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教务处工作流程 教务处共有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教材管理科、学籍管理科 和实践教学科等五个科室,主要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本科教学的日常运行、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等 工作。以下按照五个科室具体的工作职责、业务清单和每项业务的办 理程序、办 理依据或标准、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等项内容说明。 一、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职责 教研研究管理主要负责本科专业申报和建设及管理、人才培养方 案修订和调整及管理、课程建设及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本科教学工 程建设及管理、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教务处公章使用等工作。 二、教学研究管理业务清单 1.新专业申报 2.新专业评估 3.培养方案
2、修订 4.培养方案调整 5.公选课管理 6.期中教学检查 7.双语教学认定 8.督导听课工作管理 9.试卷抽查工作管理 10.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 1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 12.教学名师奖评选 13.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4.教学质量奖评选 15.学生评教 16.试讲 17.学生信息员 2 18.教研室活动计划管理 19.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 2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2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及管理 2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 23.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 24.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 25.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 26.卓越计划的申报及管理 27.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
3、查 28.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 29.教务处公章使用 . 三、教学研究管理业务办理规范 (一)新专业申报 1.业务办理程序 (1)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件及专业专业 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 (2)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 (3)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4)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 (5)汇总、整理评审通过专业材料。 (6)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 件及专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 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3 2.业务办理依据 省教育
4、每年发布的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 郑州航院专业(含方向)设置管理办法(校教【2010】80 号) 郑州航院专业设置评审管理规定(校教【2013】10 号) 3.办理时限 每年 4-9 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二)新专业评估 1.业务办理程序 (1)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 (2)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3)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4)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5)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 (6)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最终结论,并发 文通告。 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 汇总、整理
5、评审通过专业材料 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 教育部审批 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 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 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4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新增专业评估办法(院教字2008128 号) 3.办理时限 评估学年 10-5 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三)培养方案修订 1.业务办理程序 (1)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 指导性意见讨论稿。 (2)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 (3)提交学校讨论研究。 (4)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
6、 布实施,教 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5)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 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6)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 (7)提交第一学期课程。 (8)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 性。 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 估 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 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 最终结论,并发文通告 5 (9)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培养方案 答辩。 (10)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定稿。 (1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
7、统中创建课程库。 (12)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信息,保证课程 信息无误。 (13)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入情况。 (14)教务处印刷成册。 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教务 处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广泛 征求意见 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 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 订培养方案通知 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 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 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 培养方案的修订 提交学校讨论研究 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 层面的培养方案答辩
8、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 交定稿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 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库 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 信息,保证课程信息无误 教务处印刷成册 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 入情况 提交第一学期课程 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 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6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 号) 3.办理时限 大修订年份的办理时间为一年,微调年份的办理时间为每年上半 年 4.办理地点: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四)培养方案调整 1.业务办理程序 (1)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调整 理由,教研室主任和
9、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2)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3)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 (5)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里的课程设置, 申请表留作存档。 (6)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 号) 3.办理时限 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 两份,说明调整理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 学负责人签字确认 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 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 里的课程设置,申请表留作存档 课程归口院系部主
