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永 兴 县 水 利 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资 料 二 0 一一年三月 2 目 录 1、单位简介 2、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单位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 序、期限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一、单 位 简 介 永兴县水利局是全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位于城关镇干劲路 19 号,办公电话:0735-5523092。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 53 人,内设办 公室、人事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利建设管理 股 5 个股室。挂靠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县防汛抗旱指挥
2、部两个副科级 事业单位,辖东风、石壁垅、黄口堰 3 个水库管理所和大布江、夹口 2 个国有电站。 4 二、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一、李族荣 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政务工作。联系移民开发管理局。 二、王富平 党组书记 主持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大布江电站。 三、蒋保腾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水政、水保、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鲤鱼塘、 龙形市、七甲、千冲、 大布江等乡镇水利工作。 四、江晓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工、组织、人事工作。 联系湘阴渡、油市、复和、高亭、洋塘 等乡镇水利工作。 五、戴林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管、财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联系黄口堰水库管理 所和马田、悦
3、来、三塘、油麻等乡镇水利工作。 六、邓永器 副局长 分 管 水 利 建 设 、电 力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联 系 东 风 管 理 所 和 金 龟 、黄 泥 、 樟 树 、香 梅 等 乡 镇 水 利 工 作 。 七、谭淑苹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主管纪检、监察,分管计生、宣 传、统战、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 石壁垅水库管理所和柏林、洞口、太和等乡镇水利工作。 八、李志辉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5 主 管 工 会 ,分 管 民 兵 、综 治 、信 访 、水 利 经 济 工 作 。联 系 夹 口 电 站 、 寺 边 电 站 和 城 关 、碧 塘 、塘 门 口 、城 郊 等 乡 镇
4、 以 及 县 开 发 区 的 水 利 工 作 。 九、曾凡良 党组成员、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 主持移民开发管理局工作。 十、黄 东 党组成员、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主管防汛抗旱,分管水利普查、规划设计工作。 6 三、单位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 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 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 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
5、全县节 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 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同水功 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 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指导水利 行业和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 信贷、财务等经济调
6、节意见。 7 (六)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转报大中 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小一型以 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 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 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 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 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
7、实施防汛抗旱调 度。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指 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组织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电源电网建设和管理;负责小水电 建设及农村水电电气化的规划、审核、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 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安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库 区移民开发和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 水利队伍建设。 8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8、负责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文秘、文电、 档案、政策调研、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水利宣传、信访接待、后勤 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宏观调节; 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经济工作,指导全县水 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综合经营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 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2、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 监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 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局机 关离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局属单位老龄工
9、作。 3、水政水资源股(加挂水土保持股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 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 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 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 分,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 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建设、水域及其岸线的管 理与保护;对全县水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贯彻落实河道管理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和规定;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组 9 织指导河道开发、疏浚和管理。 负
10、责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地区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法令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定期通报全县水 土流失的防治、监测和预防情况;研究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 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 保持方案合格证的发放,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负 责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并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土保 持设施。 4、水利建设管理股 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拟定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 指导全县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及重
11、要山塘的水利建设工作,组 织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枢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乡镇水管站业务指导;拟定主要河 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供求计划;负责初审小一型、 审定小二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流域开 发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组织指 导防洪规划工作;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5、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对外称永兴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办 公室) 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建设和管理;拟定农村水电及电气 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12、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 10 业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工作;负责编制 小水电电力生产年度计划,协助管理全县地方电力价格,归口管理全 县地方电力的计量和统计;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 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县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能 1、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加挂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 , 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导实施 方案;负责全县节水灌溉、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程和泵站排涝的工 程技术工作;拟定全县灌区续建配套及更新履行计划并监督实施;研 究、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灌区管理体制
13、改革,参 加水价改革。负责主管全县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仲裁 工作。 2、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股级事业单位 负责全县公益性水利 及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3、县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县河道管理站牌子) ,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水资源、水域、河道、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负 责查处县内水事违法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工作。 三、挂靠机构职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防汛 抗旱指挥部的规定、调度指令;制定全县主要江河、上型号水库防御 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
14、抗旱指挥 11 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布全县防洪抗旱调度。 2、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副科级。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移 民工作。 四、局属二级机构职能 1、青山垅灌区东风管理所。副科级。现有职工 66 人,其中在职 44 人,退休 22 人。主要承担柏永干渠和青资西干渠等水利工程的管 理运行维护及防洪、排涝任务,同时担负着我县柏林、樟树、金龟、 黄泥、鲤鱼塘等乡镇的农田灌溉供水任务。 2、石壁垅水库管理所。股级。现有职工 50 人,其中在职 41 人, 退休 9 人。主要承担石壁垅水库的大坝管理和观测,防汛抗旱、水利 工程管理、农田水利灌溉,担负洞口、柏林、太和等乡镇的农田灌溉 任务。 3、黄口堰
15、水库管理所。股级。现有职工 31 人,其中在职 27 人, 退休 4 人。主要承担黄口堰水库的大坝管理和观测,防汛抗旱、水利 工程管理、农田水利灌溉,担负马田、悦来、油麻等乡镇的农田灌溉 任务。 4、大布江电站。副科级。大布江电站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 为 4000 千瓦,年发电量 1800 万度,年创利税 30 万元。现有职工 166 人,担负水利发电任务。 5、夹口电站。股级。夹口电站为径流式电站,装机容量为 960 千瓦,年发电量 350 万度,年创利税 6 万元。现有职工 38 人,担负 水利发电任务。 12 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类 别 序 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6.29 法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8.6.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3.8.1 6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1.3.22 7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国务院 2006.4.15 行政法规 8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 1994.10.1 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4.5.31 10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省
