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 生于象,故可以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以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 言著。 【注】1、象,是这篇文章的核心概念之一。就卦而言,是指卦象;推而广 之,是指一切可以名状的征兆。易传系辞上:“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 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陆德明经典释文:“象,拟象 也。”2、意,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由卦象或任何物象所涌现出来的意义; 另一层是圣人之意,也就是象和言的本原。3、言,一是指卦辞或爻辞(狭义); 一是指语言,尤其是书面语言。4、这里的“出”和“生”都有始,见,进的含 义。说文出部:出,进也。象草木益滋,
2、上出达也。出,显也。庄 子天地:“至言不出。”(成玄英疏) 说文生部:“生,进也。象草 木生出土上。凡生之属皆从生。”“夫象者,出意者也”就是指“象”绽现 “意”。5、“观”,尔雅释言:“观、指,示也。”刑邴疏:“观,指 示也。释曰示,谓呈见(现)于人也。”说文见部:“观,谛视也。 ”在这里“观象”就是体察“言”中所现示的“象”,而“观意”就是体悟 “象”中所所现示的“意”。 【译】“象”是绽现“意”的,“言”是明示“象”的。尽“意”的, 没有比“象”更好;尽“象”的,没有比“言”更合适。“言”由“象”所生, 因此就可以循着“言”来体察“象”;“象”是由“意”所生,因此就可以循 着“象”来体悟
3、“意”。“意”因“象”而能得以绽现,“象”因“言”而 能得以明示。 【述】这里王弼初步界定了言、象、意的关系。 第一,应该看到,如果“出”和“生”的含义相同的话,王弼的象意关系 是由矛盾的。首先,他认为“夫象者,出意者也”,也就是“象”生“意”, 即“象”在“意”前,可以说,这个“意”是经验的的总结;接着,他又说 “象生于意”,就是“意”生“象”,即“意”在“象”前,可以说,这个 “意”是先验的设定。这样,在王弼这里,到底是“象”生“意”,还是“意” 生“象”呢?到底“意”是经验的总结,还是先验的设定?我个人认为王弼在 这里用的“出”和“生”并不表示谁生谁或谁先谁后的意义,而是指一种共在 的关
4、系。也就是说,这里的“象”和“意”是这样得关系:“象”在“意”中 绽现,“意”在“象”中明示。 第二,王弼明确表示“意”是可以尽的。他说:“尽意莫若象”“意以象尽”。 这就是说通过“观象”就可以致意,达意,尽意。这是因为意和象是一种共在 关系。 【原文】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 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 也。 【注】1、“忘”,在这里是不执著。古“忘”和“亡”通用。说文心 部:“忘,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又说文:“亡,逃也。” 也就是说,“
5、忘”指的是主体人(此在)之思的意向性不是在“言”或“象”, 而是在“意”。这里的“忘言”“忘象”不是抛弃“言”或抛弃“象”,而是 不执著于“言”或“象”。2、王弼的蹄、筌之喻来自庄子外物:“荃者, 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 意而忘言。” 【译】因此,“言”就是在于明示“象”的,得到“象”就不能执著于 “言”;“象”就是在于绽现“意”的,得到“意”就不能执著于“象”。 这就像“蹄”是用来猎捕兔子的,得到兔子就不能仅仅执著于“蹄”;“筌” 是用来捕捞鱼的,得到鱼就不能仅仅执著于“筌”。这样,“言”就是“象” 的“蹄”;“象”就是“意”的“筌”。因此,“言
6、”存,就是没有得“象”; “象”存就是没有达“意”。 【述】在这部分王弼进一步阐述他的“言象意”的关系,并发展了庄 子的言意观念,提出了“忘言”“忘象”的重要思想,从而是言意关系的认识 又深入了一层。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得象”与“尽象”、“得意”与 “尽意”是一样的吗?可以肯定的是,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尽象”就是 “象”得以完全明示,“得象”就是“象”得到明示,它们最起码在程度 上是有所不同的。同样,“尽意”就是“意”得以完全绽现,而“得意”就 是“意”得到绽现。“得象”与“忘言”、“得意”与“忘象”之间的关 系到底是怎样的?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吗?我认为王弼在这里不应该是指目的 与手段的
7、关系,而是只有“忘言”才能“得象”,因为“言”是明示“象” 的,若执著于“言”,就会蔽于“言”而不知“象”;同样,若执著于“象”, 就会蔽于“象”而不知“意”。意得而象忘,不是指得到“意”而把“象” 抛弃,而是指思之意向性在于“意”而不在“象”。 【原文】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 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伪,而画 可忘也。 【注】邢璹曰:“未得象者存言,言则非象;未得意者存象,象则非意。 ”这里对言象意作了明确的区分,虽然“象”是由“意”所生,但“象”并不 是
8、“意”;虽“言”是由“象”所生,但“言”并不是“象”。语出易 传系辞上:“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译】“象”是由“意”所生,并因“意”而存,但所存之“象”并非是 “象”之本身;“言”是由“象”所生,并因“象”而存,但所存之“言”并 非是“言”之本身。然而,不执著于“象”就是达“意”,不执著于“言”就 是得“象”。达“意”就在于不执著于“象”,得“象”就在于不执著于“言” 。因此,(圣人)通过明示“象”来绽现“意”,“意”绽现就可以不 执著于“象”;重叠八卦而成六十四卦来极尽事物的情实,事物情实尽了就可 以不执著于卦象了! 【述】王弼在这里揭示了“言象意”之间的深刻矛
9、盾:言存则象未著, 象存则意未尽也。然而,无言则无以著象,无象则无以尽意;且象生言,意生 象。是故,所存之言非其言也,所存之象非其象也。故忘言而言存,言存而象 著;忘象而象存,象存而意尽。 【原文】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徵。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 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 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 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 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注】触,逢也,动也。说文角部:“触,抵也。”易传系辞 上:“触类而长之。”焦循章句释触为
10、进也,虞翻解为动也。类,谓事类。 易传系辞下“于稽其类”(孔颖达疏)说文犬部:“类,种 类相似,以犬为甚。”类的最初含义是指犬的相似,后引申为相似的事物。徵, 信也,验也。或,惑之假借,迷惑。纪,纲纪,要领。 【译】因此,触逢事类可以为物象,集合物宜可以相为徵验。如果物宜合 于刚健,就不必拘泥于具体的马之象;若事类合于柔顺,就不必拘泥于具体的 牛之象。爻辞如果合于柔顺,就不必拘泥于坤为牛之象;物宜如果应合刚健, 就不必执著于乾为马之象。然而,惑罔之人执著于把乾确定为马,按照文字来 责求卦意(按图索骥!),仅仅看到马之象而没有乾之卦意,这就造成虚假之 说蔓延滋长,无法抓住卦意之要领。(这样,为了牵强附会解释卦意,就引入 了互体之说。)互体之说不能使卦意圆融,于是就引入了卦变之说;卦变又不 能使卦意圆融,就推用五行之说。一旦失去了卦之原意,各种虚巧之说就离卦 意愈来愈远!纵然偶尔有合于卦意之说,但从整体上说没有可取之处。这些都 是因为“存象忘意”的缘故啊!不执著于卦象而索求卦意,那么卦意就能绽 现了。 【述】在这段话中,王弼就是通过对易中健、顺之意的理解来具体说 明“言象意”的关系,指出执著于言或执著于象就会对易曲解或牵强 附会的理解,就不能全面把握易之理,领会易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