10、管教学负责人签 字确认 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 毕业审核的依据 7 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五)公选课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1)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 (2)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 (3)商定供学生修读的尔雅通识课。 (4)录入课程库。 (5)整理现有公选课。 (6)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 2.业务办理依据 关于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3.办理时限 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之前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 整理现有公选课 商定供学生修读 的尔雅通识
11、课 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 录入课程库 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 程 8 (六)期中教学检查 1.业务办理程序 (1)拟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于每学期第六周发布期中 教学检查通知。 (2)抽派校督导组专家于第七周至第九周到各院系抽查。 (3)于第十周周末前收缴各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 (4)第十一周汇总并总结各院(系、部)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5)择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6)拟文*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将各院(系、部)的意 见及建议发放给各相关单位。 (7)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同时抄送一份 留存教务处。 拟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于每学期
12、 第六周发布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抽派校督导组专家于第七周至第九周到各院 系抽查 第十周周末前收缴各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汇总 表 第十一周汇总并总结各院(系、部)的期中 教学检查情况 择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拟文*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将各院 (系、部)的意见及建议发放给各相关单位 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 同时抄送一份留存教务处 9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 3.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第六周至学期末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七)双语教学认定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每学期初发布双语教学听课工作的通 知 教务处于第二周周末前收齐各院(系、部)
13、 报送的双语教学汇总表 审核、汇总统计本学期全校双语教学整体情 况 于第七周之前完成安排双语听课专家对申报 双外教学的老师进行听课工作 收缴上一学期的双语教学工作听课记录,统 计听课结果和听课专家工作量 将上学期听课结果报送给教务科,同时将听课专 家工作量报送给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 学期末前收缴本学期双语教学听课结果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关于推进“双 语教学” 的暂行办法 (院发字200623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第一周至学期末 4.办理地点 10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八)督导听课工作管理 1. 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
14、05】115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至始至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九)试卷抽查工作管理 1. 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听课材料 督导专家听课并在课后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接收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卡并统计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检查通知 11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后半学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 1. 业务办理程序 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检查 将督导专家
15、检查意见汇总、分类 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决定 向教学系部反馈检查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检查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检查 将督导专家检查意见反馈给相关院系部 接收院系部的整改意见或情况说明 12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 号)、 郑 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一学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 1. 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
16、115 号)、 郑 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二学期 5 月下旬-6 月上旬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 接收实践教学科的各院系答辩安排表 根据督导范围向各督导小组提供答辩安排 督导专家现场检查并反馈检查意见 督导专家检查的书面总结存档 13 (十二)教学名师奖评选 1. 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教字【2009】16 号) 3.办理时限 每两年一次,奇数年度的 3-6 月份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工作计划 向
17、教学院系部发布评选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整理相关材料、组织评审会议 评选结果公示 以校教字文件公布评选结果及奖励决定 14 (十三)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 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修订)(校发 【2015】13 号) ) 3.办理时限 每两年一次,奇数年度的 3 月份开始到 12 月份结束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四)教学质量奖评选 1.业务办理程序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工作计划 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比赛通知 根据院系部送交参加决赛名单向评委会提供 随堂听课表 组织示范课听课 成绩录入和统计 评选结果公示 以校教字文
18、件公布评选结果及奖励决定 评选前一学年末,下发通知,由院(系、部) 上报推荐名单 15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校教201424 号) 3.办理时限 评选上学年 6-7 月、评选学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五)学生评教 1.业务办理程序: 各院系部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评教活动 教务处在学生评教结束后导出评教数据 教务处打印全校评教数据,并存档 教务处发布评教通知 通知院系打印存单存档,教师查看 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在评选学年组织教学专家库专家对参评教师进 行随机听课,并给出相应评价和评分 综合听课专家课堂教学评分和当学年学生评价 分
19、数计算每位参评教师的最终分数 教务处依据分数排名推荐“教学质量奖”候选 人,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最终名单 对“教学质量奖”入选教师进行公示,如无异 议,发文予以表彰奖励 16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20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 12 周-18 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六)试讲 1. 业务办理程序: 各院系部收集整理开新课(新开课)申请表 教务处确定试讲安排表 聘请督导专家,告知时间、地点 督导专家对试讲教师点评,填写试讲评定卡,确定通过名单 通过教师填写开课审批表 教务处发布试讲通知 教务处盖章后由各开课单位存档
