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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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浙万院人2010 24 号 浙江万里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考评办法 (试行) 为推进特色鲜明的一流本科院校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 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不断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根据学校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岗位职责制定原则 1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建设、学 科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提升教学质量、学术水平与 服务能力。 2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制定各级教师岗位的合 格要求。 -2- 第二条 教师岗位职责 (一)共性要求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风端正,治学 严

2、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 教学工作评价合格以上。 3承担学校和学院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1. 2-4 级教师岗位职责: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 外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承担本学科(专业)建设,组织 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培养和指导年 轻教师;以多种形式开展为地方服务工作,并有显示度的物 化成果。2-4 级教师岗位职责具体要求见附件 1。 2. 5-13 级教师岗位职责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 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交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岗位考评:岗位考评分为年度考评与聘期考评, 2-4 级教师岗 位由

3、学校会同所在学院进行考评,5-13 级教师 岗位由所在学院进行考评,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部。特殊人 才工程引进的人才按合同约定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等级总比例为 15%。 -3- (一)学年考评 1根据不同岗位当年完成授课学时与质量、从事建设性 工作情况进行学年考评,并确定考评等次。 2新引进教师当年超过 6 个月,年度考评中从事建设性 工作合格分按第 1 年标准开始计分并顺延计算,当年标准可 适当降低;当年授课学时可不作要求。 3由学校批准派出培养、培训、挂职锻炼的人员在征求 学习或挂职单位意见后,确定考评等次。 4学年内病假

4、累计 6 个月以上或学年累计工作不满 6 个月的人员,或学年内退休人员,不参加学年考评。 5学年内完成建设性工作积分或授课学时小于 70%者, 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评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在考 评、聘任、职称晋升中弄虚作假者,或学年内事假 1 个月以 上者,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聘期考评 1根据聘期完成授课学时与质量、从事建设性工作累计 积分和标志性业绩进行等次确定。 2在学年考评中有 3 次优秀 1 次合格及以上者,且完成 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可直接定为优秀。 3聘期不满 2 年的新教师,不参加聘期考评;聘期超过 2 年,

5、不满 4 年的教师,按岗位职责要求和履岗时间进行考 -4- 评。 4聘期内岗位变化,按新老岗位要求与相应的履岗时间 进行考评。 5岗位职责的个别指标未能达到,但经综合考评后认为 总体完成聘期职责的,可以定为合格。 6学年考评有 1 次不合格的,不能定为优秀。聘期内从 事建设性工作累计积分或授课总学时小于 70%;或标志性业 绩中无一项满足者,确定为不合格。学年考评有 2 次及以上 不合格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评程序 学年考评和聘期考评在学校指导下,由二级学院岗位聘 任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 受聘教师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教师岗位学年考评登记 表或浙江万里学院教师岗位聘期

6、考评登记表。 2. 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并根据各级岗 位的职责要求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3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并由各二级学院向教师反馈 个人考评等次。 4教师如果对考评等次有异议的,由二级学院受理复核。 5公示考评结果。 第六条 考评结果应用 -5- 考评结果作为教师晋职、聘任、调薪、奖惩的主要依据, 考评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1.学年岗位考评不合格的教师,次年岗位工资按 90%执 行(连续不合格按累计执行)。 2.聘期岗位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岗位聘任中实 行低聘。 第七条 本办法经第 10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组 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 2010-

7、2011 学年起试行。 附件:1. 浙江万里学院 2-4 级教师岗位职责具体要求 2. 浙江万里学院建设性工作赋分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6- -7- 附件 1: 浙江万里学院 2-4 级教师岗位职责具体要求 岗位 级别 教学要求 建设性工作 要求 聘期内标志性业绩要求 完成下列 7 条中的 3 条: (1)论文、专著、发明专利 完成 8 项: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研究论文,或以第 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及以上发明专利。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排名第 1 位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8、 排名第 1 位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区)建设项目。 排名第 1 位 (2)教学建设与平台建设项目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课程建设项目。 排名第 1 位 (3)研究项目 获得一项国家级纵向研究项目。 排名第 1 位 (4)人才工程(符合其中一项) 成为国家级、部分省级人才或入选国家级、部分省级人才培养计划。 (部分省级人才、省级人才培 养计划包括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 人员;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 )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四大奖二等奖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学

