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3 温州大学 2015 年校内 岗位 聘任实施 意见 为深化 我校 人事制度改革 , 建立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 完善 管理队伍配置 ,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内全员聘任工作 。 现就做好 2015 年校内岗位 的 设置 和 聘任工作制定本实施 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 总量控制、 竞聘上岗、明确职责、责酬一致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公平公开 ”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全面实行岗位分类分 层 管理,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 ;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 水平为核心
2、,建立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依据的岗位分级聘任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能力, 为把温州大学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提供 坚实的 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聘任范围与岗位设置 (一) 聘任范围 学校各部门、直属 部门 和各学院在编在岗 人员(含人 事代理 ) 及在编待聘人员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1.“瓯江特聘教授” 由学校按相关条例执行。 2.享受 校内特殊津贴 的引进人才 , 按协议执行 。 3.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 按照干部任免文件聘任 。 (二) 岗位 分类和比例 校内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 Ai,含思 政岗位)、管理岗位( Bi) 、其他教学科研辅助岗位
3、( Ci),工勤技能岗位( Di)等四个系列。 1.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 Ai)。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政岗位占总人数的 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 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 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 A8-A9级;2 / 13 初级不分级,为 A10级;见习期为 A11级。 教学科研岗位分类 分级 参照 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 2015 56 号) 和 温州大学 2015 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执行。 2.管理岗位( Bi)。管理岗位控制在总 人数的 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 B1级,校级副职为 B2级,校党委委员为 B3
4、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 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 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 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 B7级 ; 科员分二级,分别为 B8、 B9级,试用期为 B10级。 3.教辅岗位( Ci) ( 1)实验技术岗位( 1i)。实验技术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 6以内,分八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二级,分别为 C11-C12级;副高级分二级,分别为 C13-C14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 C15-C16级;初级不分级, 为 C17级;试用期为 C18级。 ( 2)其他教辅岗位( C2i) 。 其他教辅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 7以内,分五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 C21级
5、,副高级为 C22级,中级为 C23级,初级为 C24级,试用期为 C25级。 4.工勤技能岗位( Di)。工勤技能岗位随自然减员而减少,不再增加岗位,分五级等级,其中技师为 D1级,高级工为 D2级,中级工为D3级,初级工为 D4级,普通工为 D5级。 (三)岗位设置 校本部各学院除学科建设编制可按照适度缺编的原则设岗外,其他岗位按工作需要设 置 岗 位 , 设置 机关和直属单位 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含学区辅 导员、工勤) 552个,学院辅导员岗位 19个,学院实验技术岗位 104个 。 具体 见 附件 1、附件 2(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职数另行通知) 。 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岗位 按照上级有
6、关规定 自行设置。 3 / 13 三、岗位职责 和 基本 工作 任务 各学院根据实际 工作 需要制订各 岗位职责 ,并 根据 温州大学教职工 收入分配补充规定 ( 温大行政 2015 56号 ) ,在不低于文件规定 的 年度 基础工作量 (系学校规定的最低工作量) 前提下,自行设定学院各岗位 的 基本 工作量 任务要求 。 各单位 自行设定管 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 基本 工作任务 。 受聘于 1、 2、 3、 5、 6级 及越级受聘于 A4、 A7级 岗位人员,在完成 相应岗位等级 基础工作量 的 同时,必须 完成温州大学 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中 规定的任务 要求 。
7、如不能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任务,而只完成了比所聘岗位等级低的任务,则在下一聘期内扣除两个等级基础津贴差额部分的 50。 四 、岗位聘任和管理 (一)岗位聘任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岗位聘任工作 投诉 申诉委员会。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专家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 审核教学科研 岗位 各 等 级的 岗位职责、申报条件和 岗位 职 数;( 2) 负责审核各部门配置的管理岗位职数;( 3)负责 评审 教学科研 岗位 A1、 A2级 和 受理 越级申报 ;( 4) 负责 审核 部门拟 聘 教学科研岗位 A3级及以下等级人员和其他岗位 人员 ;(
8、5) 负责 审定聘期内 人员的 岗位 及 等级调整。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委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纪委委员等组成,负责处理全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述和投诉。 2.各单位 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 单位 党政领导、正高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 单位 的岗位职责、申报条件和岗位职数的设置;( 2) 负责 教 学科研岗位 A3级4 / 13 及 以下等级 和其他岗位 人员的 拟 聘工作 ;( 3) 负责 A1、 A2级 和 越级 申报 的 推荐工作; ( 4) 负责 聘期内 人员的 岗位 及 等级调整。 3.各级岗位聘任委员会(小组
