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发展汽车电子的可行性及招商方案研究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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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宜昌高新区发展汽车电子的可行性及招商方案研究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正天采字 201837 号 采 购 人: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 年 三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一、总 则 . 4 二、磋商文件 . 5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 5 四、磋商报价要求 . 7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 7 六、磋商与评审 . 8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和原则 . 9 八、签订合同 . 10 九、公告、质疑 . 11 十、适用法律 . 1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 12 第四章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 14 一、磋商及评审步骤 . 14 二、评审标准 . 16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18 一、商务文件组成 . 19 二、技术文件组成 . 19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 相关文件的 要求,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的委托,拟就 宜昌高新区发展汽车电子的可行性及招商方案研究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正天采字 20183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宜昌高新区发展汽车电子的可行性及招商方案研究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19

3、万元 四、采购内容: 宜 昌高新区发展汽车电子的可行 性及招商方案研究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五、 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无 。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 2018 年 3月 29 日至 2018 年 4月 8 日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磋商供应商凭 法定 代表人

4、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原件 在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 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 7008 室)购买磋商文件;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七、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注: 9时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宜昌市发展大道 57-6 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 7011室。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

5、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18年 4月 10 日 9时 30 分。 2、磋商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 57-6 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 7011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联系人: 荣道斌 联系电话: 17771719792 地 址: 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 55 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 0717-6593351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57-6 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 日 期: 2018年 3月

6、 29 日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是指:宜昌 高新区财政局 。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2 满足本 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 4.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谈判供应商本次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场租费合计 8500 元 (不在报价中单列),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 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5 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 1)竞争性磋商公告 ( 2)竞争性磋商须知 ( 3)采购要求 ( 4)磋商程序、最

8、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 5)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不足 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

9、、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7.3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8.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 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6 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供应商应认真

10、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5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6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9.1 商务文件 (详见第五章商务文件组成 ) 9.2 技术文件 (详见第五章技术文件组成 )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0.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2 响应文件应采用 A4 规格

11、纸张进行打印并进行 胶装 装 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3 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11.磋商保证金 7 11.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2.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磋商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 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

12、弃竞争性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报价要求 13.1 供应商须按本次采购约定的采购内容提供全面的货物和服务。 13.2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包干价)。 13.3 磋商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3.4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 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5 磋商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如有) 中的

13、内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当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8 正本响应文 件中。 14.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14、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5.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 ( 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有“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 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5.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 标记,采购代理机构给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

15、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磋商与评审 18.磋商仪式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 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9 件参加磋商,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法定代表人未出席亦未委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18.2 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方代表、供应商

16、授权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人或 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9.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0.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1、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给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和原则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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