20、教务处汇总郑州航院开课试讲(免试讲)汇总表,汇总督导听课次数 存档 17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开课试讲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79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 10-17 周 每学期第一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七)学生信息员 1.业务办理程序 (1)确立郑州航院教学信息员 通知 教务处:整理汇总享受校级干部待遇名单 (下学期 4-6 周) 各院系确立教学信息与员名单,确立信息员站长 教务处: 培训郑州航院学生信息员 培训各信息站站长 教务处:汇总郑州航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群, 汇总郑州航院信息站站长名单 通知 教务处:整理汇总享受校级干部待遇名单 (下学期
21、 周) 各院系确立教学信息与员名单,确立信息员站长 教务处 培训郑州航院学生信息员 培训各信息站站长 教务处:汇总郑州航院学生教学信息员, 汇总郑州航院信息站站长名单 通知 18 (2)信息员工作流程 (3)教学信息员评先工作 信息站站长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学生信 息员反馈意见表汇总表 教务处:汇总全校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分类 整理后发至相关单位 相关单位:填写整改方案及改进措施 教务处:存档 各信息员填写郑州航院教学信息员反馈 意见表 教务处:总结表彰 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优秀信息员名 单 各院系:自荐、评审优秀学生信息 员名单 通知 19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校教字
22、【2006】11 号) 3.办理时限 持续整个学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十八)教研室活动计划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校教字【1992】9 号) 3.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 1-3 周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教务处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 分类给各个督导组长 督导组进行检查总结 存档 教务处发布收集教研室活动计划计划通知 存档 教务处发布收集教研室活动计划计划通知 各院系部收集整理教研室活动计划 教务处发布收集教研室活动计划计划通知 20 (十九)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
23、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校 教201354 号) 3.办理时限 9-10 月、6-7 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学年第一周,下发文件,布置新学年导师制相 关工作 审核院系提交的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核对、计算上学年各院系导师工作量,并报 送相关部门,完成工作量下拨 收缴、汇总整理上学年导师工作总结、新学 年导师工作计划 全校学业导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每年 6 月份) 汇总整理督导抽查中的问题建议等,并将相 关材料反馈给相关院系 自查导师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 验、改进工作方法 21 (二十)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教育
24、部、教育厅每年发布的有关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文件。 3.办理时限 每年 10 月-11 月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确定质量报告材料提供的负责人 各相关部门确定的负责人按分工方案报送文字 材料和数据 教务处汇总整理,撰写学校教学教学质量报告 在学校网页公布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和业务分工,制定教学质 量报告 编制和数据收集分工方案 召开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会议 教务处负责教学相关事项的文字材料撰写 和数据收集 22 (二十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建设管理
25、办法 (校教201294 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 3 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申报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通知后 2 个月内) 学校召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答辩、评审会 (通知后 2 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评审结果 (通知后 2 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我校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参加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自查申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 验、改进工作方法 23 (二十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
26、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院教字2008131 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 3 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申报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通知后 2 个月内) 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答辩、评审会 (通知后 2 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审结果 (通知后 2 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我校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参加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24
27、(二十三)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教学团队申报 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通知后 2 个月内) 学校召开教学团队答辩、评审会(通知后 2 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教学团队评审结果(通知后 2 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我校教学团队参加 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按规定向财务处发函给项目组拨付经费 自查申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 验、改进工作方法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 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08135 号)、郑州航
28、空工业管理学 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校教2008132 号)、关于印发 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 201338 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 3 个月内 4.办理地点: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25 (二十四)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精品资源共享 课程申报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通知后 2 个月内) 学校召开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答辩、评审会 (通知后 2 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结果 (通知后 2 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
29、我校精品资源共享 课程参加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按规定向财务处发函给项目组拨付经费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 管理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53 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教201338 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 3 个月内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26 (二十五)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依据省厅文件,向教学单位下发双语教学示范 课程申报通知(具体时间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