9、)会议由主任(组长)或主任(组长)委托的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竞聘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投票产生各 等级 人选时,同意票数 应达到实际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 人选数在 设定的岗位数内 方为通过。 当投票中, 位居最后人选的 得票数相等 且超过设定的岗位职数时 ,可对 此 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多轮投票。 (二) 岗位聘任 和 申报 条件 1.岗位聘任 权限 ( 1)教学科研岗位聘任。 教学科研岗位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类聘任 ; 竞聘 教学科研岗位 A1、 A2级 和越级 竞聘 由 学院推荐, 学校组织评审 聘任 ; A3-A11由各学院 评审聘
10、任 。 ( 2) 思政岗位 A3-A11级由学生处负责评审分级;实验技术岗位C11-C18级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分级。 ( 3) 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 各 单位 组织聘任。其中管理岗位(含专职学生工作)处级、科级干部按照温州大学干部任免文件聘任 , 其他岗位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程序进行聘任。 2.岗位 竞聘 条件 岗位 竞聘 条件 根据温州大学 2015年 校内岗位分级 指导意见 规定执行 , 其中 竞聘 教学科研岗位 A3-A11级的业绩条件由各 学院 根据分级管理办法 、 学科专业建设情况 、岗位职数 和工作需要, 分别 制定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岗位的 具体条件 。 学院在设
11、置岗位 职数 时,必须在各级职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高等级岗位职数(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用于 聘任 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师生公认的 优秀教师 。 5 / 13 (三) 岗位聘任工作程序 和时间安排 1.公布方案。 各聘任 单位 根据学校下达的 指标 设置本单位的岗位职数 ,确定岗位聘任方案、 岗位 竞 聘 条件并报人事处 。 2.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写 温州大学 2015年 A1A2及越级竞聘 申报表 、 温州大学 2015年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应聘申报表 、 温州大学 2015年管理(含辅导员)、教辅、工勤岗位应聘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材料) , 报送到 相
12、关 应聘 单位 。 第一志愿 如有单位变动的,需 经原单位审批 。 3.审查推荐。 各单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其中 竞聘教学科研岗位 A1、 A2级 和 越级 竞聘 人员进行审查后 ,提出审 查 推荐意见 , 报送 人事处 ; 4.材料 公示 、 评 审 。 人事处 对 竞聘 A1、 A2级及 越级 竞聘 人员 的材料 予以公示 , 由 学校学术委员会 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 并予以公示。 5.竞聘教学科研 A3级及以下岗位的、实验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由各单位组织 聘用 ,提出拟聘意见 ,公示后填写温州大学 2015年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及公示情况的结果证明,报送人事处。 6.第
13、二轮聘任 。 第一轮拟聘后 ,学校人事处公布 空缺岗位职数,个人申报,有关单位组织聘用,提出拟聘意见,并 将第二轮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后, 报送人事处。 7.审核。 由人事处将本轮聘用结果 汇总,以书面形式 提交 到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审核。 8.学校 发文 公布 。 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注:以上工作安排以实际工作及 人事处聘任公告具体 时间 为准。 ( 四 )岗位聘任 监督 工作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全程监督,教职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进行投诉、申诉。投诉、申诉遵循以下 原则 : 6 / 13 1投诉、申诉人以 实名制 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聘任工作
14、投诉申诉委员会投诉。 2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就投诉、申诉进行调查。 3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学校(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 4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反馈给投诉、申诉人。 ( 五 )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以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为主,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聘期考核为综合考核,包括履职、业绩等完成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年度考核。教学科研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和育人工作 为主;其他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完成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的情况确定。 瓯江特聘教授、 享受校内特殊津贴的 引进人
15、才,年度考核 按 协议执行。 在 工作 中 出现 师德师风、教学事故、重大 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 等 事件 的 , 当年年度考核 直接 定 为 基本称职或 不 称职 。 2.聘期考核。 聘任期满考核 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 分配补充规定 文件 并 结合学院确定的 基本 教学工作量和 基本 教科研工作量标准 执行 。 ( 1)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以完成规定的教学、 教 科研工作情况评定。 ( 2)思政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教辅岗位聘期考核除其岗位的履职情况外、还必须考核其教科研业绩的完成情况,其中思政岗位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 人员聘期内需完成教科研 业绩 分,标准为相应7 / 13
16、等级的 15;实验技术岗位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 人员聘期内需完成教科研 业绩 分,标准为相应等级的 25。 ( 3)管理岗位、 其他教辅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岗位履职情况和服务质量确定。 ( 4)瓯江特聘教授 、 享受校内特殊津贴的引进人才 , 按 协议 约定 考核。 3.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续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 1)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其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等级。 ( 2) 一个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予以低聘或 转岗 聘任 ;连续二个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予以解聘 。 4.教 职工 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
