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着装管理,展现整齐划一的仪容仪表,体现积极向上的公 司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2 部门职责 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制服的统一订制。 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办公制服发放及管理,登记造册 并报送集团办公室。 仓储部门:负责办公制服的存储,工装的发放。 人事部门:负责铭牌的制作。 3 管理程序 3.1 办公制服及工装管理 3.1.1 公司员工上班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办公制服或工装服且应保持 干净整洁。 3.1.2 人事部门负责办公制服需求统计,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 责办公制服发放。工装需求和发放按照有关劳保管理办法执行。 3.1.3 办公制服
2、 3.1.3.1 男装:西装、西裤、衬衫、领带。西装一件、西裤二条、衬衫四 件、领带一根, (衬衫使用期限二年,西装、西裤、领带使用期限五年) 。 3.1.3.2 女装:西装、西裤、短裙、衬衫。西装一件、西裤二条、短裙一 条、衬衫四件, (衬衫使用期限二年,西装、西裤、短裙使用期限五年) 。 3.1.4 工装服 3.1.4.1 保安穿着公司统一定制购买的保安制服,一次领二套,使用期限 二年。 3.1.4.2 小车司机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制服,一次领二套,使用期限二年。 3.1.4.3 食堂人员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作服装,一次领二套,使用期限 二年。 3.1.4.4 子公司其他岗位员工发放普通工装
3、。普通工装分夏季工装、春秋 季工装和冬季棉袄,发放标准按各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1.4.5 保安、司机、食堂人员工装和其他岗位员工的普通工装在员工离 职时予以收回。 3.1.5 着装时间要求 3.1.5.1 夏季:男职员穿西裤、衬衫,女职员穿短裙、衬衫。 3.1.5.2 春秋季:男女职员穿西装西裤,内穿衬衣。 3.1.5.3 冬季:由各子公司根据当地气候作统一着装规定。 3.1.6 着装规定 3.1.6.1 工作日上班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办公制服(冬季:西装、衬 衣、领带;夏季:西裤或西裙、衬衣)或工装服且应保持干净整洁。 3.1.6.2 穿着办公制服时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
4、线、破损和明显污渍现 象。 3.1.6.3 穿着办公制服时应穿协调相配的鞋子,鞋子不得破损并应保持清 洁光亮,严禁穿拖鞋。穿西装时一般应穿皮鞋。 3.1.6.4 在出席、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活动、庆典或遇有重要贵宾到访 时,职员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3.1.6.5 着装时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许留长发(头发不盖耳、 盖眼、盖后领) ,女职员可化淡妆、注意修饰个人的仪容仪表。 3.1.6.6 穿西装不能挽衣袖,穿西裤不能挽裤脚。 3.1.6.7 生产员工需穿戴好劳保用品入厂。配发办公制服的职员到生产现 场工作、办事,须穿与生产员工相同的普通工装(特殊情况除外) 。 3.1.7 办公制服
5、的配置、发放 3.1.7.1 新入职职员在试用期满转正后,由人事部门每月汇整需求表报总 经办(人事行政部) 。 3.1.7.2 职员所需办公制服的大小,由职员本人在公司规定的型号规格内 自行选定,发放部门负责登记备案。因身材特殊无法选定的,可另行专门 定制。 3.1.7.3 各发放部门须将发放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定期报总经办(人事 行政部)备案。 3.1.8 职员离职时办公制服的处理及费用支付 3.1.8.1 职员离职时均不收回办公制服。 3.1.8.2 员工自办公制服领用之日起满二年以上的,不支付制服费用。未 满二年的,按 24 个月的平均费用计算,每差一个月(未满 30 天) ,支付一 个
6、月的费用。 3.1.8.3 制服费用从离职者应付工资中扣除,工资不够时,离职者须补交 费用。 3.1.9 办公制服的更换补领 3.1.9.1 凡因个人保管、使用不善,导致办公制服污渍严重、破损而无法 再穿的以及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的,可以到发放部门办理办公制服更换补 领手续。 3.1.9.2 更换补领服装费用标准按采购价格全额支付。 3.1.10 公司发放的办公制服、服务工装、普通工装,员工应妥善保管, 严禁赠送、转借非公司员工。违者,给予处罚。 3.1.11 办公制服的发放管理 3.1.11.1 集团办公室在每批次订制办公制服时,将订制信息及时反馈到 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 。 3.1.1
7、1.2 凡未领、更换、调配的新制服由集团办公室、子公司总经办 (人事行政部)或仓储部门妥善保管,做好台帐。 3.1.11.3 退还的新工作制服全部交集团办公室、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 政部)或仓储部门保存储备以调剂使用。 3.2 铭牌管理 3.2.1 员工入职后,人事部门负责为入职员工拍照并制作铭牌(含一卡通, 下同)一周内发放,未发放前先用临时铭牌代替。 3.2.2 上班人员必须佩带铭牌,铭牌需保持整洁、不残缺。如出现铭牌破 损或磁性消失时,须及时到人事部门更换。 3.2.3 经人事部门确定的因职务、岗位变更等情况,由人事部门负责及时 将人员铭牌更换,或当事人直接到人事部门办理铭牌的更换。 3.2.4 铭牌须妥善保管,如发生铭牌丢失的情况,须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 补办手续,补办时需缴纳补办工本费 30 元。 3.2.5 凡离职者,必须将铭牌交还,离职不交还者,在工资中扣除 100 元。 3.2.6 员工进入公司厂区大门时,须佩戴铭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进入。 3.2.7 上班时间,在公司区域内必须佩戴铭牌。 3.2.8 铭牌只许本人使用,不允许转借其他人员,违者处罚 100 元/次。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4.2 本规定自总裁批准后实施。 5 附件 5.1 流程图:略 5.2 表单:无