17、人大常委会 1994.11.10 1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5.4.06 地方性法规 1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1.5.1 13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水利部 1994.6.9 14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利部 2003.7.1 部门规章 15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利部 1997.12.26 政府规 章 16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3.7.1 13 17 湖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6.9.18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4
18、六、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 序、期限 15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6 永兴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汛应急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 、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湖南省
19、防汛应急预案 、 郴州 市防汛应急预案 、 永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山洪灾害防范和防汛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 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 级分部门负责。 17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 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 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
20、,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永部 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 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 护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 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县防指由县委分管领导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 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水 利工作的副主任、县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经济局、
21、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 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城管 办、县煤炭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旅游 局、县城管大队、县石油公司、县水电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 中国电信永兴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兴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 18 员。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或县防办),办公地点设在 县水利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 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 组织制定江河洪水防御、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22、等方案;组织、责令、 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汛情、 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 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 好有关协调工作;根据抗洪抢险需要,随时从各个单位和民间抽调人 员、车辆、物资、器材用于抗洪抢险。 2.2.2 县防办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 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 灾情信息;组织制定江河、水库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 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 乡镇、部门制定并实施山洪和台
23、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科学合理做好 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 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建、训练民兵抗洪抢险舟桥分队,及时组 19 织民兵进行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 集综合有关信息,及时向县五家领导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及时 传达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负责防汛会议通 知;县经济局负责经济系统、各工业企业的防汛应急工作,情况综合 统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 击偷
24、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趁灾违法犯罪活动,防 汛紧急期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 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 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和转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 管理,提供水情、汛情,组织督促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 提供出险水利工程有关资料,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度汛方 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县 民政局负责抗洪救灾物资储备、调度、分配以及灾害统计、核实、上 报,负责灾民生活救济和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和抗洪抢险资 金计划、筹集、调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预警
25、、防御、治理崩 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 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做好居民建房用地审查把关工作;县建设局负 责县城防洪,监督、检查县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防汛抢险和县城河 道清障,组织在建工程人员紧急疏散、财产转移;县交通局负责水运 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 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 20 的命令,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和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 生产;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紧急防汛期,为防洪抢险提 供所需木材;县卫生
26、局负责卫生系统防洪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助、 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督促各行业落实 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尾砂坝的防汛保安工 作;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进行灾害和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 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维护村级广播报警设施的维护 管理工作;县煤炭局负责煤矿防汛、抢险、抗洪,督促井下人员紧急 转移,调运防汛抢险所需各种矿山机具,灾害性气象信息负责通知到 县内所有煤矿;县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各种农用机具储备、调运、抢 修,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防汛保安, 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储备、调度抢险所需麻袋、编织带等抢险物资
27、; 县水电公司负责永兴一级、永兴二级电站防汛抢险工作;郴电国际永 兴分公司负责电力设备安装、抢修及电力供应,负责本系统各站、所 防汛保安;县城管办负责本系统防汛保安,协助县城防洪,督促抢修 县城供水;县城管大队负责县城防洪抢险,负责县城防洪抢险秩序维 护;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 气形势分析资料;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永兴分公司负责通信畅通, 及时抢修网络、通信设施;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洪抢险石油储备、供应。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21 详见附件:永兴县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
28、加强对当地暴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 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 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l.2 工程信息 (1)沿河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线各水电站、河坝、堤防等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电站、河坝、堤防等 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 水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 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 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29、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 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 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 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 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 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 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害信息 (1)山洪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 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0、(2)山洪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 告山洪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 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 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3 小时内,由 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 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
31、,做好防大汛、抢大险、 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 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 23 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县城防洪预案、洪水预 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 预案等。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 对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县、乡两级要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 预案,村一级要制定人员紧急避灾实施方案。全县所有水库、电站、
32、矿山、山洪灾害易发区要落实“三个一” ,即一个行政责任人、一个技 术责任人和一个紧急避灾预案。山洪灾害重点区域则要落实六个一, 即:一个行政责任人、一个技术责任人、一个预案、一组值班人员、 一支抢险分队、每户一张明白卡。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 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 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 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 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 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
33、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 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 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 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4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 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 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 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 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 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
34、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 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 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 报。 (2)凡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 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 范围,划分出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 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 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 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 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
