 客流变动情况 . 9 3. 经营者 调查问卷 . 10 4. 消费者调查问卷 .11 (二 )综合表式 . 12 1. 商圈企业 及 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纳税情况 . 12 2. 商圈基本情况 .
3、12 3. 商圈 商业指数 . 13 四、附录 . 14 (一 )商业指数 统计指标体系及权重设计表 . 14 (二 )商业指数 计算方法 . 15 (三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 16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4 一、总说明 (一) 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 反映 天河路 商圈 商业 经济运行状况及趋势, 加强对商业经济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相关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二)制度的性质 本制度是 对天河路商圈统计调查对象的综合要求。各部门 、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
4、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三)统计法律事务告知 为保障政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将统计调查对象的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 1.依法确定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并请于接到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到所在地区(县级市)统计局,统计负责人或 统计人员有变动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变动情况告知所在地区(县级市)统计局; 2.依法聘请、任用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3.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
5、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4.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5.要 严格 按照本 报表 制度规定的各表上报时间和填报要求报送数据。 (四)填报范围 天河路商圈 的 商业 企业 及 个体经营户 、企业经营者、消费者 。 (五)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 :企业 及 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情况、商圈基本情况、 企业 经营者 经营评价 、消费者 购物评价 等。 (六)数据采集 1.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法 。 限额以上企业 及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数据取自 统计联网直报 平台 。 限额以下企业 及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数据取自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
6、抽样 调查结果 。 商圈企业销售、纳税情况数据由天河区统计局汇总整理 。 商圈基本情况数据、 客流变化情况数据 、 经营者 调查数据 、 消费者调查数据由第三方调查机构收集整理 ,天河路商会协助 。 2.企业经营 者 、消费者抽样方法 。 ( 1)样本量及样本结构 。 企业经营者样本 110 个,其中正选样本 100 个,备选样本 10个。正选样本中, 批发业企业经营者 10 个 , 零售业企业经营者 60 个 ,住宿业企业经营者10 个 ,餐饮业企业经营者 15 个 ,其他服务业企业经营者 5 个 。 消费者 样本 500 个 。 ( 2)抽样方式 。 企业经营者样本的选取以其所属企业经营规
7、模(营业收入)为依据,批发业 靠 前 的 5 名 、零售业 靠 前 的 50 名 、 住宿业 靠 前 的 5 名 、餐饮业 靠 前 的 10 名的企业 经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5 营者 作为必选样本,其他 样本按 与 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 抽样 ( PPS 抽样)确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轮换 样本,进行样本轮换时,要注意调查的连续性和调查结果 的可比性。消费者样本的选取采用在相对固定的人流密集区域进行街头拦访的方法,随机选取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应避免主观选择调查对象和使用导向性语言。 ( 3)调查主体 。 委托 第三方调查机构 承担 。 3.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
8、和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本制度报表中所有指标数据原则上按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七 ) 报表的组织实施 方式 本制度中报表由天河区经贸局 牵头, 天河区统计局、天河路商会 配合 ,组织实施。 1.工作职责 ( 1)广州市统计局 牵头研究建立完善天河路商圈商业指数指标体系,制定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 做好对各相关部门的 统计 业务指导 。 ( 2)天河区经贸局 主要 负责 有关研究建立天河路商圈商业指数统计指标体系
9、的 工作 统筹与组织协调 ,协调和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研究建立天河路商圈商业指数指标体系,参与制定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 ( 3)天河区统计局 牵头负责组织、聘请和指导第三方调查机构,由第三方调 查机构进行相关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 审核、汇总、评估 等工作,参与研究建立天河路商圈商业指数指标体系,参与制定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 ( 4)天河路商会 主要负责与天河路商圈相关商户的沟通及联系,并协助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参与研究建立天河路商圈商业指数指标体系,参与制定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 2.报送要求 本制度报表 为定期报表。对限额以上批发 、 零售业企业 和 个体经营户实行全
10、面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 和 个体经营户、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实行抽样调查。各填报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八 )本制度由 广州市统计 局 负责解释。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6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天河区经贸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 1 号2 号楼 6 楼 6010 室 510655 38623568 38622877 天河区统计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 1 号2 号楼 11 楼 1115 室 510655 3862433