9、成果奖) 。 以主持人的身份获得人文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以主持人的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以主持人的身份获得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 (5)科研、教学成果 (符合其中一项) 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非发表的成果(排名第 1 位) ,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 重要批示。 (6)科研、学科平台建设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学科或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排名第 1 位) 。 2 完成学院 安排的教 学任务, 授课时数 不少于每 学年 96 学 时。 聘期内第 1- 4 年累计积 分分别达 70 分、 160 分、 270 分、 400 分。 (7)其他

10、成为国家和教育部教学、科研及学术评价组织成员:如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科技委员会 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 组成员。 -8- 聘期内原则上要求完成下列 7 条中的 2 条: (1)论文、专著、 发明专利 完成 6 项: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 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及以上发明专利。 (其中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 。 获得或承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国家级 排名前 2 位 省级 排名第 1 位 获得或承担重点(特色)专业建

11、设项目。 国家级 排名前 2 位 省级 排名第 1 位 获得或承担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区)建设项目。 国家级 排名前 2 位 省级 排名第 1 位 获得或承担精品(双语示范课)课程建设项目。 国家级 排名前 2 位 省级 排名第 1 位 (2)教学建设与平 台建设项目 (符合其中一项) 编写重点(或规划)教材。 国家级 任主编(排名前 2 位) 省级 任第一主编 获得国家级研究项目。 排名前 2 位 获得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排名前 2 位 (3)研究项目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省部级一般研究项目。 排名第 1 位 国家级 排名前 3 位 一等奖 排名前 2 位 成果奖 省部级 二等奖 排名前

12、1 位 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 排名前 2 位 (4)教学、科研成 果 (符合其中一项) 研究报告、咨 询报告等非发 表的成果 被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或得到省领导重要批示。 排名第 1 位 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以上人才工程。 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排名前 2 位 (5)人才工程及团 队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奖。 省部级 排名第 1 位 3 完成学院 安排的教 学任务, 授课时数 不少于每 学年 150 学时。 聘期内第 1-4 年累计 积分分别达 50 分、 110 分、 190 分、 280 分。 (6

13、)各类竞赛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9-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学术创新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科研、学科平台建设项目。 排名前 2 位(7)科研、学科平 台建设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或承担省级科研、学科平台建设项目。 排名第 1 位 聘期内原则上要求完成下列 8 条中的 2 条: (1)论文、专著、 发明专利 完成 4 项: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作者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及以上发明专利。 (其中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不

14、少于 2 篇) 。 编写省级以上重点(或规划)教材一部(任主编) 。 获得或承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国家级 排名前 3 位 省级 排名第 2 位 获得或承担承担重点(特色)专业建设。 国家级 排名前 3 位 省级 排名前 2 位 获得或承担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区)建设。 国家级 排名前 3 位 省级 排名前 2 位 (2)教学建设与平 台建设项目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或承担精品(双语示范课)课程建设。 国家级 排名前 3 位 省级 排名前 2 位 获得国家级研究项目。 排名前 3 位 获得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排名前 3 位 (3)研究项目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省部级一般研究项目。

15、排名第 1 位 国家级 排名前 5 位 一等奖 排名前 3 位 二等奖 排名前 2 位 成果奖 省部级 三等奖 排名第 1 位 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 示。 排名前 3 位 (4)教学、科研成 果 (符合其中一项) 研究报告、咨 询报告等非发 表的成果 被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或得到省领导 重要批示 排名第 2 位 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宁波市“432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以上人才工程。 获市级教学名师奖。 4 完成学院 安排的教 学任务, 授课时数 不得少于 每学年 200 学时。 聘期内第 1-4 年累计 积分分别达 35 分、80

16、分、 135 分、 200 分。 (5)人才工程及团 队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奖。 国家级 排名前 3 位 省部级 排名第 2 位 -10- 获得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6)各类竞赛 (符合其中一项)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学术创新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获得或承担国家级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排名前 3 位(7)科研、学科 平台建设 (符合其中一项) 获得或承担省部级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排名第 2 位 (8)其他 授课时数达年均 300 学时以上,聘期四年中教学评价为 3A1B 以上。或者授课时数达年均 400 学时以上

17、, 聘期四年中教学评价为 2A2B。 备注:承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验收合格。 -11- 附件 2. 浙江万里学院建设性工作赋分办法 第一条 建设性工作分三大类,分别是教学建设与研究 项目、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含教研论文)、学务工作。 第二条 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赋分分为两类:教学建设 类和教学成果类。 1教学建设类项目赋分表 项目级别 项目名称 分值/年 建设期(年) 备注 重点(特色) 专业建设点 200 4 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区) 200 4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 4 精品(双语示范)课程 100 3 实验室建设项目 100 3 教学改革项目 100 3 国家级 重点(或规划)教材

