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海区公有物业租赁合同 (房产) 甲 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乙 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以上地址视为司法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书面通 知另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 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 、 租赁 物业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 位于 (详见附件 1 租赁物出租 使用面积位置 平 面 图)。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 (以下简称出租物业)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3、租赁物的用途为 第二 条、 租赁期限 4、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第三条 、 租金及其它费用 5、 租金的计收:出租物业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为人民币¥ 元 /平方米,租金递增率为每 年递增 %,具体计收租金如下表: 2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 (如遇节假日 顺延 )把当月租金一次性向甲方缴交 或划入甲方指定 的 银行帐户 。甲方收取租金后 日内开具以乙方名称 的租赁发票或有效收据。 6、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
3、性交纳三个月租金共 人民币 ¥: 元以及水电费押金 人民币 ¥: 元 作为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如乙方没有出现违约行为的,待乙方清缴其租金、水电及拖欠职工工资等有关费用及注销以甲方出租物地址登记的工商营 业执照或营业地址变更后, 如 不 发生赔偿 事项, 甲方则如数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保证金 退还 不计算利息。 7、 如乙方在租赁本物业前曾租赁公有物业且有违约行为记录的,须交纳相当于本合同最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预付租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本 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该三个月预付租金抵作租赁期限最后三个月的 租金。如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则该预付租金抵作补偿金(多
4、退 少补)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该预付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 预付租金与租赁保证金同时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8、 乙方须按 租赁面积 承担水电变损 等 公共分摊费用, 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实 施 或同意 有关 单位实 施 停水停电等服务。水费 、 电费 由乙方按缴费通知直接向甲方或提供电、水的有关部门缴纳。 第四 条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甲方 : ( 1)负责出租物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租赁税; 租赁期限 租金(单位:元) 月租金 年租金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 2)保证对出租物业拥
5、有合法的处理权; ( 3)甲方如需转让出租物业,应提前 一 个月通知乙方,并将租赁情况知会 受让人 。 10、乙方: ( 1)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承租物业的实际用途合理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非法或违法经营活动,利用承租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甲方物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 (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 ( 3)在租赁范围内加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获得批准后再请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造,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过程中加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6、、构筑物的维 修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 4)必须依法做好租赁场所内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配备相应防火设备、加强对雇佣人员的教育和指导。承租人即为安全生产及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电、消防、人身、设备及治安等安全工作。遵守防火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防火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接到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警告、整改通知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复,排除安全隐患。 ( 5)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到甲方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乙方可将承租物业转租给第三人 。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若乙方 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 受转租人 的转租租约应同时 终止。如受转租
7、人 使用租赁物造成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任何损失或发生安全 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 6)负担一切经营费用(如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消防等)和经营责任; ( 7)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出租物业内的所有入墙装修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如乙方故意 损毁 入墙装修,则视为对甲方财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8)处理好与相邻物业使用人的关系,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 1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到租赁物现场拍照确认,视 为租赁物交付完成。所拍摄的照片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按甲方要求将租赁物交付给甲方。否
8、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 的 三 倍赔偿甲方。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后,乙方存放在甲方出租场地内的一切物品必须在 日内清退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 第 六 条 、 房屋装修或改造 12、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双方对承租物业如发生问题其维修责任区分如下: 甲方仅负责出租物业的建筑主体结构 (建筑物的基础、梁、柱、板、承重墙、楼梯间、屋面 )的维修,如乙方发现建筑主体结构因自然损耗需要维修,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由乙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出租物业除主体结构范围以外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的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
9、于:出租物业建筑物的室内上下水、电、煤气、暖通、通讯、闭路、宽带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工程、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建筑物四周围墙及乙方承租后所添附的固定资产或建筑物、构筑物。 13、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另需装修、改建、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不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且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要完成所有的审批手续后再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队施工建设。如装修、改建对租赁物公共部分或其他相邻用户产生影响的,乙方应予以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及改造,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 无偿 归甲方所有
10、(可移动设施除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出租物业中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甲方有权对其强制拆除,恢复 原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 七 条 、 续租 14、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 享有租用优先权。甲、乙双方若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 届满 之日将出租物业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 的 三 倍赔偿甲方。 第 八 条 、 其它 15、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 、分立等 ,不影响本合
11、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6、 物业租赁期间由乙方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物业管理 事项。 17、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包括但并不限于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对各自财产的损毁) 。 18、为保证租赁期间出租物业的安全完整,双方同意签订 环保消防安全 责任书 (附5 件 2)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违约 责任 19、因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0、 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 对 出租土地 进行 调整或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 以
12、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乙方 必须无条 件搬出, 甲方不承担 任何 赔偿责任 。如乙方 在 指定期限内 , 积极配合 并 无条件搬出,则 甲方 免 收 自 通知发出日期至指定 搬出 日期期间的租金, 自 乙方交回物业 之 日 起本合同 自动解除 。 21、 因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 (1)如 乙方 租赁该物业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三分之一的,乙方 须书面通知甲方,自甲方书面 同意之日起,收取乙方当月租金,并根据合同剩余年限收取乙方 补偿金,合同期剩余年限不足 1 年的收取 1 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金,合同期剩余年限 1 年以上且不足 2 年的收取 2 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金,合同期剩余年限
13、 2 年以上且不足 3 年的收取 3 个月 租金作为补偿金; ( 2)如乙方租赁该物业不足本合同租赁期限三分之一的,视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回 该 物业 , 租赁保证金 不作 退还 。 2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当次应付金额的 万 分 之 三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3、 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且不符合免责条件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4、 乙方有以下 情形之一,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 提前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保证金 不作退还 ,如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1)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一
14、 个月以上; ( 2)违章、违法经营的; ( 3)环保、消防、生产安全存在隐患,经甲方 及有关部门 通知后不作有效 整改 的; (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 5)拖欠职工工资; (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把承租物业 转租给第三 人 。 (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 8)违反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约定。 25、其他约定 : ( 1) 6 ( 2) 第十条、 合同生效 与 纠纷解决 26、本合同 生效须同时具 备 三 个条件: ( 1) 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2) 乙方 已按本合同缴纳了约定的保证 金 ; 如存 在 公有物业租赁违约行为记录
15、的,还须按本合同第 三条第 7 款 约定交纳预付租金 。 ( 3) 乙方在租用本物业前不存在因租赁其他公有物业发生违约行为而被出租人起诉的情形。 27、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采用 以下第 方式 解决争议。 ( 1) 提请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金融仲裁庭(湛江国际仲裁院)在佛山市南海区开庭。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 书面 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 资料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0、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执三 份, 乙方执 一 份 。 甲方: 乙方: 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 1.租赁物出租使用面积位置平面图 2.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 3.租赁物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