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海区公有 企 业 物业租赁合同 (土地) 甲 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乙 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以上地址视为司法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 订 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物业,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一条 、 租赁 土地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位于 (详见附件 1 租赁物出租 使用面积位置 平 面 图)。 2、甲方租赁给乙方
2、的土地 面积为 平方米 (以下简称出租土地) 。 3、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4.租赁土地的用途: 。 第 二 条 、租赁起始时间 5、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2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6、 租金的计收:出租土地单价按土地面积计算,每月为人民币¥ 元 /平方米, 租金递增率为每 年递增 %,具体计收租金如下表: 租赁期限 租金(单位:元) 月租金 年租金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 (如遇节假
3、日 顺延 )把当月租金一次性向甲方缴交 或划入甲方指定 的 银行 账户 。甲方收取租金后 日内开具以乙方 名称 的租赁发票或有效收据。 7、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三个月租金共人民币¥: 元以及水电费押金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如乙方没 有出现违约行为的,待乙方清缴其租金、水电及拖欠职工工资等有关费用及注销以甲方出租物地址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营业地址变更后, 如 不 发生赔偿 事项, 甲方则如数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保证金 退还 不计算利息。 8、如乙方在租赁本物业前曾租赁公有物业且有违约行为记录的,须交纳相当于本合同最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
4、预付租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该三个月预付租金抵作租赁期限最后三个月的租金。如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则该预付租金抵作补偿金(多退少补)。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等违约行 为,该预付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预付租金与租赁保证金同时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9、 电费水费由乙方按缴费通知直接向甲方或提供电、水的有关部门缴纳。 乙方须按 租赁面积 承担水电变损 等 公共分摊费用, 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实 施或同意 有关 单位实 施 停水停电等服务。 3 第四 条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甲方 : ( 1)负责出租土地使用租赁税; ( 2
5、)保证对出租土地拥有合法的处理权; ( 3)甲方如需转让出租土地,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租赁情况知会受让人; ( 4)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 对 出租土地 进 行 调整或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提前 一 个月 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如乙方 在通知所指定期限内 , 积极配合并 无条件搬出,则 免 收乙方当月 租金 。 11、乙方: ( 1)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按照上述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承租土地,不得利用承租土地从事非法或违法经营活动,利用承租土地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租赁土地所在地政府有
6、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 (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 ( 3)在租赁土地上建造建 筑物、构筑物的,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获得批准后再请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造,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过程中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义务及安全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 4)必须依法做好租赁场所内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自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配备相应防火设备、加强对雇佣人员的教育和指导。承租人即为安全生产及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电、消防、人身、设备及治安等安全工作。遵守防火
7、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其中防火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接到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警告、整改通知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复,排除安全隐患。 ( 5)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到甲方处办理有关申请手续,乙方可将出租土地转租给第三人。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受转租人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如 受转租人 使用租赁物造成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任何损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 6)负担一切经营费用(如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消防等)和经营责任; ( 7)处理好与相邻物业使用人的关系,不 侵犯他人的权利。 ( 8)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8、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均无偿 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故意损毁则视为对甲方财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 第五条、续租 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租用优先权。甲、乙双方若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将出租物业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的三倍赔偿甲方。 第 六 条、租赁物的交付 12、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 方到租赁物现场拍照确认,视为租赁物交付完成。所拍摄的照片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合同期限
9、届满之日按甲方要求将租赁物交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 的三 倍赔偿甲方。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后,乙方存放在甲方出租场地内的一切物品必须在 日内清退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 七 条 、 其它 13、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 、分立等 ,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 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4、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包括但并不限于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对各自财产的损毁) 。 15、为保证出租土地的安全完整,双方同意
10、签订 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 八 条、合同解除 16、 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 对 出租土地 进行 调整或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 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 甲方不承担 任何 赔偿责任 。如乙方 在 指定期限内 , 积极配合 并 无条件搬出,则甲方 免 收自 通知发出日期至指定 搬出 日期期间的租金, 自 乙方交回物业 之 日 起本合同 自动解除 。 17、 因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 (1)如乙方租赁该物业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三分之一的,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自甲方5 书面同意之日起,收取乙方当月租金,并根据合同剩余年
11、限收取乙方补偿金,合同期剩余年限不足 1 年的收取 1 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金,合同期剩余年限 1 年以上且不足 2 年的收取 2 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金,合同期剩余年限 2 年以上且不足 3 年的收取 3 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金; ( 2)如乙方租赁该物业不足本合同租赁期限三分之一的,视 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回该物业, 租赁保 证金不作 退还 。 第 九 条、违约责任 18、因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9、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当次应付金额的 万 分之 三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0、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乙方
12、违约,甲方有权单方 提前 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保证金 不作退还 ,如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1)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一个月以上; ( 2)违章、违法经营的; ( 3)环保、消防、生产安全存在隐患,经甲方 及有关部门 通知后不作有效 整改 的; ( 4)乙方违反本 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 5)拖欠工人工资; (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把承租土地部分或整体转租给第三人 。 (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 8)违反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约定。 21、其他约定 : ( 1) ( 2) 第 十 条、 合同生效 与 纠纷解决 6 22、 本合同 生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3、 ( 1) 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2) 乙方 已按本合同缴 纳了约定的保证 金 ;如存 在 公有物业租赁违约行为记录的,还须按本合同第 三条第 8 款 约定交纳预付租金。 ( 3)乙方在租用本物业前不存在因租赁其他公有物业发生违约行为而被出租人起诉的情形。 23、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 书面 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 资料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6、本合同正本一式 三 份, 具有同等效力, 物业出租单位、物业承租人,流转 公司各执一份 。 甲方: 乙方: 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 1.租赁物出租使用面积位置平面图 2.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 3.租赁物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