11、4 38622690 天河路 商会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28号正佳广场 401A 室 510620 38361661 38361821 广州市统计局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 号市府大院 1 号楼 408 室 510030 83126239 83126340 83331455 myc_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7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码 (一)基层表式 穗 E101 表 商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季报 天河路商圈样本 商场 基本情况 天河路商圈样本 商场 季后 15日前 , 电子邮件 6 穗 E102 表 定点观测 商场(单位) 客流变动情况
12、季报 天河路商圈客流 定点 监测 单位 客流变动情况 天河路商圈客流定点监测单位 季后 15日前, 电子邮件 7 穗 E103 表 经营者 调查问卷 季报 天河路商圈样本 企业经营者 对企业经营、 发展预期、 管理服务等的评价 天河路商圈样本 企业经营者 季后 15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8 穗 E104 表 消费者 调查问卷 季报 天河路商圈消费者 的 消费满意度等 样本消费者 季后 15日前, 电子邮件 9 (二)综合表式 穗 E105 表 商圈企业 及 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 纳税情况 季报 天河路商圈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商品销售和纳税情况 天河区统计局 季后 18
13、日前, 电子邮件 10 穗 E106 表 商圈基本情况 季报 天河路商圈 样 本 商场 基本情况 第三方调查机构 季后 18日前, 电子邮件 10 穗 E107 表 商圈 商业指数 季报 天河路商圈 商业发展情况及预期 第三方调查机构 季后 20日前, 电子邮件 11 注:营业收入发展指数、零售总额发展指数、网上销售额发展指数的计算依据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E204-1 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 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E204-3 表)、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 E204-4 表) 以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S204-1 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
14、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S204-3 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S204-4 表),数据取自 统计联网直报 平台 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 调查结果 ,无需另行报送。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8 三、调查表式 (一 )基层表式 商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 穗 E101 表 制定机关: 广州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单位详细名称: 年 季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本季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季末总营业面积 其中:季末配套服务营业面积 出租商铺总面积 出租商铺租金收入 季末商户数量 季末知名品牌商家数量 国内品牌商家数量 国
15、外品牌商家数量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户 户 户 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报 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天河路商圈样本 商场基本情况 。 2.填报时间:季后 15 日前。 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标准, 配套 服务涵盖货币银行服务业、电影放映业、体育业、娱乐业、专业化设计服务业、广告业等。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9 定点观测 商场(单位) 客流变动情况 表 号: 穗 E102 表 制定机关: 广州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单位详细名称: 年 季
16、有效期至: 监测地点名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单向客流量 本季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合计 监测点 1 监测点 2 监测点 3 监测点 4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01 02 03 04 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天河路商圈客流 定点 监 测 单位 客流变动情况 。 2.填报时间:季后 15 日前。 3.本表中 “客流量”指本季度单向有效客流总量。 商业指数调查制度 10 经营者 调查问卷 表 号: 穗 E103 表 制定机关: 广州市统计局 文 号: 年 季 有效期至: 一、单位名称及代码 01 组
17、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请在下列您认可的选项后的 中打“” 二、 商圈商业 景气状况判断 11 您对当前商圈 本企业所属行业 总体运行状况的看 法 乐观 持平 不乐观 12 您对商圈 本企业所属行业 总体运行前景 的 预期 乐观 持平 不 乐观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判断 企业综合生产经营预期 13 本企业综合经营前景预期 乐观 持平 不乐观 业务总量变化(可根据企业销售量或营业收入进行对比) 14 本季度本企业商品销售 额 比 上 年同期 增加 持平 减少 综合成本费用变化 15 本季度本企业成本费用(不含租金)比 上 年同期 减少 持平 增加 16 本季度本企业租金费用比 上 年
18、同期 增加 持平 减少 商品价格水平变化 17 本季 本 企业 出售的主要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费) 价格水平比 上 年同期 上升 持平 下降 从业人员变化 18 本 季末 本企业从业人员比 上 年同期 增加 持平 减少 19 本季末本企业本科以上从业人员比上年同期 增加 持平 减少 四、企业对政府服务和商圈管理的评价 政府服务满意度(包括经贸、市政、工商、税务、商品检验监测、安监等服务) 20 您对商圈 政府服务的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商圈管理满意度(包括水电、卫生、治安、消防、 商圈定位、规范经营、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21 您对商圈管理的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2 您对天河路商圈 管理和 商业发展的 意见和 建议: 填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填报。 2.填报时间:季后 15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