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厂房 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68 号 招 标 人: 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1. 总则 .10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2、法) .22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4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7 第六章 图纸 .7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9 第一节 一般要求 .79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4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10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8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 110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 111 三、商务标部分 . 12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26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 127 ( 三 )承诺书 . 129 ( 四) 其他材料 . 132 四、技术标 . 13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 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68 号 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的 延津县胙城乡 大韩村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厂房建设项目 ,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 精准扶贫就业基地钢结构厂房 1 座, 1815 平方米。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地方债券,已落实。
4、4、工程建设地点: 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 5、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7、质量要求: 合格。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财务要求: 需提供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算起。 3、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 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且 无 在建工
5、程的项目经理 ,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 近三年需承担过投资额不低于本项目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份(所提供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网上可查验 。 4、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2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
6、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出具的查询时间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日期 ), 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 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 ,责任自负。 2、投标人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 http:/)点击“电子交易平
7、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报名须知)。 3、投标报名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 8: 00 时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 18: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四、招标文件的 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xxzf 格式 )及资料(详见http:/ -服务指南)。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 8: 00 时至 2018 年
8、6 月 20 日 18: 00 时。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 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 300 元 /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5 日 9: 30 时。 2、
9、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xxzf 格式 )及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一 开标室(地址: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 CA 密钥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xxzf 格式 )及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10、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网 网上发布。 七、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办公室 联 系 人: 周晓强 电 话: 13503437369 代理机构: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乡市金龙花园 5 号楼 401 室 联 系 人: 刘金伟 电 话: 13937381098
1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延津县胙城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延津县 胙城乡 人民政府 办公室 联系 人: 周晓强 电 话: 135034373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乡市金龙花园 5 号楼 401 室 联系人: 刘金伟 电 话: 13937381098 1.1.4 项目名称 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厂房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 1.2.1 资金来源 地方债券 1.2.2 出资比例 100%地方债券 1.2.3 资金落实情
12、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3.2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 允许
13、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予以答复 2.2.4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2.3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于开标 7 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最高投标限价为 1465965 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 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
14、金的金额: 30000 元整(叁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从其基本帐户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 收款单位: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 账号: 941000010023746671000817 特别提醒: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 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2、会员注册诚信信息时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转账时要从基本账户转出。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
15、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xxtf 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xxtf 格式) 1 份( U盘介质),密封提交。 ( 3)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特别提醒: 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清单工具转换清单并导入投标文件中(保证工具升
16、级到最新版本),使用单位 CA 证书生成投标文件。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 ( 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 CA 印章。 (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 CA 印章。 ( 3)工程量清单报 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CA 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2、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装订成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 5 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 1 份。 4.1.2 未加密的电
17、子投标文件 U 盘、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 公章): 4.2.3 电子投标文件 U 盘、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5 日 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 延津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 第 一 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完成解密)。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18、评标专家组成: 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在监督单位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数: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 。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格的 5%,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与本项目施工内容一致或者相似的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各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示的投
19、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1.3 近三年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 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按时参加开标会 ,否则,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即时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无效。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重新招标的
20、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及豫发改收费 201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