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职工住房建 设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2、在教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 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教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计划安排,编制和审定工程项目 的总体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及月工作计划。 4、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参与审 核施工方案,监管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监理职能。 5、组织人员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掌握 质量动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措施,会同 监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对造成质量事故、安
2、全事故以 及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向教工住 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对执行合同不力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违约经 济处罚,直至做出退场处理。 7、做好设计文件、图纸的分发、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对工程 项目管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和归档。 8、审查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月报表,并向教工住房建设领导小 组提供调整方案或采取措施的意见。 9、组织技术人员审查处理重大工程变更的评估分析,提出经济 技术方案的比较和选择,提出建议意见。 10、参与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交工、竣工图文资料的审查。 11、审核延期索赔报告,审查合同争端以及承包人、监理单位 的违约行为;督促承包人、监理单位上报交工资料、竣工资料及结 算文件。 12、完成教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