30、行初审 (通知后 2 个月内) 学校召开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答辩、评审会 (通知后 2 个月内) 发文公布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审结果 (通知后 2 个月内)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我校双语教学示范 课程参加省级项目遴选 根据省教育厅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按规定向财务处发函给项目组拨付经费 自查申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 验、改进工作方法 2.业务办理依据 每年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文件、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 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 号)、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经费 使用办法(校教200912 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20133
31、8 号) 3.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 3 个月内 4.办理地点: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27 (二十六)卓越计划申报及管理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 计划” 建设管理办 法(校教字【2012】68 号)、 郑州航院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教字 【2012】69 号)、 郑州航院“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建设管理补充规定(校 教【2014】36 号) 3.办理时限 每年上半年开学初至 5 月初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院系部组织本单位内部的申报和初审后报送 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教务处组织召
32、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确 定立项项目并发文公布 立项项目组负责组建卓越班,并向教务处报 送卓越班名单 教务处向立项项目拨付首批建设经费 教务处发布申报卓越计划通知 28 (二十七)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示范中 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卓越计划等)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 131 号)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校教200911 号)、 郑州航院“ 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 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校教201294 号) 、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校教【2013】3
33、8 号)、 郑州航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353 号)等 3.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 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通过检查的拨付第二笔 经费,未通过检查的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再 拨付经费 发布开展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院系自查并报送项目中期检查表 29 (二十八)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示范中 心、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卓越计划等) 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院教字2008131 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语教学示范
34、课程管 理办法(校教200911 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 点” 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 (校教201294 号)、 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校教【2013】38 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353 号)等 3.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学校层面的验收 发布开展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院系组织本单位项目验收,提出评定意见,撰 写验收总结 教务处根据验收结果,通过检查的拨付最后一 笔经费,未通过检查的要求限期整改,暂不拨 付经费 30 (二十九)教务处公章使用
35、1.业务办理程序: 2.业务办理依据 教务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3.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 办公楼 B419 办公室 院系审核加盖公章 教务处盖章 中英文成绩单 学籍证明 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其他材料 学籍科审核签字 填写用章申请单 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 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 31 四、教务管理工作职责 教务科主要负责理论课表编排及调停补课管理、学生选课、考试 管理、成绩 管理及服务、全校教室调度、教 师课 堂教学工作量核算、教 务管理系统维护和学校英文电台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五、教务管理工作业务清单 1.编排校历 2.编排教学进程表 3.编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4.教师调停补课
36、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事故处理 6.学生选课 7.教室借用 8.期末考试 9.期中结课考试 10.期初补考 11.毕业补考 12.考试监考费核算 13.学生缓考 14.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取证 1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 16.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7.教师网上成绩录入密码管理及服务 18.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19.教师更正成绩 20.毕业生纸质成绩档案管理 21.课程免听与免修 22.课程免试 23.转学学生成绩认定 24.成绩单打印服务 25.课程成绩学分认定 26.学生复查试卷工作 32 27.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 28.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密码管理及服务 六、教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编
37、排校历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2.工作流程 (1)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编排校历草案。 (2)征求相关教学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校历正式稿。 (3)提交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校历印刷及发放。 3.办理时限 每学期 8-12 周 4.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 B401 室) (二)编排教学进程表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2.工作流程 (1)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编排教学进程表 草案。 (2)征求相关教学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教学进程表正式稿。 (3)提交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4)教学进程表印刷及
38、发放。 3.办理时限 每学期 8-12 周 4.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 B401 室) 33 (三)编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2.工作流程 (1)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 发教学任务。 (2)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各教学单位将教学 任务安排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全校课堂教学课程表。 (4)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编排情况。 (5)根据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课程表进行优化。 (6)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再次对课程表进行优化。 (7)课程表印刷及发
39、放。 (8)课程表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3.办理时限 每学期 10-18 周 4.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 B401 室) (四)教师调停补课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调课、停课、补课管理办法、 关于改革 调停补课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务处网页“教 务管理” 栏】 2.工作流程 (1)教师申请。任课教师网上申请,并通知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 审批。 (2)院系部审批。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 行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审批结果。 (3)变动信息通知。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教室和多媒体设备管理 部门变动后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34 (4)教学服务。教室和多媒体设备管理部门通过
