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机构: 大渡口区 质监 局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服务指南 简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使用特种设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概况 (一)受理机构: 重庆市大渡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二)决定机构: 重庆市 大渡口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方式: 窗口申报、网上申报、窗口办理 。 (五)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法定时限: 35 工 作日 。 (七)承诺时限: 24 工作日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2、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十)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 1 日内颁发,现场领取 。 (十一)咨询电话: 023-68951856。 (十二)投诉电话: 023-89232789, 023-68436524。 三、审批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 四、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3、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3 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人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 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6.按台 (套 )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 (气瓶除外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 (套 )向登记机关办理
4、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7.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 (车用气瓶除外 )、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五 、 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3.申请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或者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 4.超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范围提出申请; 5.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六 、申请材料目录 (一)按台 (套 )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 (套 )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
5、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 1.使用登记表 (一式两份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4.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证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5.机动车行驶证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机动车登记证书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6、,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 1.使用登记表 (一式两份 ); 4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 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一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七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登录“重庆市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平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登陆“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申请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到质监局窗
7、口。 2.区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区质监局 特监 科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局领导。 4.区质监局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6.窗口工作人员送达办结。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8、: 023-89232789, 023-68436524。 十、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方式: 重庆市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机” 查阅。 网络获取方式: 1.网站 : http:/ 2.网站 : http:/ 5 附录 附录 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 2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 3 常见问题解答 6 附录 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填写新设备首次使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 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所限) 注
9、:本样式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 写 设备类别 压力管道 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在品种的划“ ”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 容填写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 内容填写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 恋的设计文件填写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设计单位名 称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 造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机构
10、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使用单位地址 重庆市酉阳县街道(镇、乡)小区(村) 号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使用单位所在地 邮编 单位内编号 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具体地址 投入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固定 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安
11、全管理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特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用安全管理员姓名 移动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特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移动电话 产权单位名称 填写产权单位全称。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本栏填写“同使用单 位”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产权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本栏划“ ” 联系电话 填写产权单位的联系电话。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本栏划“ ” 7 设备 检验 情况 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类别 根据检验情况,填写使用登记时最后完成的检验类别 检验报告编号 填写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编号或者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编号
12、,没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的,只填写监检证书编号。 检验日期 填写进行检验的日期,即 报告出具日期 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规则的要求填写 下次检验日期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则使用单位在首次登记时根据规则和相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填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已经实施检验的,使用单位按照检验报告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填写;由于结构原因,设计文件规定无法实施定期检验的特务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计规定不实施定期检验”。 在此声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填表人员签字 日期: 填表时间 (
13、使用单位公章 )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日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等意见,如不予受理、不予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负责登记受理、登记人员签字 日期: 受理、登记时间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登记类别: (填写新设备首次使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所限) 注:本样式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在品种的划“ ”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
14、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气瓶数量 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充装介质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 写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 MPa 气瓶容积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 写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日期 按照产品铭牌 内容填写 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施工单位的全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 使用单位地址 重庆市酉阳县街道(镇、乡)小区(村) 号 使用
15、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作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使用单位所在地 邮编 车牌号 车辆 VIP 码 投入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固定电话 填写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员 填写便用单位负责该特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用安全管理员姓名 移动电话 填写便用单位负责该特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移动电话 在此声明:所申报的内容起初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填表人员签字 日期: 填表时间 (使用单位公章 )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日期: 填
16、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等意见,如不予受理、不予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负责登记受理、登记人员签字 日期: 受理、登记时间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登记类别: (填写新设备首次使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所限) 注:本样式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类别 压力管道 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在品种的划“ ”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
17、备名称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 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 使用单位地址 重庆市酉阳县街道(镇、乡)小区(村) 号 设备使用地点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具体地址 单位固定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使用单位所在地 邮编 安全管理员 填写 使 用单位负责该特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用安全管理员 姓名 移动电话 填写 使 用单位负责该
18、特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用安全管理员的移动电话 在此声明:所申报的内容起初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填表人员签字 日期: 填表时间 (使用单位公章 )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日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等意见,如不予受理、不予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负责登记受理、登记人员签字 日期: 受理、登记时间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19、10 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资料时,容易把下次检验日期填错。以压力 容器为例,通常情况下一个定检周期为 3 年,需要申请人注意。 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属于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大类设备 。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 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
20、所盛装的 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 内直径 (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 )大于或者
21、等于 150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 (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