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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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道路货运源头治超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 超载治理办法 ,加大全社会对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的监督力 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货运源头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 路运输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货源单位为无牌无证、证 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车辆超标准装载、 配载或为超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等不履行源头治超法 定义务及违法违规行为,均有义务和权利进行举报。 第三条 受理举报的单位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及其各镇街分局(监管单位) 。受理举报的方式应向社会进 行公布。包括: (一)电话举报。全区统一受理举报电话为 “12

2、319、12369”。 (二)信函举报。纸质信件邮寄地址为“顺德区大良街 道凤翔工业区成业路 2 号交通综合楼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 市管理局案件受理中心”,邮政编码 528300。或登陆区环境 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站( ) “政务 咨询与投诉” 栏进行投诉。 (三)当面举报:受理当面举报单位为区环境运输和 城市管理局及其各镇街分局(监管单位) 。 第四条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案件受理中心接到 举报后将情况转监管单位处理;监管单位接到处理通知后, 应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 监管单位调查核实本单位受理或区局案件受 理中心转办的案件后,根据调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填写 举报调查登记表,对违法事实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要严 格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向案件受理中心和区源头治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对处理情况应根据举报人请求及有关规定反 馈给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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