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工作职责 泸水县国土资源局是泸水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 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部 门,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进行依法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 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县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 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县审议 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 一征用、统一供地。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 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 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 (镇
2、)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 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 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 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按规 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乡镇 所,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 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5、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
3、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 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 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 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 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转让、交 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 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 施乡(镇)村、街道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 用权的流转管理。 7、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州政府、 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
4、的 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 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8、负责全县石灰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 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 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 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9、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 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石灰石、砂、石、粘土、 地热水、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 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 的有序运行。 10、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
5、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 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 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 纠纷。 11、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 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 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 三率 ”指 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监督工作。 12、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 灾害防灾预案;保 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勘查和评 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与污染;收取和管理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 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项目。 13、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 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 源经费,收取矿产储备金;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州、县、财政 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使用。 14、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 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 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15、接受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领导,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 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