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港市 2018-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GZC2018-C3-03691-HY-199(重 ) 采购人: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8 第四章 评审方法 .18 一 总 则 .16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 27 三 响应文件 . 28 四 磋商响应 . 31 五 评审与磋商 . 31 六 合同授予 . 35 七 其他事项 .
2、 3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第一章 公告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GGZC2018-C3-03691-HY-199(重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对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
3、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现将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采购项目名称: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GGZC2018-C3-03691-HY-199(重 )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2015 年贵港市列入第三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市正式启动实施大病保险服务工作,现第一轮 2015-2017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作期限已到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开展贵港市 2018-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工作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本项目各项服务名称及采购
4、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 55017.00 万元整(含劳务费、中介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 201524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 201578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
5、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省级公司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资质; 3. 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4. 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5. 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6.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大病保险业务的,须经所属省级公司同意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7.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
6、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 201319 号)的通知第六条:“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一个子公司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其他所需具备条件、获取资质要求以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 201319 号)、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桂发改社会 2014683 号)文件为准。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3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
7、018 年 6 月 28 日止(工作日) ,每日上午 8:00 12: 00,下午 15: 00 18: 00 (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2.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 米水利大厦) 3.报名联系人:宋欣蔚 联系电话: 0775 4552161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须提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城乡居民参保数据请各供应商自行携带数据存储设备凭报名回执在贵港市公共
8、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八、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 2018 年 7 月 2 日 17 时 30 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1、开户账号: 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开户账号: 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3、开户账号: 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4、开户账号:
9、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 5、开户账号: 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 9 号)文件第八条第(一)点规定,各供应商按以下方法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1、所有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人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项
10、目合同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时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3、非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代理机构统一收集退保材料,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 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第(三)点规定:“交易保证金退还本金(含息),以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4 转账方式退还至交易保证金的原提账户。”现特声明,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无法计算保证金银行利息,因此交易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以不含息方式退还) 联系电话: 0775-4552102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
11、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18 年 7 月 3 日 15 时 30 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7 月 3 日 15 时 30 分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
12、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 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http:/ )、( http:/ 。 十二、联系事项 : 1.采购人名称: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联系人及电话 : 姜承业 0775-458819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 10 号院 1 幢 3 号 项目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0775-4269333 3.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75-45552
13、90。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贵港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联系人: 姜承业 电话: 0775-458819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 10 号院 1 幢 3 号 联系人:
14、 徐工 联系电话: 0775-4269333 磋商保证金的退付咨询电话 : 0775-4552102 1.3 项目名称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1.4 项目编号 GGZC2018-C3-03691-HY-199(重 ) 1.5 采购预算 人民币 55017.00 万元整(含劳务费、中介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7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 1) 发售时间: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止(工作日) ,每日上午 8: 00-12:00,下午 15:00
15、-18:00, 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须提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城乡居民参保数据请各供应商自行携带数据存储设备凭报名回执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地址:贵港市港北 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 报名。 2)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1.8 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供应商应具备的 特定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省级公司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资质;
16、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3. 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4. 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 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5. 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6.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大病保险业务的,须经所属省级公司同意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7.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 2013 19 号
17、)的通知第六条:“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下设一个子公司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其他所需具备条件、获取资质要求以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 201319 号)、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桂发改社会 2014683 号)文件为准。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质疑受理 质疑书的提交地点: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 10 号院 1 幢 3 号 质疑咨询电话: 0775-4269333 8.8 响
18、应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技术 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资信 /商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约定收取。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如未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开标结果无效。 12.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天 13.1 磋商保证金金额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200000.00 元) 13.2.1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磋商保证金缴纳帐户 : 1、开户账号: 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
19、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开户账号: 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3、开户账号: 60700500000000001459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4、开户账号: 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 5、开户账号: 45050175009300000011 帐 户名称:贵港市公
20、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 13.3 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 的 磋商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同原件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下 午 15 时 30 分 15.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贵港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
21、厦 ) 15.3 违约责任 中标人对本项目中的承诺视为响应,响应时限视同履约时限,如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在履约时限内实现的,视为违约并取消中标资格。 17.4.8( 1) 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与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相同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无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文件中描述 供应商 的 “ 公章 ” 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 供应商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 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供应商 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
22、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 供应商 的 “ 签字 ” 是指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 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第三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贵港市2018-2020 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 1 批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15年贵港市列入第三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市正式启动实施大病
23、保险,现第一轮: 2015-2017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作期限已 到期,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开展贵港市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二)参加投保的区县有: 贵港市:市本级、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三)相关数据和材料 1、 贵港市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城乡居民 参加 基本医保人数,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情况以及基本医保目录外自费情况等真实完整的相关数据; 2、 贵港市 2017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参加 基本医保人数,以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情况以及基本医保目录外自费情况等真实完整的 相关数据;
24、 3、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及网点分布情况。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模块及接口统一标准。 二、总体要求 (一)被保险人 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被保险人 , 总投保人数预计为 476.3378 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 29.0491 万人,农村居民参保人数 447.2887 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29.5795万人)。 (二)保险期限 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起止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则上以自然年度进行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结 算。每一年度的保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
25、1日。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要包括以下几点: 1.承保服务:保障对象为贵港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贵港市 2018-2020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的参保人员。 2.理赔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重大疾病门诊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3500 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保障水平见附件贵港市 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 务招标采购相关需求 )。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暂不设封顶线。 3.业务管理服
26、务:结算方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流程开展;要规范资金管理,对大病保险保费要开设资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 4.保险培训服务: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对大病保险经办服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等。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信息模块研发及维护: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商业保险机 构应依托原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的补偿数据,提供 “ 一站式 ” 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信息系统应具备的信息采集、结算支付、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