40、教务管理系统核 查教师调课补课情况,并按时开放场地和多媒体设备。 (5)检查公示。教务处负责检查教师调停补课执行情况,每学期 统计并公布各教学院系部教师调停课情况。 备注: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调停补课时由本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审 批。教师调课 、补课须 提前一天办理完毕,停课须在正式上课前办理 完毕。 3.办理时限 学校规定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4.办理地点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办理 (五)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事故处理 1.工作依据 郑州航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郑州航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 法、 郑州航院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工作流程 (1)认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随机教学检查工作。检查中
41、 如发现有疑似教学事故情况,按顺序进行一下工作。 (2)制作郑州航院教学事故立案通知书,并于 5 日内送达当事 人、当事人所在单位。 (3)教务处指定 5 名专家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 调查终结后, 调查组应撰写调查报告,写明经调查认定的事件事实, 并提出处理建议。 (4)教务处收到调查报告后,会同人事处、当事人所在单位共同 作出处理决定,一级教学事故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后 5 日内将郑州航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自 郑州航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5)教务处在处理决定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 执行单位执行。 3.办理地
42、点 教务处主管教务副处长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 B417 室) 35 (六)学生选课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2.工作流程 (1)选课准备工作。教学处发布关于本学期选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自己的选课方案。 (2)第一轮网上选课。第一轮网上选课仅限选本年级专业课程。 (3)选课后台调整。第一轮网上选课人数低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课 程予以停开,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作退选处理,可在第二轮选课时改选 其他课程。 (4)第二轮网上选课。第二轮网上选课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 第二轮选课结果作为订购教材依据。 (5)第三轮网上选课(开学第 1 周)。个别学生在前两轮
43、网上选课 中未完成选课的,可以在第三轮网上继续选课。 (七)教室借用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使用教室申请表。申请人从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 栏下载打印“ 郑州航院使用教室申 请表” ;详细 填写基本信息、使用教 室要求和使用教室理由等信息。多媒体设备仅供教师上课使用,其他 活动一般不予开放。 (2)使用教室单位领导审核。本单位领导必须写明审批意见,并 签名。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申请使用教室手续是否完整;根据申 请表的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调度教室;打印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申 请人。 (4)通知相关部门。申请人将教务处开具的教室调
44、用通知单送交 物业中心;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申请人还需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电 教中心。 (5)执行教室调度安排。物业中心根据教室调用通知单的内容提 36 供教室;电教中心根据教室调用通知单的内容开放多媒体设备;申请 人按照教室调用通知单的要求使用教室。 (6)教务处检查。检查私自使用教室情况;检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 调用通知单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教室调用通知 单的要求使用教室。 3.办理时限 学校规定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 4.办理地点 东校区 05 专业教学楼 05B211 室 (八)期末考试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2.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1)第 8
45、-9 周,教务处与各教学院系部共同确定 进入期末考试周 的课程、考 试形式、大概考试时间等相关事宜。 (2)第 10-11 周,任课教师完成试卷拟定,教研室 审批,并将试卷 审批及印刷申请表、A 卷、B 卷一起送交教务处 。 (3)第 12-13 周,教务处完成期末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并将考 试用 试卷、试卷印刷单、考场名单送交后勤文印服务部。 (4)第 14-16 周,后勤文印服务部完成试卷印刷、分封工作,并将 分封后的试卷按校区存放至考场所在校区的后勤文印服务部资料分 发室,主考教师凭证领取。 (5)第 14-15 周,教务处安排期末考表及监考教 师。 (6)考试周前 5 个工作日内,监考教
46、师和考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查看监考安排和个人考表。教务处准备考试周相关资料,安排值班及 巡视人员。 (7)考试周期间,按考表进行考试。任课教师在考试日期前 1-3 个 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到考场所在校区的文印服务部资料收发室凭“试 卷领取单”领 取试卷;最少在正式开考前 15 分钟之内,任课教师将试 卷送到考场所在教室交给监考老师;正式开考前,监考教师打开试卷 袋,清点试 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找任课老师索要备用卷,并在试卷 袋封面“试卷 问题记录 ”栏如实记录。考 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 37 点回收试卷份数,并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回收份数” 栏如实填写;考试 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任课教
47、师,双方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8)课程考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完成阅卷评分、网 上登录成绩、 试卷装订存档工作。 3.办理地点 教务科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 B401 室) (九)期中结课考试 1.工作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2.工作流程 (1)教师申请。任课教师填写“郑州航院试卷审批及印刷申请表” , 填写相关内容后,将申请表及 A 卷、B 卷(均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起送交课程归口教研室主任审批。 (2)教研室审批。课程归口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进行审核。试卷经 教研室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将试卷审批及印刷申请表、A 卷、B 卷 (均不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
48、送交教务处办理相关考试工作。 (教 务处办理地点在东区办公楼 B401) (3)教务处安排考试。在教师提交的 A 卷、B 卷上填写对应的试 卷编号,并 记录课程考试形式和试卷验收情况;通过教务系统安排考 试时间、地点、监考院系、监考人数,并按考 场打印考生名单;填写试 卷印刷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试卷印刷份数为参考学生人数与实际考 场数之和,即备用卷份数与考场数相同;教务处将补考试卷妥善保管, 以便开学补考使用;将每个考场的考生名单分别装订,并将本次考试 用试卷、试 卷审批及印刷申请表、考生名单交给任课教师。 (4)任课教师通知学生院系安排监考教师,通知参考学生考试时 间及考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
49、和考场位置、考试座号由学生通过教务 管理系统查询。 (5)学生院系安排监考教师。安排后应及时通知监考教师考试时 间及考场位置。监考教师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查询监考时间和考场位 置。 (6)试卷印刷。任课教师将本次考试用试卷、试卷审批及印刷申 请表、考生名单一起送交后勤文印服务部(老区地点在家属院后勤文 38 印服务部资料收发室,东区地点在 07 专业教学楼 B 座一层 07B101 教室北侧文印服务部资料收发室);后勤文印服务部与任课教师办理 试卷交接手续,并向任课教师开具试卷领取单;后勤文印服务部印刷 试卷,并按要求分考场装袋密封;南区考试的试卷保管在北区后勤文 印服务部,东区考试的试卷至少在考试日期前 3 个工作日送交东区文 印服务部资料收发室保管。 (7)试卷交接。任课教师在考试日期前 1-3 个工作日正常工作 时 间到考场所在校区的文印服务部资料收发室凭“试卷领取单” 领取试 卷;最少在正式开考前 15 分钟之内,任课教师将试卷送到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