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合伙(银股)协议 总则: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 按 照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协 议 。 本协议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第一条 合伙名称、合伙人、主要经营场所 1、合伙组织名称(甲方):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经营场所地址: 4、甲方代表人: 5、员工合伙人(乙方) 6、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时间 1、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
2、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组织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合伙经营范围: 3、入股金: 与甲方的合伙属于永久性合伙,除非出现除名退伙的情况发生(见协议后面内容) ,如果乙方自行退 伙,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金额和股份。 合伙时间:没有时间期限,合伙期限内,在没有出现正常退伙和除名退伙情况下(见协议下面内容) , 乙方不得中途退伙,否则视为自动无偿放弃股份,放弃入股金; 第三条 股份性质、入股金及股份额度 1、 乙方股份具有利润的分红权,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管理,提出自己的管理建议,有部分决策 权,股份不能转让,协议期内,只能本人持有; 2、 原股份为 100 万股,本次为乙方增发股份额度:20 万股
3、,乙方入股金: 50000 万元五万元整; 3、 如后续新增股东,甲方有权继续增发股份,甲乙双方同意自己的股份同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 利益与风险共担:公司利润按照股东所占股份额度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股东按照各自股份额度承 担亏损部分 2、 分红次序:一个财年周期结束后,一年的利润必须按照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最终决策权) , 先预留一定数量的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后,再进行利润的分配,甲乙双方一起分红,同股同酬; 3、 支付方式:分红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递延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甲方最终决策) , 如果涉及相关个人所得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相关个人所得税;
4、第五条 新股东吸纳、正常退伙及除名退伙 (一)吸纳新股东 1、后续是否新增股东,甲方会争取乙方的意见,但甲方有最终决策权; 2、除特殊约定外,新吸纳的股东按照本协议规定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 (二)除名退伙(退出机制) 1、协议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除名,强制退伙,并且不退还入股金: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 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公司讨论决定,甲方有权将其除名,强制退伙, 不退还入股金; 协议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与原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经公司讨论决定,
5、甲方有权将其除名,强制退伙,不退还入股金;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禁止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或对外承诺,否则发生的损失全部有乙 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除名退伙;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造成对公司声誉和形象的严重损害,经公司讨论 决定,甲方有权将其除名,强制退伙,不退还入股金; 违反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造成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等情况出现,经公司讨论决定, 甲方有权将其除名,强制退伙,不退还入股金; 其他情况出现,并严重影响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经公司讨论决定,甲方有权将其除名,强制退 伙,不退还入股金;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
6、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日常事务,对外代表本合伙组织,合伙负责人应当定期向甲 方汇报合伙事业的经营情况,合伙负责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产生的费用由合伙组织承担。 乙方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或对内执行合伙事务,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重大合伙事务的处理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如果遇到意见不一致,甲方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伙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