18、50 2 重点(特色)建设专业 120 4 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区) 120 4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20 4 精品(双语示范)课程 80 3 实验室建设项目 80 3 教学改革项目 60 3 省级 重点(或规划)教材 40 2 重点(特色)建设专业 100 4 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区、专业群) 120 4 教学改革项目 30 3市级 特色建设教材 30 2 重点建设专业 80 4 创新实验区、新专业 100 4 精品课程 40 3 优质示范课程 30 3 实验室建设项目 30 1 教学改革项目 20 2 校级 重点建设教材 20 2 注:所有项目建设期满一年开始赋分,最后一次赋分以验收当年为准。

19、 -12- 2 教学成果类项目赋分表 项目类型 项目级别 分值 备注 特等奖 2000 一等奖 1000国家级 二等奖 600 一等奖 500省 级 二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市 级 三等奖 6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教学成果奖 校 级 三等奖 10 国家级 200 省级 80教学团队 市级 4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省级教师教学软件竞赛 三等奖 5 示范课 20 优质课 10 教师教学竞 赛 学校优质示 范课程评比 单项奖 5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80 二等奖 60国家级 三等奖 40 特等奖 40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省 级 三等奖 10 一等奖

20、10 二等奖 6 指导学生竞 赛、创新 市级 三等奖 3 竞赛项目及 等级以学校 学科竞赛委 员会论证为 准 第三条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赋分范围是科学研究项目、 成果获奖、专利、著作、论文、学科平台等,按以下六类赋分 。 -13- (一) 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级别分类及赋分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分值 A 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600 B 类 资助经费100 万元的 973 项目一级课题、863 项目一级课题课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级课题、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项目、 国家科技部其它各类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0

21、万元) 400 C 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 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它各类计 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0 万元) 240 国家 级项 目 D 类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重点) 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国家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 自筹) 、国家科技部软科学计划项目(含经费自筹项目) 180 重点 国家部委重点项目(资助经费 50 万元以上)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 大、重点项目,省哲学人文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省科技 计划优先主题项目(含厅市

22、会商项目,资助经费 50 万元以上)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150 省部 级项 目 一般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人文社会科 学规划一般项目,省科技厅一般项目(公益性项目、软科学项目)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国家级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 90 重点 省厅级单位重点项目、宁波市科技局重点项目、宁波市哲学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60市厅 级项 目 一般 省厅级单位项目、宁波市科技局项目、宁波市哲学人文社科规划 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省部级研究基地开放基 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联一般

23、项目 30 局级项目 由宁波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15 校级项目 由学校批准立项的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不包括博士工程项目、引进人才启动项目) 6 2.项目到位经费赋分:纵向研究项目经费赋分的标准按 理工科项目 1.5 分/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4 分/万元。横 向项目经费按 1 分/ 万元赋分。 -14- (二) 研究成果赋分 1.研究论文赋分 论文类别 分值 中国社会科学 、 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中国科学 、SSCI 60 SCI、AHCI、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 40 SCI-E、EI、国内一级期刊 在人民日报 、 文汇报 、 光明日报 、 文艺报 、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24、上 发表的文章(不少于 1500 字/篇) 30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国(境) 外一般学术刊物、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被 SCI/SSCI/EI 收录的国际学术 会议论文集发表 在人民日报 、 文汇报 、 光明日报 、 文艺报 、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 发表的文章(少于 1500 字/篇) 8 CSCD 扩展库、CSSCI 扩展版、科技部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 刊要览(中国社科院) 、被 ISTP 收录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二级学术期刊 4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仅指研究论文) 2 一般专业学术期刊(非科普类刊物) 1 2.著作(

25、含专著、编著、译著)赋分 类别 一级出版社 一般出版社 专著 20 12 编著(译著) 12 8 3. 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赋分 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 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赋 20 分;被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 民政府采纳的、或得到省领导重要批示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 告,赋 10 分;被市(厅)级有关政府机构采纳的,赋 5 分。 4.艺术类创作成果赋分 类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选 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联合主办的全国美展 300 160 80 30 全国设计艺术类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100 60 30 10 浙江省设计艺术类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3

26、0 10 5 / -15- 5.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工作赋分 类别 分值 国内发明专利 20 发明专利 国际发明专利 30 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 3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专利 5 (三) 研究成果获奖赋分 奖项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 2000 1000 / 全国高校哲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600 300 100 省科学技术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省哲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400 200 80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部(局)委科研奖

