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关区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电梯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ngcg20170809 采 购 人 :南关区 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2017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货物询价 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21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 24 第六章 报价文 件格式 28 第一章 采购货物询价 公告 项目编号: ngcg20170809 一、 招标条件 本 采购 项目 南关区 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电梯 项 目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 , 采购 人为 南关区 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政府投资 ,项目
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询价采购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 电梯 2.2 采购预算: 300, 000.00 2.3 供货地点: 幸福街 512 号 2.4 供货与安装期: 45 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质保期: 1 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电梯生产企业。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 级
3、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资质, 近三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 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五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 报价 者,请于 2017年 8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3时 30 分至 16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在政府采购中心(
4、自由大路 3388 号南关区政府 334 房间)领取采购文件 4.2 有效 报价 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 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 开标 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7日 9时 30 分,地点为 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 文件, 采购 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站 上 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关区 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王道龙 电话: 13843161713 监督部门:纪检监督电话: 0431 85281579 采购办电话: 0431 852
5、816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 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 招标管理机构和 采购人: 本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为 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为 南关区 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 开标当天供应商 须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 开标 当天 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厂商项目授权(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产品的质检报告 (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 以及 满足 电梯 参
6、数明 细表中的其他要求 3.2 合格 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 5报价费用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6询价采购文件 的构成 6.1 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采购货物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货物需求及要求;报价文件格式;附件。 6.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 应商, 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 3 日前(含)以书
7、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 供应商 发出 。 7.2 招标管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 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发出 。 7.3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 修改、补充文件 。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 、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
8、、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告, 并应当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发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 8.报价文件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8.1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 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供应商应提交本询价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9、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9.报价文件的编制 9.1 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管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供应商 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 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4 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 10.报价方式 10.1 报价货币: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
10、为计算单位。 10.2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扣除 6%后
11、参与评审。 1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10.7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1.报价有效期: 11.1 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 60 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
12、供应商除按照招标管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 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 /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 /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2 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
13、报价文件,但招标管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 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 从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正本( 1份)、副本( 3份)统一打包成一包密封, 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 采购货物询价 公告”规定的报价地点和报价截止 时间前递交给招标管理机构
14、。 报价 一览表单独封装用于唱标,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供应商 单位章;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用档案袋单独封装备查,封套格式如下。 未按本章第 15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响应 文件, 采购 人不予受理, 并 予以退还 。 附: 响应 文件封套格式 密封内容: 响应 文件正本 1 份 、 副本 3 份 项目 编号: 采购 人名称: (全称 ) 供应商 名称: (全称 ) 供应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响应 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报价 一览表封套格式 密封内容: 报价 一览表 项目 编号: 采购人 名称: (全称 ) 供应商 名称: (全称 ) 供应商 地址
15、: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报价 一览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封套格式(如有) 此格式贴在资格审查文件封套外 密封内容: 供应商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共 件。 (注:需在外包封 详列出原件清单明细,以便核实) 1. 2. 3. 4. (项目名称 ) 在 2017 年 月 日 : 时之前准时递交 供应商 : (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14.2 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3 招标管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4.4 到报价截止时
16、间,如果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重新采购。 15.公开报价 15.1 招标管理机构将在“ 采购货物询价 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15.2 公开报价 会由 招标管理机构 组织并主持。 公开宣读报价 前, 由 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 检查 报价 文件的密封情况 并当 场宣布检查情况。 15.3 报价文件 经 检查 确认无误后 , 由 招标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 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一览表, 当众宣读报价供应商名称、报价、交货时间等内容。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17、 15.4 公开报价时未宣读的报价、交货时间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5.5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6 招标管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16.3 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报价供应商 代表签字确认。 15.7 在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 1)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 ( 3) 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 4)询价文件规定
18、开标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6.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 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 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 其他人透露。 17.报价文件的评审 17.1 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招标管理公司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
19、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 招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2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 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7.3 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 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4 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17.4.1 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7.4.2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和保留 的报价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者供应商的义务。 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4.3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