35、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 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5 (4)要加强基层末端预警报警手段。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村、 组要准备高音喇叭、铜锣、高频口哨等必要的报警器材,每个自然村 至少要配一面铜锣,每个组要配一个高频口哨。在接到县防指发出的 预警通知后,乡镇、村、组要及时启动预警程序,由指定的信号员发 出相应的预警信号。报警信号要统一,并事先告之群众。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县 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 防御洪
36、水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期山 洪灾害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级(一般) 、级(较重) 、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 ,依次 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 26 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4.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县 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
37、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山洪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 指指挥协调。 4.1.5 山洪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 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可越级上 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水库、河坝等防洪工 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山洪灾害,或山洪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 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 同时,应及时向受
38、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 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级应急响应 4.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 气,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少数乡镇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7 (2)实时降雨监测:一个乡镇或某条主要河流 50%的区域 24 小时 降雨量达 100-150 毫米,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80 毫米; (3)主要江河水位
39、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对 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不构成严重威胁。 4.2.2 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 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 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随时向县防办报告有 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 县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 监测和当前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通 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相关
40、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指 导防汛工作。 应急调度:受灾乡镇根据情况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 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乡镇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根 据预案采取相应的防守措施。 4.3级响应 28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 气,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多数乡镇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对少 数乡镇发布橙色预警;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将严重影响我县,并 发出紧急警报; (3)实时降雨监测:一个监测点或某主要河流 80%以上区域 24 小 时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其中 50%的
41、区域达 150-200 毫米,或 50%以上 区域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 (4)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对两 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5)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 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村庄安全; (6)发生洪水灾害,因灾造成死亡或失踪 1-2 人。 4.3.2 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 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领导亲自值班,适当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 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随时向防办领导 报告有关情况。 防
42、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 29 县委办、县政府办、水利、气象、水文、民政、交通、国土资源、安 监、煤炭、电力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 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县政府、 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煤炭、交 通、民政、农业、卫生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 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 关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指。 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严重程度和相关规程充分做好人、 财、物、水库、电站等调度运用工作;县
43、财政部门申请准备一定数量 的预备金;县人武部军事科通知有关民兵和抢险队集结待命;县防指 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乡镇和单位调用本级人、财、物, 并做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乡镇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根 据预案采取相应的防守措施。乡镇领导、各防汛责任人赶赴联系村、 责任工程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政府和县防 汛值班室。 4.4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出现全县性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 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全县发布橙色预警,或对少数乡镇发布红色 预警; 30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
44、台风将直接影响我县,并发出 紧急警报; (3)实时降雨监测:多个监测点或某主要河流 80%以上区域 24 小 时降雨量达 150-200 毫米,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 (4)多条主要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对 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 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公共安全;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 共安全; (6)发生洪水灾害,一次性死亡或失踪 3-9 人。 4.4.2 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 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防
45、汛值班:领导亲自值班,加强值班力量,必要时从民政、农业 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工作,启用情况综合、水库调度、抢险 救灾、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会商与组织:指挥长坐镇指挥,县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 或专题会商会。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县防指副指挥长、成员 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 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 31 镇和单位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 及市防指。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支持;联系 乡镇的县五家领导奔赴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视
46、汛情依法宣布进入 紧急防汛期。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煤炭、交 通、民政、农业、卫生、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 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县人 武部军事科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民兵,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 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严重程度和相关规程充分做好人、 财、物、水库、电站等调度运用工作;人武部军事科组织民兵及时到 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县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 救灾资金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并申请 市级抢险救灾物
47、资支援;加强水库、电站的流域防洪调度,特别要做 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 转移工作;县防指通过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 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乡镇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防守措施。 乡镇领导、各防汛责任人赶赴联系村、责任工程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 作,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将相关 情况上报乡镇政府和县防汛值班室。 4.5 I 级响应 3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 I 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出现全县性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 可能造成洪水灾害,并对全县发布暴雨
48、红色预警;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直接特别严重影响我县, 并发出紧急警报; (3)实时降雨监测:多个监测点或某主要河流 80%以上区域 24 小 时降雨量超过 200 毫米,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50 毫米; (4)主要河流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大中 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或小型水库出现溃坝可能性, 危及公共安全; (6)发生洪水灾害,一次性死亡或失踪 10 人以上。 4.5.2 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 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政府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 I 级响应。
49、4.5.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24 小时带班,从民政、农业等 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工作,启用情况综合、水库调度、抢险救 灾、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 挥。县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 33 长主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商会,县防指副指挥长、成员 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 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乡镇、单位做好抗 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县政府及时向 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资金和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 联系乡镇的县五家领导立即奔赴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县防指迅速 派出由成员单位组织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 促检查水库、电站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县防指及时宣布进入 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消防、民兵和预备役人员 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 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 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