27、、国家奖励 办公室正式批准设立的优秀成果奖(业界公认的非政府大奖) 300 150 60 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宁波市哲学人文社科优 秀成果奖 120 60 20 省科协、省哲学人文社科优秀论文奖 30 12 5 市科协、社科联优秀论文奖、省教育厅其他各类奖项 10 4 2 校级奖项 4 2 1 (四) 研究成果推广工作赋分 浙江万里学院作为技术转让方,研究成果推广工作以技 术(专利)转让合同等形式进学校财务的金额,以 1 分/万元赋 分。 (五)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创 新团队工作赋分 级别 平台类别 分值/年 国家级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

28、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创新团队 400 省部级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省重中之重学科 200 -16- 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 教育部创新团队、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150 省级重点学科(A) 、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教育厅) 90 省级重点学科(B) 50 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 90 市厅级 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 基地、市重点学科 50 校级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 (六) 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赋分 培养指导研究生(与我校签订

29、联合培养协议且列入招生 计划)毕业论文每年赋 8 分。 (七)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署名与赋分说明 1. 研究项目 (1)浙江万里学院作为国家“973”、 “863”、科技支撑计划 项目(一级课题)参与单位(项目任务书有我校名称,且有经 费拨入)项目级别按照所对应研究项目得分乘以 0.7 计算。其 他项目参与(项目任务书有我校名称,且有经费拨入)以一般 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局级、校级等系列按降一级 计算(均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正本复印件和合作协议书);对各 类纵向项目申报时无浙江万里学院名称的由其他单位转拨 我校的项目按横向项目认定。 (2)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

30、 浙江万里学院(需由项目发布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 定在研究期内,项目级别按原级别赋分;在原单位参与的各 类科研项目,均不作项目级别赋分。 -17- (3)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研究项目经费,划拨 给合作单位的经费不作经费赋分。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 项目经费不作经费赋分。 (4)以培训班为形式的横向项目和购置设备但财产非浙 江万里学院所有的横向项目经费不作经费赋分。 (5)未经科技部审核而获得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不予认定项目级别,也不作为赋分依据。 2. 研究成果 (1)研究论文是指以浙江万里学院(英文译名 Zhejiang Wanli University)为第一作者单位(

31、或通 讯作者单位)在国内 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论文类别中的人文社科权威 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二级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级别按照 学校认定的浙江大学期刊目录 2008 年版为准;被 SCI(科 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研究论文,以 2.0 为基准,按照每上升 1 个影响因子赋 3 分。 (2)字数在 25 万以上的著作按类别全额赋分,字数在 25 万字以下的按字数比例赋分。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普 及类系列丛书、论文集、文学作品、不公开发行的图书不在 赋分范围。 (3)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非发表的成果,被政府及有关 机关部门采纳,需提供有效证明(采纳证明的公章必须为采纳 单位的公章,即各部委

32、公章、省政府公章、市政府公章和厅机 -18- 关公章)。 (4)知识产权权利人须为浙江万里学院授权。 3.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创新 团队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赋分;市级以上检查优秀的年 度可增加 50%赋分,良好的增加 20%赋分。 4. 以浙江万里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科建设与研究工作 全额赋分。非第一单位的则按以下赋分: (1)根据我校单位排名次序(仅限第 25 位)按分配系 数赋分。 单位排名 2 3 4 5 分配系数 50% 30% 20% 10% (2)多人合作的,其分配方案由作者(主持人)与合作者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 式报科技

33、部备案。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分配方案,将按 合作排序分配系数进行赋分。 合作人数 2 3 4 5 个人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第四条 学务业绩赋分范围为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 社会实践、社团、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取得市级以上奖励及 教师担任综合导师或兼职班主任工作等。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30教师指导 学生创新项目 省级 10 国家级 40 省级 15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社团和志愿服务活动 市级 先进集体、 团队、基

34、地、成果 5 -19- 特等奖 50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国家级 三等奖 20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省级 三等奖 5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教师指导文体竞赛 市级 三等奖 1 教师担任综合导师或兼职班主任 每学年 5-10 分(优秀者 10 分) 第五条 附则 1同类项目就高不重复,教师指导同一成果在同一序列 内获奖以最高奖项赋分。同一研究成果获多重奖项,按照最 高赋分一次。 2由于国家教育政策变化产生的以及学校重点推进新 的项目,赋分标准由学校相应委员会讨论调整。对于本办法 中未明确的特殊情况,由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研究后决定。 3本办法分别由教务部、科技部、学科办、学生事务与 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 主题词:学校 教师岗位 考评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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