17、个聘期,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岗位 教科研分 不作必备要求,主要考核其教学或团队业绩。 5.经批准的挂职锻炼、脱产进修人员。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按完 成岗位基 础工作量 处置 ;脱产进修人员原则上需完成 规定的年度教科研 业绩 分 ,具体 可以 按 照 进修协议约定,由学院自行规定。 6.越级 竞聘 人员或享受岗位津贴等级比其 原 职级高的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按现聘岗位等级的业绩分标准考核。 五 、相关政策 ( 一 ) 竞 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在本次聘任中可以暂聘教学科研岗位,但聘期内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
18、012年 9月 1日前到校工作,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聘 为 教学科研岗位。 (二) 已签订 引进人才 协 议享受 相应等级岗位 待遇的人员,协议期 内 根据双方约定 享受相关待遇。 协议期满后 ,按照其自身条件8 / 13 参加相应等级的岗位聘任。 (三) 聘期内的岗位等级原则上不作调整。新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 确定岗位等级 为相应职级的基础级, 聘期 任务 完成情况分段 考核 。 ( 四 )教学科研 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以现有专业技术 职务 为起点,根据本人业绩对照岗位 竞聘 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五)越级 竞聘 1、 个 人业绩特别优秀的副高级 及以下 专业技术
19、 职务 人员可 越级竞聘 A4级岗位 ; 个人业绩特别优秀的中级 及以下 专业技术 职务 人员可越级 竞聘 A7级岗位聘任。 2、 越级 竞聘 的岗位 职位 总量原则上不 超过全校正高级、副高级人 数的 6。 3、 越级竞聘人员在完成 相应岗位等级 基础工作量同时必须 完成温州大学 2015 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规定的任务 要求 。 4、 越级 竞聘 人员的统发工资、社会保险、福利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原职级的标准发放, 享受相应岗位等级 的 校内津贴 待遇。 (六)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在2012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其校内 津贴按照 “老人老办法”
20、 就高原则确定; 2012 年 8 月 1 日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校内 基础津贴可以选择管理岗位或 其他 教辅 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业绩津贴 按 照所聘岗位的标准执行。 从本轮聘任开始,从教学科研岗位转到管理岗位人员,其统发工资保持原职务等级不变,其校内基础津贴可以选择管理岗位或其他教辅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业绩津贴按照所聘岗位的标准执行。 ( 七 )教学科研 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 的 本次 聘期考核标准 根据2012 年的要求,教学科研岗位正高级业绩分低 于 12 分、副高级业绩9 / 13 分低于 6 分,实验技术岗位低于相应职级 50的,给予降级聘任 。低聘人员的统发
21、工资、社会保险、福利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原职级的标准发放,校内基础津贴按照所聘的等 级标准发放。 ( 八 )以独立学院名义引进的人员原则上 只能应聘到 独立学院相应岗位 ,不得 跨部门 应聘 。 校本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和 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学历 和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和教辅岗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应聘独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但今后原则上不能回聘到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 以前 已聘到独立学院的上述人员原则上不能回聘到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 ( 九 ) 未能在本系列受聘的,经学校 岗位 聘任 委员会 同意,可在校内跨系列应聘。 2015 年年底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时办理退
22、休手续的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本轮聘 任不占单位的岗位职数。 ( 十 ) 本次聘任中未能获聘,均属待聘人员,待聘期为 三 年。待聘期间,第一年发放 10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和生活补贴; 第二年基本工资 按 80%发放 ,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第三年基本工资 按 50%发放 , 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第四年 起 停发 所有待遇 。待聘期间, 保留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 停发 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待聘人员可以参加下一轮聘任,如未能获聘按自动离职处理 ; 上一轮待聘人员本轮仍未能获聘,按自动离职处理。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 没有受聘的,按照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予以解聘。 (
23、十 一 )聘期内,有 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属单位提出,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批准,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解聘 处理 : 1政治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 10 / 13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 4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并经教育无效的。 5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 E 或连续两年为 D 级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 。 六 、组织领导 学校内部 岗位聘任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各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这项改革的推进实施,必然涉及 到众多关系和原有利益的调整,全校上下要从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学科、学科与个人、当前和长远等关系,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实施。 七 、 附则 1.本轮聘期为 4 年,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 2.本实施意见 从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温州大学 2015 年学院各岗位聘任 设置 数 2.温州大学 2015 年部门各岗位聘任 设置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